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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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云南省文化厅 云文人〔2009〕46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文化厅

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州、市人事局、文化局、省文化厅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基层文化单位和广大基层文化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建设的签发

王建明

黄 峻

重要部署和要求,坚守阵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开拓进取,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全省文化系统广大文化工作者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文化建设,进一步兴起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新高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州(市)从事文艺表演、社会文化、文物博物的单位和个人。

2. 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管所、文工队、乡镇文化站等从事基层文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3. 省文化厅各直属单位和个人。

州(市)文化局、县(市、区)文化局及其工作人员,非公文化单位和个人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30个,“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文艺工作“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积极组织开展社会文化工作;

3.领导班子团结干事、廉洁自律,干部职工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4.在组织实施我省兴边富民、边疆“解五难”、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文化遗产保护等文化惠民工程中,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5.在推进我省文化建设“三年促进计划”中,规划到位,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成效明显;

6.在文化馆(站)、图书馆规范化建设评估中达标达级,且在管理中未出现过重大事故;

7. 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工作作风优良,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热爱文化工作,投身文化事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热情服务、甘于奉献,在本地区文化事业发展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

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5. 从事文化工作5年以上,近些年的年度考核中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州市级人事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州(市)、县(市、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1. 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3)和《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光盘。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在20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个人还需报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 各州市同时推荐上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验交流材料各一份。

推荐审批表可到“云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网址为:/canton_model44/default.aspx? departmentid=1149。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汇总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推荐材料,各州市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联合成立云南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可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州市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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