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两票管理分析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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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晋电〔2014〕号

关于下发《“两票”管理分析评价实施细则》的通

公司各部门、各协运单位:

“两票”制度是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核心,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的关键。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两票”日常评价、统计分析、检查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提高“两票”的执行质量,公司制定了“两票”管理分析评价实施细则。请各部门、协运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3日

“两票”管理分析评价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两票日常分析评价、检查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促进“两票”制度的严格认真执行,提高“两票”的执行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热电公司各生产部门及各承包商单位。

2.引用标准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操作票管理制度》

3.专业术语

4.职责

4.1设备管理部是工作票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和审核已终结的工作票,将存在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馈,责令改正,对不合格工作票进行考核,并将分析评价汇总表报送安全管理部。

4.2发电运行部是操作票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和审核已终结的工作票、操作票,将存在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馈,责令改正,对不合格操作票进行考核,并将分析评价汇总表报送安全管理部。

4.3安全管理部是热电公司“两票”监督和考核部门,每月定期对各生

产部门、承包商单位的“两票”评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提出考核奖惩意见;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两票”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5.管理要求

5.1“两票”评价管理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5.2每月“两票”分析评价期间是上月1日零时至上月最后一日24时,对本期间已终结的“两票”进行评价。

5.3工作票评价管理程序

5.3.1发电运行部对每一份许可开工的工作票在工作票登记本进行登记;设备管理部检修班组和各承包商检修班组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对每日终结的工作票及时登记,终结工作票在各班组建档备查。

5.3.2每月2日,发电运行部安全专工整理上月评价期间工作票,与同一评价期间工作票登记台账核对无误后归档备查。

5.3.3每月2日,设备管理部检修班组和各承包商检修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工作票进行逐份分析评价,填写工作票月度分析评价表(附件01)。5.3.4工作票月度分析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班组留存,一份每月3日交设备管理部安全专工对上月评价工作票情况进行汇总,经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在每月4日将上月工作票分析评价汇总表(附件02)上报安全管理部。

5.3.5安全管理部在每月5日对上月工作票进行抽查,提出奖惩意见。5.3.6已终结的工作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5.3.7工作票分析评价工作时间如遇节假日按上述工作间隔顺延。

5.4操作票评价管理程序

5.4.1发电运行部各值对每日终结的操作票在操作票登记本上及时登记,终结操作票存档备查。

5.4.2每月2日,发电运行部各专业专工对本专业上月评价期间操作票进行逐份分析评价,填写操作票月度分析评价表(附件03)。

5.4.3操作票月度分析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连同操作票交发电运行部留存,一份每月3日交发电运行部安全专工对当月评价操作票情况进行汇总,经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在每月4日将当月操作票分析评价汇总表(附件04)上报安全管理部。

5.4.4安全管理部在每月5日对上月操作票进行抽查,提出奖惩意见。

5.4.5已终结的操作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5.4.6操作票分析评价工作时间如遇节假日按上述工作间隔顺延。

5.5“两票”合格标准

5.5.1凡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热电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操作票管理制度》的“两票”,均为不合格票。

5.5.2工作票不合格界定标准参照《工作票管理制度》第

6.2条关于不合格工作票的条款规定。

5.5.3操作票不合格界定标准参照《操作票管理制度》第

6.2条关于操作票检查的条款规定。

6.检查与考评

6.1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两票”执行奖惩激励机制,对于班组“两票”管理开展较好的要在月度绩效考评中予以倾斜。

6.2发现应执行操作票的操作而未执行操作票时,每次考核值长和主值各50元、考核监护人和操作人各100元。

6.3发现操作票执行措施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考核操作票所属专业专工50元、考核监护人和操作人各100元。

6.4发现工作票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考核工作票签发人50元、考核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各100元。

6.5对各生产部门自查已考核的不合格“两票”,安全管理部抽查时不再重复考核。

6.6对各生产部门“两票”抽查时,发现责任管理部门没有审核出的不合格票超过3份的,对各部门“两票”分析评价有关人员考核200元,情节严重的,考核责任人员500-1000元。

7.附则

7.1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热电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7.2本实施细则由热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7.3本实施细则由热电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起草。

7.4本实施细则由热电公司安全管理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7.5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姚云波。

7.6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8.附录

附件01工作票月度分析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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