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顶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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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顶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05
【实施日期】2006.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顶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2002年以来,全市各条战线的劳动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在实施二次创业、打造经济强市,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

为了彰显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市政府决定授予吴如等253人“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市政府希望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的繁荣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战线的劳动者以劳动模范为榜样,
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工作精神,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2006年4月5日附件:
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名单
驻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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