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托收(6)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托收行
• 托收行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基本职责是根据委托 人在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和《托收统一规则》办事。 具体职责有: • 1、审核客户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 • 2、缮制托收委托书,将托收委托书与委托人提供的单 据一起寄给代收行。 •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比如代收行通 知付款人拒付,托收行却没有立即通知委托人,结果 因没有及时指示如何处理货物,而使委托人受到损失。
三、跟单托收中的融资
(一)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 信托:财产所有权人将自己的财产交付给自己信任的人代 为管理。 •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是进口商借单时提供的书面信 用担保文件,用于表明出具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 代为提货、报关、存仓、出售。同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 属于代收行。 • 将证明单下货物以信托方式交付自己,进口商凭以借出货 运单据先行提货,待出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
.
• 托收业务流程
发货
承 兑
委托人
委 托 款 项
付款人
付 款 或 提 示
托收行

款 委托
代收行
二、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 • • • 委托人(Principal、Consignor) 托收行(ຫໍສະໝຸດ Baidu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一)委托人:
• 1、委托人作为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1)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 (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 2、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指示要明确:包括付款人及其账户、交单方式、 收妥货款的处理方式、银行费用负担、拒付处理。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不然因此发生的损失均由 委托人自己负责。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并且仍然应支付代理人 的手续费及执行委托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三)代收行
• 代收行与托收行一样处于代理人地位,基本职责是按托 收委托书的指示和《托收统一规则》行事。具体职责有: • 1、审查委托书与核对单据。如不愿照办,必须立即提 出理由。 • 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在托收中交单即交货, 在进口商付款或承兑之前绝不能将单据交出。 • 3、及时反馈托收的情况 • 4、谨慎处理货物,代收行作为代理人原则上无权处理 货物也没有义务处理货物,只有在付款人拒付时,根据 委托人指示代为办理提货、存仓、保险等手续。
兑 汇 票
票 要 求 付 款
交 单
托 (出口方
)⑩
(进口方

3、与即期付款交单相比,远期付款交单的 特点:
• ⑴出口商开具的是远期汇票 • ⑵进口商应先予以承兑, • ⑶到期付款赎单
远期付款交单CASE
• 在委托行B行的一笔代收行为阿联酋的M银行的远 期付款交单业务中,M银行收单后通知了B行到期 日,但是M银行并未如期付款。经委托行B多次催 收未果,便要求该行退单。但是该M行电称,远期 付款交单的惯常做法是先放单,到期催收款项。 现因付款人未予付款,银行也无能为力。 • 该笔托收业务终至货款两空。
付款交单(D/P):是指代收行或提示行提示跟单汇票后, 只有在受票人付清货款时,才将货运单据交给受票人的一种交单 条件,或交单方式。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是指代收行提示 跟单汇票(即期汇票)给受票人要求付款时,受票人见票即付, 代收行立即交出货运单据,并将货款交托收行贷记委托人帐户。 (2)远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after sight),是 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远期汇票)给受票人要求承兑,受票人承 兑汇票后,单票仍退还给代收行,待付款到期日,代收行再向受 票人做付款提示,待受票人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付款人,并 将货款交托收行贷记委托人帐户。 承兑交单(D/A),是指代收行或提示行待受票人承兑完 远期汇票后,收回汇票,立即将货运单据交给受票人,待汇票到 期日向其提示汇票,由受票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一种交单条件。
(四)付款人
• 也就是进口商,其基本职责是履行贸易合同的 付款义务,不得无故延迟或拒付。付款人有审 查单据以决定是否接受的权利。 • 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提出拒付应及时,不 能拖延,理由要充分,全部一次提清。
第二节 托收的分类
一、光票托收 (Clean Collection) • 仅凭金融票据而不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金 融 单 据
委托人
款 付 项 款
付款人
提 示 付 款


• 一般用于收取货款的尾款及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 进口赔款等小额或从属费用。
二、跟单托收
• 跟单托收:金融票据伴随商业单据的托收 • 根据交付单据的条件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一)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2、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 days after date of draft or sight) (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托收方式下应注意的问题: (1)由于委托人与托收行、托收行与代收行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所 以,银行只是严格按托收指示行事,对何时或能否受到款项并不负责;对单 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法律效力等也不负责;对电函、信件或单据在 传递过程中的延误、丢损也不负责。 (2)托收行和代收行对处理或不处理托收业务有选择权,但在决定不 处理托收业务或不接受它受到的有关托收指示时,有义务立即以电讯方式通 知委办托收的一方或发来托收指示的一方。 (3)在委托人未指定代收行时,托收行有权选择自己的海外分行或代 理行作代收行,并根据与代收行开设帐户情况的不同正确起草收款指示。 (4)托收项下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杂费,由委 托人或受票人负担,一般是在托收申请书和托收委托书中订明由受票人负担。 (5)如果规定由委托人负担手续费,可以采用两种支付方式:一是委 托人向托收行、托收行向代收行预支手续费,二是银行收妥货款后,先从中 内扣手续费,然后再将净款付给前手委托方。
托收单据丢失责任划分案例
• 山东A公司于X年4月11日出口欧盟B国果仁36吨,金额32100美 元,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A公司于4月17日填写了托收委 托书并交单至我国Z银行, Z银行于4月19日通过邮寄到B国W银 行托收。 • 5月18日,A公司业务员小李突然收到外商邮件,说货物已经 到达了港口,询问单据是否邮寄,代收行用的哪一家。小李 急忙联系托收行,托收行提供了邮寄号码,并传真了邮寄单 留底联。小李立即发送传真给外商,并要求外商立即联系W银 行。第二天客户回复说银行里没有此套单据。A公司领导十分 着急,小李质疑托收行没有尽到责任,托收行业务主管不同 意A公司的观点,双方言辞激烈。压力之下,托收行于5月20 日和5月25日两次发送加急电报。W银行于5月29日回电报声称 “我行查无此单”。但W银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 底联,其上可以清楚看到签收日期和W银行印章。
托 (出口方

委托 交 托的款

(进口方

1、承兑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的异同点:
• 承兑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都属于远期托收。出口商开 具的都是远期汇票,进口商见票时应先予以承兑,汇 票到期时才予以付款。 • 远期付款交单中,进口商只有在汇票到期并支付货款 后才能得到单据;承兑交单中,进口商只要承兑后便 可得到单据,这时汇票还未到期,进口商尚未付款。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

—— 托收
第一节
• 一、托收的概念:
托收概述
指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 据或者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银行(托收 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或款项)的一种结算 方式。
.
• 从托收定义中可以看出:银行在托收时,是按照从 出口商那里得到的指示办理,银行只是委托人的代 理人,只提供完善的服务,并不保证收到款项。 •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跟单托收,就是出口商将作为 物权凭证的货运单据,与汇票一起,通过银行向进 口商提示,进口商一般只有在付款之后才能取得货 权凭证,这使双方的交易成为银货两清的形式。从 而避免了银货两空的风险。
(一)付款交单
1、即期付款交单程序:
委托人 出口方) (出口方) ②发货取的 轮船 票 ③ 提单 托 公司 收
申 请 书 及 跟 单 汇
①合同
付款人 ⑨凭单提货 (进口方) 进口方)
款 ⑥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 ⑦ 付单 款 ⑧ 交

回 款 执
⑩ 付

委托 托的款

托 (出口方


(进口方

(二)承兑交单程序
①合同 委托人 出口方) (出口方) ②发货取 轮船 票 ③ 的提单 托 公司
收 执 申 请 书 及 跟 单 汇
④ 款 回


⑨交单提 兑 ⑥ 货 提 示 票 汇 票 要 求 承 单
付款人 进口方) (进口方)
款 ⑩
⑦ 承 兑 汇
⑧ 交 单
款期提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

⑾ 付
2、不同的交单方式对进出口双方的影响
• 对于出口商而言最理想的是即期付款交单,因为在 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出口商。 • 对于进口商而言最理想的是承兑交单。 • 承兑交单在交单后出口商已无法约束进口商,无论 在风险还是资金使用方面,这种方式都不利于出口 商。
承兑交单Case
• 中国A进出口公司向非洲地区C.D.公司出口商品,合同约定 采用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承兑交单。 • 中方于3月8日办理托收手续,3月17日进口方对汇票承兑并 取得商业单据。 • 4月16日,进口方以我方商业发票不符合其当局规定为由, 拒绝对汇票付款,并称货物在保税库中暂存。 • 中方设法补寄发票,但进口方称仍不符合规定,并称货物在 保税仓库的保管费用已达货值2/3。中方为避免更大损失, 只好向对方降价25%。 • 案例启示: • 托收项下的制单问题、承兑交单方式下进口方商业信用问 题。
Case2:托收方式下的银行信用
• 山东省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帝拓公司签订了一批出口纺 织品合同,金额11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进口 方指定的代收行为美国达拉斯商业银行。 • 出口方在装船完毕后将单据交给托收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分 行国际部。货物抵达进口方港口后,进口方没有立即付款赎单。 出口方连续向达拉斯商业银行催问情况,答复一直是“客户正 在准备付款赎单”。 • 出口方经调查发现:达拉斯商业银行是进口方当地一家很小的 银行,曾多次因信用问题被国内及国外的客户起诉。 • 我方驻美人员同时赴货物所在港口调查,发现货物已经于8月 5日被进口方提走。 • 我方立即向达拉斯银行发出催款警告,并揭穿其欺骗的行为。 达拉斯银行想方设法拖延付款。 • 后出口方委托保理中心对达拉斯商业银行及进口方拖欠的货款 进行追讨。债务人最后支付了全部的货款以及滞纳金。
案例分析:
•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第4条明确规定,“与 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 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和(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 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 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 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由此可以断定托收行已经善意地履行了义务。 • 那么代收行呢?《托收统一规则》第1条即提出 “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行事”。签收的单 据找不到了,又无《托收统一规则》第5条所规定 的不可抗力来解脱责任,代收行明显地没有尽到 谨慎义务,应该承担单据丢失的责任。
托收单据丢失责任划分案例(续)
• A公司传真给了客户并请转交代收行。然而,W银行不再回 复。外商却于6月2日告诉小李,B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 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 等,后果将很严重。 • 重压之下,A公司于6月4日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 证等多种证书。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A公司存大额 保证金到指定帐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 月,然后才能签发新的提单。 • 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 常托收”。此刻,无论A公司还是托收行都长出了一口气, 这的确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幸中的万幸。然而这个事件 让A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已经超过本次出口预期利润。
2、远期付款交单程序D/P after a time
①合同 委托人 付款人 出口方) (出口方) ②发货取 进口方) ③ ⑧ 轮船 ⑩凭单提货 ⑥ (进口方) 的提单 到 托 提 公司 ⑨ 收 期 执 ④款 ⑾ 示 ⑦ 申 提 付 汇 请 承 示 回 款 付 书 汇 票
及 跟 单 汇 票
要 求 承 兑 托 委托 托的款 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