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X02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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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综合管理体系所需记录的管理,为产品符合要求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各类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期限和处置活动的控制,包括各种载体(纸张和电子媒体)的记录。

3. 职责

3.1 发展计划部为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适用的记录表格,并

建立、发布记录清单;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本单位(部门)所需的记录,并按照院档案管理要求

进行归档。

4. 工作程序

记录控制流程图

4.1记录格式的编制和审批

4.1.1记录格式草案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编制,记录格式编码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编写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4.1.2 新编制的记录格式,须经使用部门和记录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如记录格式附在文件之后,可与相关文件一起审批;如果记录格式单独存在,可采取在记录格式背面签名的方式审批)。

4.2记录的标识

每份记录表格均应标明记录名称、记录格式编码和记录序号,记录序号采用年号+序号的方式编号。记录名称、记录编码和记录序号共同构成记录唯一性标识,以便于识别。

4.3 记录格式的发放与更改

4.3.1 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好记录格式的发放与管理(记录式样可与其支持性文件一同发放)。

4.3.2 发展计划部和各所(公司)的记录归口管理部门,应将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记录清单》分发给各有关部门(可在内部局域网上公布),以便使用者填写。

4.3.3 记录格式如需更改,需按原审批程序再次审批。更改后的记录格式按《文件控制程序》发放,同时宣布旧版式作废。

4.4记录填写要求

4.4.1记录可以采用计算机打字和手写两种方式编制,但签名栏必须手写。

4.4.2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书写或打字错误需要更正,应用单杠划去原有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正确的数据,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或签上更改人的姓名及日期。记录表式中如有不适用栏目,应用“/”表示。

4.5 记录的收集和传递

4.5.1 每一项活动结束后,该项活动的责任人应将该项活动的记录,及时整理好传递给相关部门记录保管人员保存。

4.5.2 各部门的记录保管人员,应将保存的记录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6记录的归档和保护

4.6.1 记录的归档范围按《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不在归档范围的记录由使用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保管。

4.6.2归档的记录应填写《文件(记录)归档清单,说明归档记录的名称、编号、接收人、

归档人、归档日期等信息,以便检索。

4.6.3记录的保存期限,由院和各单位在各自编制的《记录清单》中规定。一般情况下,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依据该记录的使用价值、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要求确定。

4.6.4记录的贮存场所,需具备适宜的环境条件,应做到防潮、防蛀、防止丢失和损坏。电子媒体的记录,要做好防磁防止数据损坏或丢失。

4.6.5有保密要求的记录,应按《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确定保密级别和保存方式。

4.7记录的查阅和借阅

4.7.1本院员工如工作需要查阅归档的记录,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到档案室查阅相关记录,查阅者不得涂改、标记、损坏记录,查阅完毕立即归还。

4.7.2查阅的记录归还时,记录管理人员应对其查阅的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注销查阅手续。

4.7.3合同有要求时,记录可按要求提供顾客或顾客代表查阅,但应履行规定的查阅手续,如需带出档案馆查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4.7.4特殊情况需复印记录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8 记录的处置

4.8.1已超过保存期的记录或无保存价值的记录,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销毁。

4.8.2需销毁的记录,由文件管理人员填写《作废文件(记录)销毁登记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文件管理员负责销毁。

5. 相关文件

1)《文件控制程序》(CX01)

2)《管理体系文件编写规定》

3)保密工作管理规定(院综合【2012】29号)

4)档案管理办法

6. 记录

1)记录清单(附表1)

2)文件(记录)销毁表(表式见文件控制程序)

3)文件借阅登记表(表式见文件控制程序)

CX02-附表1

记录清单

类别:编号:

2)本表由记录归口管理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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