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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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基本标准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基本标准。

一、招生行为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小学按照“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进行;初中按照“对口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市教育局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有效化解择校现象,切实缩小校际差距。

(二)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一步提高计划内分解指标比例,保证薄弱学校的学生能够在计划内被省示范高中录取;保障本市在籍在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凡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作为省示范高中计划内生源进行录取。

(三)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和实施。中小学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须利用公告、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办校办班行为标准

(一)办学规模适度,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二)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三、收费行为标准

(一)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普通高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

四、教学行为标准

(一)课程标准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及省颁地方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配齐中小学各科教师,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2.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小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0天,初中生每学

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要根据学生年龄、所在学段研究制定统一的《学生在校学习作息时间表》、《课程设置表》、《学生文体活动安排表》等,及时纠正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和办学秩序。

(二)课时标准

1.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小学阶段每课时40分钟,初、高中阶段每课时45分钟。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确需补课,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以在学期中,利用双休日安排周六半天时间,按照学生自愿、不收取费用的原则,在校开展研究型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课业标准

1.统筹作业布置。实行作业总量统筹化和作业难度梯级化。一是由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统筹掌控各学科的作业量,确保作业总量不超出相关规定;二是根据学生知

识基础、能力和水平差异,分层次布置课后作业,规定必做部分和选作部分,把选作部分设计为多梯级的作业,在要求学生完成必做部分的前提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自主选择作业的数量、内容和形式,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要。三是提倡学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合作性课后作业,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学习兴趣,充分锻炼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控制作业时间。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四至六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之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四)考试标准

1.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2.推行考试综合评价制度。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

(五)竞赛标准

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活动,需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生自愿参加的各类竞赛、考级活动要坚持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

济负担的原则。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五、教师行为标准

(一)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抓差补缺,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六、教材、教辅管理标准

(一)严格教学用书管理。规范选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

(二)严格教辅材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教辅材料必须从《蚌埠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结果》中选用,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教辅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普通高中学生教辅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1-2套。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开公正形式确定选用学生印制作业。

七、教育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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