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的通知

合集下载

外勤补贴制度

外勤补贴制度

外勤补贴制度一、补贴标准为了鼓励员工积极投入外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决定实行外勤补贴制度。

外勤补贴的标准根据员工岗位级别、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等因素综合制定。

具体标准如下:1.员工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每类级别的补贴标准不同。

2.补贴金额根据员工在岗时间、工作任务量、工作难度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3.特殊情况下,如临时指派任务、长时间外勤等,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额外补贴。

二、补贴范围外勤补贴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生等。

以下情况不属于补贴范围:1.员工因私自离岗、旷工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产生的外勤费用。

2.员工因个人原因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

3.员工参加公司外部会议、培训等活动产生的差旅费。

三、申请流程员工申请外勤补贴需遵循以下流程:1.在外勤工作开始前,员工需向直属上级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外勤原因、时间、地点等信息。

2.直属上级审核申请,同意后报送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员工在出差结束后,需提交实际费用清单,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并填写《外勤补贴申请表》。

4.直属上级审核费用清单和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财务部门审核。

5.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项发放至员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监督与执行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外勤补贴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2.员工应如实申报外勤补贴,如有虚报、假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公司规定处理。

3.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补贴标准或范围,需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公司定期向员工公布外勤补贴的发放情况,接受监督和质询。

五、调整机制为了确保外勤补贴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1.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公司经济状况等因素,定期对外勤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2.根据员工反馈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外勤补贴范围进行灵活调整。

3.根据公司政策和发展需要,对外勤补贴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审计人员外出补助制度范本

审计人员外出补助制度范本

审计人员外出补助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审计人员在外出执行审计任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派遣出的审计人员,在外出执行审计任务期间所需的补助。

三、补助标准1. 交通补助:根据审计人员的外出地点、距离、交通方式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2. 住宿补助:按照审计人员的外出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一定的住宿补助。

3. 伙食补助:按照审计人员的外出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一定的伙食补助。

4. 市内交通补助:按照审计人员的外出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一定的市内交通补助。

5. 出差补贴:按照审计人员的外出天数和任务性质,给予每人每天一定的出差补贴。

四、补助发放1. 审计人员在外出执行审计任务前,应当向所在审计机关或审计机构提交《审计人员外出补助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助。

2. 审计人员在外出期间,应当按时报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交通票证、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

经审核无误后,补助款将由审计机关或审计机构及时发放。

3. 审计人员在外出期间,如发生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管理与监督1. 审计人员外出补助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2. 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补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审计人员外出补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3. 审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纪律,诚实守信,严禁虚报冒领、骗取补助。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审计机关和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审计人员外出补助制度范本旨在为审计人员在外出执行审计任务期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确保补助的合理性、规范性和监督性。

公司外勤津贴给付办法

公司外勤津贴给付办法

公司外勤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

凡直接担任外勤工作的科长级(含)以下人员,其“工作项目”及“工作时间”均符合下列条件者,应依本办法发给外勤津贴,但协办人员如司机等不适用本办法。

(一)工作项目:
1.营业类:
(1)直接销售外务工作(含营业场所)。

(2)配合销售外务工作:如签押、售后服务、接洽退税业务、包装材料回收等。

2.资材类:
(1)进口性外务工作。

(2)关务工作。

(二)工作时间:因经办业务需要,每月总的外勤时间占应出勤工作时间一半(含)
以上者。

第二条发放标准。

(一)外勤津贴:科长级750元/月,非科长级500元/月。

(二)办理方式:
1.各部门主管人员审核后认为其“工作项目”及“工作时间”均符合规定者,签报总管理处呈总经理核准后发放,因工作性质变更不符合发放条件时,应立即签呈经理注销(申请及注核核定表如
表 3. 1)
2.非为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工作项目”的人员,但其外勤时间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者,叮专门报请总管理处曲总经理核准
3•津贴生效日期:凡符合发放外勤津贴资格者,若为上半月调任该职,则以当月
十六日开始计算,下半个月调任者从翌月一日起开始计算。

应注销发放外勤津贴资格者,自其工作变更
之日起停止发放。

第三条其他说明:
(一)申请领取外勤津帖人员不得再报支加班津贴及其他职务津贴。

(二)凡是已在效率奖金项目下考虑提高基数核给的外勤人员,不得再重复申报本项津帖。

第四条本办法经呈报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邮电部关于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3.03.15
•【文号】
•【施行日期】1993.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邮电部关于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的通知
(1993年3月15日)
根据审计署,财政部审人字(1990)21号《关于提高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将邮电系统审计部门人员外勤工作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勤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只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和部直属企事业及以下单位审计部门外出执行审计任务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一元执行,按实际外出执行审计任务的天数计发。

三、外出执行审计任务的补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审计人员外出执行审计任务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审计外勤报销制度范本简单

审计外勤报销制度范本简单

审计外勤报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外勤费用管理,规范审计外勤报销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审计部门开展外勤工作时发生的费用报销。

第三条审计外勤费用报销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报销范围与标准第四条审计外勤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资料费等。

第五条交通费报销标准:(一)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二)城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但每人每次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六条住宿费报销标准:(一)住宿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二)住宿地点应选择经济实惠、安全可靠的酒店,不得选择高档酒店。

第七条餐饮费报销标准:(一)餐饮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但每人每次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二)就餐地点应选择卫生条件良好、价格合理的餐厅,不得选择高档餐厅。

第八条通讯费报销标准:(一)审计外勤期间产生的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二)通讯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充值发票或消费记录。

第九条资料费报销标准:(一)审计外勤期间购买的必要资料、书籍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二)资料费用报销需提供购买合同、发票等有效证明。

第三章报销流程第十条审计外勤人员应在发生费用后,及时收集相关发票和报销材料,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同意报销。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进行报销。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外勤费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报销行为合规合法。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审计外勤费用报销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审计部门。

《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的管理,规范核算流程和费用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公司、各单位、各项目及各部门;(二)园区营销部差旅费标准依据《营销部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管理部门及人员财务部、人资部、行政部、总经办、审计部、各差旅费申请部门、各分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副总。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财务部1.负责差旅费的日常核算与管理,定期清理差旅费借款,通知差旅费借款人按期核销,防止出现呆坏账的发生;2. 对于未按时间要求进行核销账务的借款人员,给予处罚处理;3. 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审核通勤补助费及差旅费的合规性;4.定期配合行政部总经办编制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预算分析。

(二)行政部、总经办1.负责公司员工出差票务、住宿的预订及相关费用资金借款申请与核销办理;2.负责本部门人员通勤补助费费报销的审核及出差返回后的账务核销工作。

3.负责定期编制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预算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三)人资部1.负责各部门员工申请报销通勤补助费的资格审核与认定;2.严格依据制度规定及考勤情况审核通勤补助费的报销额度;3.定期更新员工档案,依据通勤补助费补助标准编制统计表上报财务部。

(四)审计部1.负责定期审计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报销的合规性;对违规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处理;2.依据审计结果,定期编制审计报告,披露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的支出情况。

(五)各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申请部门1.负责本部门人员申请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的审核及核销;2.负责本部门人员差旅费借款的清理、督办、催办工作。

(六)各分管部门的分管领导1.负责各分管部门差旅费及通勤费的审核、确认;2.负责分管部门差旅费借款核销的跟踪监督及违规处理。

(七)财务副总负责公司差旅费及通勤补助费支出管理,分析审核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条员工通勤补助费标准(一)通勤补助费标准及条件1.外省市及沈阳市内员工原则上公司提供住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将安排通勤车辆接送沈阳市内的员工;2.抚顺市内通勤的员工,需要倒车坐通勤车(距离通勤站点4站以上)或无法通过倒车乘坐通勤车的,每天按2元标准核销交通费用;3.其他地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家庭主要成员未在抚顺安家,每年核销1次探亲路费(含春节);4.使用自有车辆上下班通勤的员工,比照上述同级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每天2元补助执行,每季末,以开具公司名头的加油票据给予核销;5.需加班人员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房间住宿。

外勤补贴管理办法

外勤补贴管理办法

外勤补贴管理办法
ZW/SC-01-18
B
外勤补贴管理办法
一. 员工连续工作在外超过25天,按外勤待遇执行。

低于25天的,适用出差标准。

二. 常驻外地人员住宿费、伙食费补贴标准(根据当地
消费水平确定元/月):
一类地区其他地区
项目
住宿补贴住宿补贴
2400 1500 1400 1200 总监级
2200 1200 1200 1000 经理级
一般员
1800 1000 1000 800

注: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

如同一地区派驻两人,则其住宿统一由职位高者
63
安排,公司仅向职位高者按其标准另加100元计发住宿补贴,职位低者不再计发。

三. 常驻外地人员回宁探亲、休假的交通工具和往返路
费报销标准(根据距宁距离确定报销标准):
苏州、扬州、
地点南通、上海、北京昆明
徐州
每二个月一
二周一次,往每月一次,
次,往返时
次数返时间计入工往返时间计
间计入工作
作考勤入工作考勤
考勤
交通长途汽车或火
火车硬卧火车硬卧
工具车硬座
四(常驻外地人员工作考核奖按季度根据业主考评等
级随同季度考核奖一并计发。

日常发生的水电费、
64
煤气费、住宅电话费不再另行报销
五(以上补贴和往返路费报销由公司总部每月按时计发。

六(本管理办法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65。

员工外勤补贴管理制度

员工外勤补贴管理制度

员工外勤补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员工外勤补贴的发放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员工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员工外勤补贴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外勤补贴管理,外勤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均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外勤补贴标准1. 外勤补贴是针对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工作地以外的地点从事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差旅费用的支付。

2. 外勤补贴标准分为日补贴和里程补贴两种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日补贴:在外勤期间,员工每天的住宿、餐饮和交通费用,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 里程补贴:员工外勤期间使用自己的车辆,并因工作需要发生里程费用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里程补贴标准进行报销。

4. 外勤补贴的具体标准和执行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外勤工作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四、外勤补贴申请流程1. 外勤补贴的申请应提前填写《外勤补贴申请表》,并经直接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2. 外勤补贴的申请表应包含:员工姓名、职务、外勤时间、地点、出差事由、预计费用明细等内容。

3. 员工在外勤结束后须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填写《外勤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应的票据和发票进行报销。

4.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收到外勤费用报销单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报销处理。

五、外勤补贴的发放1. 外勤补贴的发放应在员工提交外勤费用报销单并通过审批后进行。

2. 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发生的费用标准进行外勤补贴的发放,不得有任何拖延或拒绝的情况。

3. 员工在收到外勤补贴后应及时核对金额和发放情况,如有问题应向财务部门及时反馈。

4. 如有员工因违规或虚报费用而获取不当的外勤补贴,公司有权取消其外勤补贴资格,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1. 如员工在外勤过程中违反规定,导致费用增加或发生额外费用的,应由员工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 如员工因故意虚报外勤费用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外勤补贴资格,并视情况进行其他相应处理。

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规定(修改)

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规定(修改)

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需要,规范和统一外派工作人员的住宿、就餐标准,以使办事处的管理规范化和合理化,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一、外派人员驻外补贴办法1、出勤补贴标准: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并每人每天给予60元的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累计驻外满15天(含15天)以上者发放此补贴。

2、通讯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的通讯费补贴(不含公司通讯费补贴)高管按200元/月,中层按150元/月,员工按100元标准补贴。

办事处安装固定电话,话费凭当地电信局发票另行报销。

3、交通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在所驻地区原则上不予补贴交通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又无法提供交通工具时,驻处人员须请示分管领导,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租用其他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可据实报销。

此外,外派人员采取内部调剂休假的办法,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月可享受一次探亲假,休假时间累计不超过六天。

在公司无法为其提供往返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驻处人员往返交通费用(限乘大巴或中巴)可由公司据实报销。

4、一般性出差补贴按公司原有制度执行,每人每天补贴30元。

二、外派人员驻外管理办法1、为节省成本开支,公司从业人员(含正式工、派遣工及外协单位人员)到外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出差时,一律应在办事机构入住(如确定床位已满无法安排的情况除外),不得报销其他住宿费。

在外地办事机构床位已满(仅指按规定住人的床位)的情况下,方可在外入住,入住地点应在公司指定的酒店或宾馆。

2、公司员工到外地办事机构出差时,必须在出差前、后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办理外出登记手续,记录出差时间、地点、期限,作为外出期间考勤的依据,便于计算出差补贴。

3、办事机构对每天的住宿情况应有登记(含住办事机构及指定酒店的人员),以便核查。

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给除公司员工外的人员住宿,如有空床位情况可酌情安排相关业务来访人员,但不得影响本公司员工入住。

高级职称人员外勤补助标准

高级职称人员外勤补助标准

高级职称人员外勤补助标准一、补助目的为提高高级职称人员在外勤工作中的积极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助标准。

本标准旨在合理补偿高级职称人员在公司外勤工作中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智慧,同时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整体业绩。

二、补助对象本补助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拥有高级职称,且经常参与外勤工作的员工。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技师等。

三、补助标准1. 补助金额:根据员工职务等级和外勤频率,确定不同的补助金额。

具体标准如下:* 高级职称,每月外勤天数≤10天,补助金额为XX元;* 高级职称,每月外勤天数>10天,补助金额为XX元。

2. 补助发放方式:补助金额将根据员工工资发放时间,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

3. 补助周期:本补助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周期为三个月。

到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补助申请及审核流程1. 申请时间:每月XX日至XX日,员工需提交《高级职称人员外勤补助申请表》至所在部门负责人处。

2. 审核流程: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表后,根据员工职务等级和外勤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复核。

人力资源部复核完毕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审批通过后,员工可在工资发放时领取补助。

3. 公示与监督:每月底,人力资源部将在公司内部网站或公告栏公示当月的补助申请及审批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如发现违规行为或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员工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

人力资源部将及时调查并作出处理。

五、注意事项1. 员工应按时提交补助申请表,并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如发现虚报、假报等情况,公司将取消该员工的补助资格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2. 部门负责人在审核员工申请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申请,应及时告知员工并要求其修改后再行提交。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和监督补助标准的执行情况。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收到员工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关于邮电审计工作的规定

关于邮电审计工作的规定

关于邮电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邮电审计工作的规定1995年9月11日,邮电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邮电审计制度,加强邮电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邮电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邮电审计是邮电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邮电系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设立的其他单位,都应当依法施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的管理的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根据邮电通信生产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和特点和通信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邮电各级审计机构是部门、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邮电审计的组织和人员第四条邮电审计机构设置(一)邮电部由审计署派驻审计局,在审计署和邮电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国邮电审计机构和指导监督邮电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设立审计处。

(三)省会邮政局、电信局和地(市、州、盟)邮电局设立审计处(科)。

(四)中国邮电邮政总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部属邮电研究(规划)院,部属邮电设计院,部属邮电院校设立审计处。

(五)邮电系统的其他通信企业、公司制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设置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邮电审计机构负责人,并应事前征求其上一级审计部门的意见。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该机构级别相同的处级、科级、股级审计员。

第六条对邮电审计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定和聘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邮电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邮电部关于实施《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邮电部关于实施《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邮电部关于实施《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 邮电部关于实施《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1993年3月3日1993年7月1日)为正确执行《邮电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实施《方案》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实施《方案》的范围问题(一)实施《方案》的范围为中央国营邮电企业中实行现行等级工资制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不含未定级人员)。

(二)停薪留职人员暂不套改岗位技能工资待其返回企业并安排实际工作后,再按所在岗位或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其岗位技能工资。

(三)实行日工资标准以及其他形式工资标准的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是否列入实施《方案》的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退养的人员不列入实施《方案》的范围。

(五)地方国营邮电企业的职工可参照《方案》和本规定执行。

二、岗位工资的实施问题(一)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凡属实施《方案》范围的各类人员,原则上均应按所在实际工作岗位和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担任实际职务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正式批准任命或聘任并担任实际职务的干部。

不包括担任“负责人”等临时性职务和只享受某一职级待遇而未担任相应实职的干部。

(二)岗位工资的具体套改办法1、职工不论在何岗位或担任何种实际职务,一律从本人现行的标准工资(即根据国家和部规定的档案工资、邮电行业效益工资之和,下同)中提取46元(六类工资区,下同)和领导干部、专业技术干部过去因进入职务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工资额进入岗位工资,在此基础上,其相应的岗位工资不足的部分,另行增加工资予以补齐。

驻外补贴规定

驻外补贴规定

驻外补贴规定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合理权益,决定适当提高常驻外地人员的福利待遇,现就公司常驻外地人员的补贴(简称驻外补贴,下同)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外补贴是根据项目所在区域而实行的一种补偿和鼓励措施。

二、施行驻外补贴的项目一般周期在6个月以上,具体享受人员每月在项目现场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否则,按出差进行管理。

三、补贴标准
(一)国内驻外补贴
国内项目根据所在区域分为A、B、C四类,各类项目划分标准与补贴标准如下:
项目
A类
B类
C类项目划分标准
周边省项目
周边以外省项目
边远地区(新疆、西藏、青海等)项目补贴标准30~元/人.天
50~元/人.天
120~元/人.天
1、项目类别由公司领导班子根据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在项目部成立时予以明确。

2、驻外补贴按在项目现场实际天数计发,出差按差旅费标准执行,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3、项目部提供伙食的驻外补贴减半发放,但个人。

(二)国外驻外补贴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四、驻外补贴发放管理
驻外补贴由各项目部根据当月员工出勤情况并结合相应标准制表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次月工资发放时统一兑现。

各项目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充分调动常驻外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勤人员、临时外聘用工人员由项目部酌情确定。

各子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标准是公司《费用开支》的组成部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

审计外勤报销制度范文模板

审计外勤报销制度范文模板

审计外勤报销制度范文模板一、总则为了规范审计外勤报销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进行审计外勤工作的员工。

二、报销范围1. 审计外勤工作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等。

2. 审计外勤工作所需的资料费、印刷费、邮资等。

3. 审计外勤工作所需的通讯费、网络费等。

4. 审计外勤工作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报销流程1. 审计外勤人员在外勤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合理合规地发生费用。

2. 审计外勤人员在外勤工作结束后,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外勤工作情况和相关费用,并提交相关费用报销单据。

3. 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外勤人员提交的费用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同意报销。

4. 审计外勤人员将已签字同意报销的费用报销单据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

5. 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对审计外勤人员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报销。

四、报销标准1. 交通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审计外勤工作所需的市内交通费用。

2. 住宿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审计外勤工作所需的住宿费用。

3. 餐饮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审计外勤工作所需的餐饮费用。

4. 招待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审计外勤工作所需的招待费用。

5. 资料费、印刷费、邮资等: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审计外勤工作所需的资料费、印刷费、邮资等。

6. 通讯费、网络费等: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审计外勤工作所需的通讯费、网络费等。

7. 其他合理费用: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审计外勤工作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

五、违规处理1. 审计外勤人员发生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2. 审计外勤人员提供虚假报销单据,一经发现,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审计外勤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报销费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外出和外派人员报销、补贴标准规定

外出和外派人员报销、补贴标准规定

第一节外出和外派人员报销、补贴标准规定摘自《2003人(规)字第64号》外出报销、补贴标准餐费补贴标准一、地区解释1 .特区指深圳、珠海、北京、上海、广州;2.江苏分公司所在地无锡、浙东分公司所在地宁波及各直辖市参照省会标准执行。

3.地级市指市区;省会级以上城市的郊县按地级市标准报销;4.地级市所辖郊区县按县市标准报销;5.对于一天在多个城市出差的,按住宿地核定标准报销。

二、级别界定A、总裁级:总裁B、副总裁级:副总裁、审计监察委员会主任、总会计师C、总监级:各职能中心总监(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监)、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办主任、审计监察委员会副主任D、副总监及以上:各职能中心副总监、分公司副总经理、总裁办副主任、总裁助理、总审计师、副总审计师E、经理级:副总裁助理、各品类经理、职能中心及分公司部门经理、门店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审计师、监察师、产业项目经理、实施经理、系统分析师F、副经理及专员级:总部及分公司职能部门副经理、总干事、审计员、监察员、职能中心专员、科长、门店财务主管、楼面主管、物流主管、软件开发工程师G、行政人员/业务员:管理员、干事、文员、业务员H、其他:后勤保障工作人员、营业员、门店信息录入员、800接线员、回访员、搬运工、保安、保洁员等三、住宿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2.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公司负责人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到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总部到分公司长期工作的人员住宿按《外派人员各项费用补贴标准》由所到分公司安排。

5.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总监级(含)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6.不同级别员工同时出差,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在征得上级主管(同出差的)同意后,可享受上级的标准。

关于下发《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暂行规走》的通知海油服股人(2002) 119号关于下发《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境外设立了办事处。

为规范驻外机构(办事处)的待遇和管理,参照海油总人(2001) 313号文件《关于改革驻外代办处.公司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就驻外人员的有关待遇及管理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驻外办事处(公司)定编内常驻所有工作人员。

境外从事技术服务•劳务的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二.工资待遇及标准驻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包括:(1)国内待遇(2)驻外补贴(3)其它奖励。

1.国内待遇:国内工资及奖金照发,按照公司总部机关同类人员待遇标准发放。

2.驻外补贴:包括驻外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风险补贴。

驻外补贴标准单位:美元级别驻外办事处(公司)地区类别驻外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风险补贴备注随带家属不随带家属一级主任(经理)一类800380250350二类800350200300 二级业务代表一类650380250280 二类650350200230 三级一般文员一类550380250220 二类550350200170 (1)办事处地区类别的划分:根据目前公司设立境外四个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各办事处所处地区(国家)的地理环境.安全程度.以及生活水平划分:尼日利亚和中东(迪拜)为一类;北美和印尼为二类。

同级别(职务或岗位)相同,地区类别不同则境外补贴不同。

(2)执行本工资标准后,其他境外补助停止执行。

3.其它奖励:由总裁根据经营情况及业绩发放嘉奖。

三.相关规定1.境外补贴统一按照美元结算,国内工资.奖金和总裁嘉奖按照人民币发放。

2.驻外办事处(公司)个人境外薪俸税由公司负责完税。

3.因总公司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包括驻外人员,故不需重复购买此类保险,若购买由本人负担。

驻外人员继续统一参加原单位的社会基本保险.公积金,本人应支付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关于公司外勤补助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外勤补助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外勤管理办法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勤管理,确保外勤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参加市场运营部指定本职工作外的外勤任务。

二、补助标准
1、公司租赁业务在本市出车,可按出车天数报领30元的市内出车补助,长途按自然(日历)天数,每日50元报领。

2、市内开展公司开展推广、宣传活动等,外勤人员如中午不能回公司就餐的,发放误餐补助,按自然(日历)天数,每日20元报领。

三、发放办法
工作人员外勤费用由市场运营部统一负责统计,综合部负责审核并计入当月工资中,财务部负责检查办理,并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四、工作要求
市场运营部安排外勤任务,要通过企业微信系统提前申请审批,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安排。

特此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修订)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修订)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审办〔2021〕10号)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新修订的《天津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第14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审计局2021年3月31日天津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保障审计人员出行安全,节约审计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安全、高效执行公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环外出行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外勤经费是指在本单位以外履行审计职责期间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在本单位报销的费用。

第三条审计外勤经费按照专项经费管理。

审计外勤经费执行标准第四条环内区域审计(一)被审计单位具备就餐条件的(有固定食堂或内部员工集中就餐地点),审计组按照被审计单位统一规定的早、午工作餐标准结算餐费并按规定程序据实报销。

(二)被审计单位不具备就餐条件的,审计组可视实际情况回局就餐;也可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领取补助(早餐补助10元、午餐补助30元),审计组需记录早、午就餐情况,待审计结束后按标准和规定程序办理。

(三)交通费自理。

原则上不能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四)在环内区域就地审计期间,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具备就餐条件,审计组按照被审计单位统一规定的晚餐标准结算餐费;被审计单位不具备就餐条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可按照每人每晚30元标准在外就餐、网上订餐并取得正式发票,待审计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

第五条环外区域审计(一)按照“住宿费据实结算,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包干”的原则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