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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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意见

各部门、各系部、馆: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推进我校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尊重学生个性,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高素质、复合性、创造性的新型人才,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鲁教高字[2003]9号)的要求,我校从2003级开始,在本专科学生中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形成学分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高等学校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具有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课程考察的变通性以及培养过程的指导性等优点,它所体现的对学生个体差异和自主选择的尊重,反映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先进的办学思想,是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已实行学分制的高校,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尚未实行学分制的高校要积极努力,有针对性地加快薄弱环节建设,认真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结合本校实际,拟订规划,制定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尽早实施学分制。”我校是新建立的本科高校,从教学管理的基础上看,合并之前的几所学校的办学模式不尽一致,合并建立**大学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虽然在教学管理方面逐渐走上本科教学的常规轨道,但从总

体上说,教职工的思想观念和办学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学分制改革方面,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建设和具体措施还有待完善。因此,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是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先导。

高校实施学分制,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加强全面素质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充分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培养多类型、多规格、多层次、复合型的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进而提高我校办学的竞争力。全校上下要充分认识到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在实施学分制方面达成共识,积极创造条件,把学分制改革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彻底转变传统教育思想和观念,充分认识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树立尊重学生个体发展的教育价值观,注重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理念和能力。通过学分制改革,提高办学竞争力,促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提高。

二、进一步深化内部体制改革,为学分制实施提供可靠保证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实施学分制的保证。实行学分制管理是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全方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各部门通力协作。特别是在人事分配制度、招生就业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和后勤生活服务等方面,必须根据学分制管理改革的特点,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建立有利于学分制管理的运作机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切实保证

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学分制改革涉及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我校基本理顺了财务管理体制、人事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明显扩大。特别是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使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学校的吸引力明显增强。这一切都为学分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要继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同时采取多方面措施,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现代化水平,以适应学分制改革的需要。

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加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建立新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学分制改革的基础。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因此课程建设是学分制改革的关键。只有首先开出足够数量而又有较高质量要求的课程,学生选课才能变成现实。因此,要通过改革的手段,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加大投入搞好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通过“主讲教师制”、“首席教师制”等制度,设立“教学名师奖”、“优秀教学奖”等措施,引进竞争机制,采取“一人多课”和“多人一课”等措施,鼓励老师多开课、开新课。通过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整合,支持教师开展新兴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形成文理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宽口径、大组合、多元化、开放性的课程建设模块,形成有利于学生自我选择的优化课程平台。要按照拓宽基础、突出专长、培养能力、强化素质的基本思路,在保证学生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基础课教学,扩大选修学分的比例,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提供方便,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分制改革

学分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就我校的总体情况而言,必须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条件,坚持“既解放思想又实事求是,既大胆改革又稳妥可行,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基本原则。学分制尽管是一种相对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但在现有的条件下,也要充分认识由于学生学习自觉性的不强,加上办学条件的限制,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有待提高,以及办学理念的相对滞后等方面的原因,使我校的学分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而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1、从2003级开始,在本专科学生中试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籍管理办法。我校学生在修业期间的总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创新学分两部分组成。为鼓励学生提高学习质量,百分制或等级制的课程成绩同时换算为学分绩点。学生在籍学习期间,必须获得学校规定的本、专科相应的总学分方可毕业,颁发相应学历文凭。另外,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除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外,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平均学分绩点。

2、本专科之间实行课程对接,学分互认。我校2003年招收的专科生,经过省教育厅批准实行1+3和2+2的培养模式。1+3的模式为:学校实行本专科通用的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专科生学习一年后,修满规定的学分,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60%的学生可以直接升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二年级学习;2+2的模式为:对我校没有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专科专业学生,采取与外校进行学分互通互认的办法,学生在我校经过2年专科阶段学习,修满规

定学分,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60%的学生可以升入外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3年级学习。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读完本科的学生,达到专科学分和毕业要求者,可按专科毕业。

3、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从2003级开始,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生一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可延长到6年;专科生一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可延长到4年。学校规定学生每学年应修读的最低学分数,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范围内,学生可连续在籍学习,也可以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和实际情况申请暂时中断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含经过批准暂时中断学习时间)仍未修满应修学分的学生,作结业或肄业处理。已经毕业但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回校重修或重考相关课程,学业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后,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学位。

4、取消补考制,实行重修制。实行学分制的年级,取消补考和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退学的制度,凡考试不及格或因故缺考的必修课程取消补考,一律安排重修。重修的学生向学校缴纳重修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的办法。并尽快实现分学期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籍管理制度。

5、设立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积极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宽松和谐的校园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加大因材施教力度,鼓励他们在某个领域脱颖而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或在省级以上教育、科技等行政部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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