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交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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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
交易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保证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规、有序开展,提高质押式回购市场交易效率,保障参与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以下简称“匿名回购业务”)是指:参与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X-Repo系统),于每个交易日连续交易时段提交匿名正、逆回购限价报价,交易系统根据授信条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匹配成交,未匹配成交的限价报价可供参与机构点击成交。匹配或点击成交的正回购方根据交易中心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券标准折算率规则》(以下简称《标准折算率规则》)规定的券种与折算率提交质押券后,交易系统生成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成交单。
1.3匿名回购业务的参与机构应为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市场的市场成员。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成员在质押式回购市场的交易情况,为参与机构开通交易系统匿名回购业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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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参与机构应遵守本细则及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规则,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进行报价成交,不以任何形式操纵、引导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第二章市场基本规则
2.1匿名回购业务适用于以利率债为质押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本细则所称利率债包括国债、央票与政策性金融债。质押券的券种、折算率与估值等遵照交易中心发布的《标准折算率规则》执行。
2.2匿名回购业务适用于隔夜、七天、十四天质押式回购交易,每个期限品种根据最低报价量以及报价量与成交量最小变动单位的大小分为标准合约和Mini合约。标准合约的单笔报价量最低为1亿元、最小变动单位为1亿元;Mini合约的单笔报价量最低为1000万元、最小变动单位为1000万元。标准与Mini合约的单笔报价量最高均为50亿元。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推出其他品种合约时,另行向市场公布。
2.3 交易系统每交易日的开市时间为9:00-12:00、13:30-16:50;匿名回购业务的连续交易时段为每交易日的10:00-10:10、11:00-11:10、14:00-14:10、15:00-15:10、16:00-16:10。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连续交易时段时,另行向市场公布。
2.4 匿名回购业务的所有交易清算速度为T+0,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D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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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授信与限额管理
3.1 参与机构在开展匿名回购业务前应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双边授信设置。
3.2 参与机构可选择按关系授信或按额度授信。
3.2.1按关系授信,是指参与机构仅需在交易系统中选择对手方按照正逆回购方向建立授信关系,无需设置具体额度;交易系统视为参与机构可与建立了授信关系的对手方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交易量不受限制。
3.2.2按额度授信,是指参与机构在交易系统中选择对手方按照正逆回购方向建立授信关系,并设置授信额度;交易系统视为参与机构可与建立了授信关系的对手方开展质押式回购交易,且每笔成交的交易量不超过交易系统根据初始授信额度与每笔成交的扣除额度计算的实时剩余授信额度。
扣除额度=交易金额×相应交易品种的风险系数。风险系数由参与机构根据不同交易品种自行设定,但不得超过交易系统设定的上下限。
授信额度类型包括当日授信额度和累计授信额度。当日授信额度在每个交易日累加扣除,第二个交易日恢复;累计授信额度累计扣除,交易到期当日返还。
3.3参与机构授信对手方的最低数量要求为30家,参与机构根据本细则第3.2条规定完成授信的对手方数量大于等于该数量时被视为完成有效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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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授信设置实时生效。参与机构调整授信设置时,其所有有效报价冻结,授信设置调整完成后冻结报价需手动激活。
3.5 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关于质押式回购交易限额的管理要求,合理安排匿名回购业务的报价量,避免出现超限额成交的情况。
证券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因超过限额无法达成交易的,交易系统暂停该机构匿名回购业务权限,并视情况予以恢复。
第四章用户与账户管理
4.1 用户管理
参与机构根据部管理需要为本机构的部分或全部用户赋予匿名回购业务的前台或中后台权限。拥有前台权限的用户可进行报价、成交等操作,拥有中后台权限的用户可进行授信设置等操作。
4.2 债券及资金账户管理
4.2.1交易系统按照前一日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中参与机构设置的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账户自动更新相关账户信息,并默认使用前一日参与机构在本币交易系统中维护的首选托管账户及其关联的DVP资金账户为匿名回购业务使用的账户。
4.2.2参与机构拟变更匿名回购业务默认使用的托管账户及其关联的DVP资金账户信息或新增账户信息的,可在当日通过中后台账户管理界面设置,但变更、新增的账户信息应为本币交易系统中已有的账户信息。变更或新增的账户在匿名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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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中仅当日可用,次日交易系统仍将默认使用参与机构在本币交易系统中维护的首选托管账户及其关联的DVP资金账户为匿名回购业务使用的账户。
4.2.3 参与机构在匹配或点击成交后拟修改托管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的,可按照本细则第七章的规定向交易中心申请应急服务。
第五章报价与成交
5.1报价
5.1.1参与机构可在连续交易时段,通过交易系统以订单的形式提交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限价报价,该价格是报价方提交的其可接受的单边最高买入价或单边最低卖出价。
5.1.2参与机构报价时可选择合约品种,具体报价要素包括回购方向、回购利率、交易金额等,不包括质押券信息。
交易金额应满足具体合约的最低报价量和最小变动单位要求。
回购利率应以百分号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交易系统对回购利率上下限根据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分别设置提醒与控制功能。参与机构同一用户、同一合约、同一时点的最高正回购报价不得高于最低逆回购报价。
参与机构同一用户在同一时点对同一合约在同一方向的同一价位上只能提交一笔报价,同一时点最多可提交五个不同价位的报价,但单个机构与同一用户每日提交报价的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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