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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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
定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深委[7986]第3号、深府[1986]第7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日期】1986.01.01
【实施日期】198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
(深委[7986]第3号深府[1986]第76号)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指,我国“七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争取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大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智力开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使1990年的工农业总值和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或或者更多一些。”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依靠政策和科学”,“必须充分认识科技现代化四个现代化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把促进科技进步这个带有全局性的根本任务真正放到战略地位上来。”
深圳经济特区毗邻港澳,与国外交往方便,信息敏捷,并具有日趋完善的良好投资环
境。负有发挥“技术、知识、管理和对外政策”的窗口作用,担负对内对外两个辐射扇面的枢纽的重任。因此,特区必须特别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
深圳特区建立五年来,广大科技人员发扬献身精神,为特区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一些企业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注重技术开发,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整体和全局来看,特区科技事业的发展还不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一些领导同志对科技促进特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它摆到应有的益;科学技术体系尚未形成,专业研究机构不健全,信息渠道不畅通,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积极性尚未有效地发挥;技术引进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技术市场尚未开拓;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尚未充分发挥等等。为了加强我市科技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科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现化科学技术是新的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决定性的因素”。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确立依靠科技进步作为发展特区外向型经济的基本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支持和大力开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解决科技部门的实际困难列入主要工作议事日程,把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徐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掌握科技知识和支持科技工作作为选拔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
要加强对全市科技工作的宏观指导。市科技发展中心作为市政府管理科学技术的综合性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科技立法的研究工作,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过程中,应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措施、法规和条例,大力促进科技进步和智力开发。
科技部门要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科技人员的共产主义、爱国主义的思想觉悟,坚决反对“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为特区经济建设和科技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