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规范运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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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规体系
自律性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基本法规体系
公司内部规定
公司章程中规范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条款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 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行为规范和信息披露义务
主要内容
一、股东(控制人)的行为规范 二、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东(控制人)的行为规范
基本法规体系
法律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自律性规则 公司内部规定
基本法规体系
法律规定
公司法 证券法 刑法修正案(六)
上市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 理者等权利
股东行使权利主要通过股东大会
股东权利的使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高于其他股东的股权,因而享 有了比其他股东更大的权利
权利的不平衡常常导致股东控制权的滥用,如操纵董事会、 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或资产、违规获取担保等
股东权利的使用
《公司法》第二十条
务总监发放薪酬。 上市公司高管在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关联单位任职。
A公司案例
2007年10月24日,A公司公布《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
报告》,报告称,公司存在总裁兼任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之来自百度文库
控股股东总经理的问题。后来逐步得到了整改。
B公司案例
2008年11月18日,某地证监局向B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 的通知》,《通知》指出:(1)B公司财务总监的薪酬由控 股股东市投资控股公司发放。(2)董事、监事的薪酬直接 由控股股东考核确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基本法规体系
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4】3号)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5】34号)
基本法规体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制权的含义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通过持股比例 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的比例 对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影响力 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影响力
符合上述任意条件的,就可以认为拥有控制权
股东权利的使用
第二十条:“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 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 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 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 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 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发34号文
控股股东要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侵犯上市公司享有的由全体股 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权, 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插手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直接或间接干 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财务独立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应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 立核算。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 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二)财务独立
具体要求
➢ 不得将上市公司资金纳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财务公司 管理;
(一)人员独立
具体要求:
➢ 不得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事任免; ➢ 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聘任决议履行任何的审批程
序; ➢ 不得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 不得任命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在
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 不得向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其他报酬; ➢ 不得无偿要求上市公司人员为其提供服务。
人员不独立表现形式
一些公司的董事、监事的任命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仍然要经过主管 部门的审核程序。
总经理等经营层由股东直接指派。 某些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东直接向上市公司指派财务总监,并为派出财
➢ 不得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支付或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或其他支出; ➢ 不得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系统或者其他管理软件,对上市公司的财
务核算、资金调动进行控制; ➢ 不得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帐户; ➢ 不得不当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 不得干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 ➢ 不得干预上市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的运作,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决
股东权利的使用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利润分配、对外投资、资金占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治理五独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控股股东与上市公 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 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一)人员独立
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人员 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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