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我院作为综合性高校的优势,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培养更多复合型专门人才,学院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制。

一、指导思想

实行辅修专业及双学位制,是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基础扎实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保证完成所修专业修读任务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专业,从而优化这些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专业设置

(一)辅修专业、双学位应根据社会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会同有关系(部)提出方案,或由系(部)申请、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设置;

(二)实行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院培养条件较好,社会和学生需求量较大的专业。

三、修读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进入第五学期学习的本科生;

(二)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如无重修课程,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如有重修课程,则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2.4以上;

(三)辅修英语专业的学生要求CET4成绩达到CET6报名条件以上;

(四)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

(五)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

四、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相关系(部)应将当年的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数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二)要求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部)和辅修专业开设系(部)审批后,由辅修专业所在系(部)汇总申请表及申请名单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定,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公布获准修读的学生名单。

五、培养计划及执行

实行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计划执

行;但除有特殊要求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选修课一般可以免修;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模块课中与主修专业有相同或相近的,由本人申请,课程所在系(部)核准,并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批后免修。

六、教学管理

(一)教学管理的职责分工为:专业所在系(部)负责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学院负责招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及证书发放等;

(二)学生在辅修专业开设系(部)的指导下,根据所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和每学期的开课计划、课表、教学进程安排表选择课程(实践环节) 插班修读,或到该系(部)单独组织的教学班修读;

(三)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所在系(部)须建立修读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形式与我院其它专业相同)。每学期登记课程考核成绩,任课教师的课程成绩单须一式二份交专业所在系(部),其中一份留系(部)存档,一份按专业装订后集中送交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备案。学习结束后,专业所在系(部)应打印《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辅修专业学生学习成绩总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系(部)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系(部)在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一份送交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归档;

(四)学生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学分后,即可向该专业所在系(部)提出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申请;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终止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应向该专业所在系(部)提交退读申请,经辅修专业、双学位开设系(部)同意后报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备案,由辅修专业、双学位开设系(部)通知学生及其所在系(部),同时按学院有关财务规定退还相应学费;

(六)学生修读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的相同(相近)课程按课程替代相关办法处理;

(七)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教学管理的其它方面,按照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证书发放

(一)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正常毕业,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取得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二)对于修读跨学科门类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正常毕业并取得学位,且在辅修专业达到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可以申请授予第二学士学位,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发给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申请有效期为一年(自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放日起计算),逾期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不予受理;

(三)凡未修读完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者,只发放辅修专业的已修课程成绩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