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销售操作程序(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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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药品销售操作程序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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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门店药品销售操作程序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为保证药品销售的质量管理, 规范销售药品的操作流程, 并使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根据《药品管理法》、GSP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等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工作。

3.责任部门或人员:药品销售员。

4.工作程序:

4.1药品经营场所在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4.2 在营业时间内, 必须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3 销售药品时, 由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 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

4.4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4.5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4.6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但如顾客要求, 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4.7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4.8 对于药品处方的管理执行“处方药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中相关规定。

4.9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 销售人员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 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4.10 中药饮片的销售具体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执行。

4.11 特殊管理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操作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4.12 药品的拆零销售时按“药品拆零销售操作程序”执行。

4.13 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正确介绍药品的有关知识如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不得随意夸大和误导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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