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其他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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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行政 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及相关工作人员 1.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 应承担相应责 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 任: 人民政府备案。 1.不依法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社会事务办 行监督职责或者 2.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 公室 监不力的;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 2、工作中 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 玩忽职守、履职 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不力。徇私舞弊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贪污受贿; 的政策相抵触。 3、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的行为 。
停河铺乡行政其它类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 号 编码 类型 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 主体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3
012390077-QT-0003
其他 权力
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行政 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 1、受理责任:公 及相关工作人员 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 应承担相应责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任: 材料;依法受理或者 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 1、对符合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法定条件的申请 应当告知理由)。 1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 不予受理或者未 2、审查责任:对 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 在法定期限内初 材料进行初审,提出 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 审完毕的; 对实行 初审意见。 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在受理 家庭承 3、决定责任:作 2、3、4.(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 、审查过程中, 包方式 出转报决定(不予转 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 未向申请人、利 的农村 农村综合服 报的应当告告理 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 害关系人履行法 土地承 务中心 由);按照办结,法 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 定告知义务或不 包经营 定告知。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一次告知申请人 权颁证 4、转报责任:制 5、(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 必须补正的全部 的初审 发相关文书并转报。 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 内容的;未依法 5、事后监管责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 说明不受理行政 任:加强对农村土地 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许可申请的理由 承包经营权的事中事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 的; 后监管。 补正。 3、在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 过程中发生腐败 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行为的; 的责任。 4、在工作 中违反法定权限 、条件和程序设 定作出准予审核 转报的。
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行政 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 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 法定条件的申请 不予受理或者未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在法定期限内初 1、2、3、4、 第二十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 审完毕的; 公益事业建设,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 2、在受理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 、审查过程中, 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未向申请人、利 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 农村综合服 害关系人履行法 划拨土地。 务中心 定告知义务或不 5、第三十六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 一次告知申请人 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 必须补正的全部 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 内容的;未依法 府责令退回。 说明不受理行政 许可申请的理由 的; 3、在工作 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4、在工作 中违反法定权限 、条件和程序设 定作出准予审核 转报的。
停河铺乡行政其它类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 号 编码 类型 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 主体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 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实施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 可的审批和登记)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过 错责任: 1.(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 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2-1. (三)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2.(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 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3.(五)已受理申请材料,要求申 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2-4.(六)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时,不 开具有效书面凭证的; 3.(十五)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作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 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 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 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管理办法》 5.第二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予以 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 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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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职权 职权 职权 号 编码 类型 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 主体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 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实施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 可的审批和登记)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过 错责任: 1.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 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2-1. (三)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2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 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 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3 .(五)已受理申请材料,要求申 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2-4 .(六)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时,不 开具有效书面凭证的; 3. (十五)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作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 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 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 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管理办法》 5.第二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及时发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予以 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行 政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 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 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 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 生的; 2.(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 作的行为。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 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 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登记)过 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 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1.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 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2-1.(三)未向申请人、利害 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2.(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 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 容的; 4.(十五)对不符合法定条件 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 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停河铺乡行政其它类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 号 编码 类型 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 主体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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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90077-QT-0001
其他 权力
1、受理责任: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 民约予以受理。 村规民 2、备案责任:做 约、自 好村民自治章程、村 治章程 规民约的备案。 备案 3、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停河铺乡行政其它类权力事项责任清单
序 职权 职权 职权 号 编码 类型 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 主体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2Leabharlann 012390077-QT-0002
其他 权力
乡 (镇) 村公共 设施、 公益事 业建设 用地审 核
1、受理责任:公 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者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 材料进行初审,提出 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 出转报决定(不予转 报的应当告告理 由);按照办结,法 定告知。 4、转报责任:制 发相关文书并转报。 5、事后监管责 任:加强对乡(镇)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 业建设用地的事中事 后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 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在实施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 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登记)过程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 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1.(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 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2-1 .(三)未向申请人、利害 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2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 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 容的; 4 .(十五)对不符合法定条件 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 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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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90077-QT-0004
其他 权力
对实行 招标、 拍卖、 公开协 商等方 式承包 农村土 地的农 村土地 承包经 营权颁 证的初 审
1、受理责任:公 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者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 材料进行初审,提出 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 出转报决定(不予转 报的应当告告理 由);按照办结,法 定告知。 4、转报责任:制 发相关文书并转报。 5、事后监管责 任:加加强对实行招 标、拍卖、公开协商 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颁证的事中 事后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 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 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理或者未在法定期 限内初审完毕的; 2、在受理、审 查过程中,未向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 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或不一次告知申请 人必须补正的全部 内容的;未依法说 明不受理行政许可 申请的理由的; 3、在工作中违 反法定权限、条件 和程序设定作出准 予审核转报的; 4、不依法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或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 予查处的; 5、在工作过程 中有其他失职、渎 职行为的,在工作过 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 1.(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3.(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 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农村综合服 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务中心 4.(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5.(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 面通知申请人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