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要精于对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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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要精于对仗

陈中寅

律诗中二联对仗必须工稳,这是唐代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律诗作者只有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才能创作出无愧于前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未来的崭新篇章。为此,律诗作者必须精于对仗,坚持“三审四避”。“三审”是,审音:字声是否平仄相对;审词:词性和词类是否同性相对,是否门类相对;审句:句型是否构句一致。“四避”是:避“合掌”;避“正对”;避“同字对”;避“四言一法”。只有这样,才可能写出律诗精品来。

一、精于对仗,先得看重实字对(此处的“实字”依旧说,指意义比较实的名词),在名词的门类上分清高下,力避“合掌”等毛病。

旧时的《词林典腋》一书把名词划分为天文、地理、人物、飞禽、走兽、昆虫等三十个门类。根据名词的这种分类,同一门类的事物相对被认为“最工”,相邻或并列门类的事物相对只能算“工整”。试举近代小说《镜花缘》涉及的有关对仗加以说明。该书提到“云中雁”索对,有人对以“水上鸥”,有人对以“水底鱼”。还有人对以“鸟枪打”,惹得众人发笑。依过去的标准看,“鸥”对“雁”是同一门类的事物相对仗,最工;“鱼”对“雁”是相邻门类的事物相对仗,只能算工整。因此,“水上鸥”对“云中雁”比“水底鱼”对“云中雁”要工整一些。但依今天的看法,两者都很工整。况且,同一门类的事物相对,极有可能造成两个意义相近的名词互为对仗,从

而易犯“合掌”的毛病(此系狭义的“合掌”,广义的“合掌”是指出句和对句基本同义或完全同义)。人们熟知的“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罴”便是如此,联中“豪杰”与“英雄”同属人物门类,两者相对似乎“最工”,但细加考察,两者皆指才能勇武过人者(今有词“英豪”和“英杰”),这就犯了“合掌”的毛病。又如:“狂澜滚滚侵江岸,猛浪滔滔撼海峤”。“浪”与“澜”皆属地理门类,但两者同义反复,亦属“合掌”。合掌乃诗家大忌,必须避免。有鉴于此,为了少犯合掌的毛病,今天不宜力倡同一门类的事物相对仗,而应提倡相邻门类或并列门类的事物相对仗。

至于类概念的事物与种概念的事物相对仗则被视为“不工”。“类概念”指包含小概念的大概念,“种概念”指被大概念包含着的小概念。例如,常见对仗联“华夏风光好,衡州气象新”之类,“华夏”与“衡州”虽同属地理门类,但“华夏”是大概念,“衡州”是小概念,“华夏”涵盖“衡州”。用“圆环理论”形象说明便是:“衡州”好比小圆环,“华夏”好比大圆环,大圆环套着小圆环,故对仗不工。

二、精于对仗,还须在避免“正对”和“四言一法”上做文章。

先说避免“正对”。从虚字(此处的“虚字”也依旧说,指除意义比较实的名词以外的动词、形容词、副词、方位词等)的对仗来看,古人虽未对虚字详细分类,但却提出了一个重要标准,即:“反对为优,正对为劣”(《文心雕龙·丽辞》)。就是说,虚字的对仗应该求其异而避其同,求其远而避其近,最好是反义相对,动静相对,

高下相对。例如,“江流(流,波也)天地外,山色有无中”(王维《汉江临眺》):“中”对“外”正好相反。“翠屏千仞合,丹嶂五丁开”(李隆基《幸蜀回至剑门》):“开”与“合”正好相反。“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杜甫《旅夜书怀》):“涌”对“垂”,动静相对。以上是“反对为优”的显例。若谈“正对律诗要精于对仗陈中寅诗词技巧诗词技巧!" 为劣”,古代的例子如,“流星透疏水,走月送浮云”(贾岛):“走”与“流”是近义词,属“正对”。“汲水疑山动,扬帆觉岸行”(曹梦征):“行”与“动”是近义词,亦属“正对”。而当代犯“正对”毛病的就更多了,如“萧萧鸣木叶,瑟瑟响银筝”:“响”与“鸣”是近义词。“两制齐歌颂,三通共索求”:“共”与“齐”也是近义词。“分治九州同愤慨,领航双制共歌讴”:“共”与“同”则为同义词。这些“正对”实际上都可以修改。如,“响”可改为“弄”,“齐”可改为“惟”,“共歌讴”可改为“但歌讴”或“倍歌讴”。

再说避免“四言一法”。古今某些诗人写的律诗,中二联四个句子采用了同一句法,严重雷同。明朝王世懋在《艺圃撷余》中把这种毛病称为“四言一法”。它一方面使中二联对仗变得板滞,缺乏变化,另一方面也影响到律诗起承转合的章法,使颈联无法“高扬峻拔”,从而大大降低了艺术效果。例如唐代司空曙《贼平后送友北归》:“他乡生白发,旧国见青山。晓月过残垒,繁星宿故关”。两联四个句子皆为偏正名词 ! 动词 ! 偏正名词组成的二一二句式,缺少变化,故而犯了“四言一法”的毛病。再举当代犯此病的两个例子。一是《泛

沅湘怀屈原》:“当年流放地,纵目际无垠。磊石犹怀楚,罗江不向秦。悲歌难醒世,芳草自争春。风雨沅湘路,依稀见逐臣。”二是《游江永雄山寺故墟》:“百丈山梯直到天,几家白屋袅炊烟。澄潭一碧疑沉玉,古柏无声欲入禅。木叶翻风如舞蝶,泉流漱石似鸣弦。低徊不尽沧桑感,几点归鸦落照边。”就整体构思、命意而言,两首诗都写得不错,颇见气韵。遗憾的是都犯了“四言一法”。其实,避免“四言一法”的方法很简单,只须把颈联的起头变动一下,不使颔、颈两联“同头”就行了。如,前一首的颈联可改为:“歌悲难醒世,草茂自争春。”后一首的颈联似可改为:“叶落风中如舞蝶,泉流石上似鸣弦。

三、精于对仗,有必要在五、七言对句的字数上形成共识,廓清多年以来笼罩在“工对”上的迷雾。

王力先生曾在《诗词格律十讲》一书中谈到:“凡五字句有四个字对得工整,也就算得工对。”这话验之于古今都不错。我们看当代的例子:“天鼓挝南国,春旗荡邓林。”(王巨农《观北海九龙壁有作》)一般名词“邓”与方位名词“南”对仗未工,但其他四个字对得工整,这一联也就算得工对了。又如:“望穿南海水,搔落白头丝。 " (蒋薛《盼港回归》)颜色词“白”与方位词“南”对仗未工,但其他四个字对得工整,这一联也就称得上工对。正因为这样,王、蒋两位先生的作品都不影响在全国大赛中获奖。

如果说王力先生在五言对方面的说法是完全正确的,那么,他在七言对方面的说法就值得商榷了。同书中,他说:“七字句有四、

五个字对得工整,也就算得工对。”这话有失偏颇。倘若今天再来坐视写作七言对时只对四个字,那就误事了。本文不打算探究当年王力先生说此话的时代背景,且看他书中接下去只举了唯一的例子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杜甫《登高》)王力先生认定:“不”对“无”被认为工整,只有“尽”(动词)与“边”(名词)没有对上。据此,这一联对仗七个字对上了六个字,比他在前边提出的观点要严谨得多,而他的观点明显地失之过宽。因此,七字句有六个字对得工整,才称得上工对。只有这样,才不会因为对仗失之过宽而误导作者。由此说开去,七字句中只对上了五个字的,就只能视为宽对。至于只对上了四个字的那就更宽泛了,与本文精于对仗的意见相去甚远。

(原载国家级刊物《中华诗词》200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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