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职函17号附件2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教研院,市属各中职学校: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一、完善条件,不断提升专业办学质量各有关区教育局和各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管理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57号)、《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年度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工作,不得超出办学能力盲目扩大招生规模。
二、规范办学,严禁未经备案违规办学2017年秋季起,未经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置学前教育专业,不得以本校名义招生,也不得与其他学校或机构开展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办学。
2017年以前已实际招收学生的专业点,应在按原培养方案完成教育教学后即予以撤销。
三、动态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动态管理,大力开展园校合作,依托中职教学诊改等工作开展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
对已通过备案的学前教育专业如办学条件发生变化,办学条件质量难以保证的,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向市教育局报送有关情况等。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对于不能满足备案条件的将报省厅进一步处理。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粤教职函[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0年开展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63号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委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构建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改革,加快解决我省经济发展高技能人才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选取部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院校对应,开展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以下简称“中高职三二分段”)培养技能型人才招生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以及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中职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骨干专业;促进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层次;促进中、高职职业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衔接,构建横向衔接、纵向贯通的广东特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现代产业体系提供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二、培养目标“中高职三二分段”指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院校选取对应专业,统筹安排中职学段(三年)和高职学段(二年)连贯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学活动。
其培养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为广东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专业人才。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粤教职函〔2010〕31号关于在全省职教系统开展宣传学习 梁承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省属职业院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向梁承华同志学习的决定》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开展宣传学习梁承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
梁承华同志系广东省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197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战士、排长、指导员,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曾被评为全军“雷锋式战士”、“雷锋式干部”,因战伤被评定为三等甲级残疾。
1986年,转业到肇庆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1995年,他主动放弃国家伤残补助和稳定工作,自主创业。
十多年来,从一个只有几十名学生的小型培训班起步,发展成为目前拥有300多名教职员工、近7000名在校学生、资产近2亿元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共为社会培养了2万多 名优秀技能型人才。
他被评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范军转干部”、“广东省创业之星”,并受到胡锦涛、温家宝、李长春、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梁承华同志艰苦创业,扎根教育,实现了学校建设、办学规模、教育质量的跨越式发展。
他与教职员工同吃同住同工作,勤勉实干,攻坚克难,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以“铁纪柔情”为校训,以“靠军事素质生存,凭专业技能发展”为办学理念,关心和爱护学生,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技能型人才;他关心群众疾苦,先后减免贫困学生学费1200多万元,资助3000多名贫困家庭孩子学到一技之长,脱贫致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全省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要学习梁承华同志扎根教育、爱教敬业、爱生如子的责任意识;学习他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扶贫济困的高尚情操;学习他有教无类、因材施教、育人为本的职业品质;学习他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扎实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教育理念。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粤教高函〔2016〕289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89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地方高校师范分院,省属中职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7年拟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工作。
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
具体见附件1-3。
二、工作要求(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应统筹协调本区域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做好高职院校“三二分段”和“五年一贯制”试点申报工作。
对省教育厅已专门批复同意的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等试点项目,佛山、东莞市、顺德区教育局应组织有关试点职业院校一并申报。
(二)各高职院校应科学论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各种招生方式特点,统筹协调制定2017年招生培养改革工作方案。
(三)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应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严格考试招生管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有偿招生、开招生培训班等违规违纪现象。
对近年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出现问题的,省教育厅将采取减少试点招生计划、取消试点资格等处理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的通报-粤办函[2013]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的通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的通报(粤办函〔201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11月12日至16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10个检查验收组对全省第四批21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称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经综合评定,全省21个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全部验收达标,予以摘牌。
其中,深圳、中山、湛江、惠州、江门、东莞、佛山、清远等8个市的重点地区被评为先进单位,给予全省通报表彰。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做法和特点(一)政府主导,组织部署到位。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逐级明确督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强日常检查督导,推动落实整治工作。
21个重点地区均成立整治工作办公室,抽调2538人脱产开展整治工作。
各地先后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督办会749次,市级领导带队检查369次。
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东莞、江门、湛江、肇庆、清远、韶关等市共挂牌督办了120个市一级重点地区,有力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重点突出,整治成效明显。
各地将重点地区整治纳入“打非治违”活动,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以“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为主,坚持统一整治标准,全面排查,建立“一户一档”,积极发挥有奖举报机制的作用,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
各地共出动检查人员27万多人次,排查各类场所22万多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近30万处,查封、“三停”2104家,罚款682.4万元,行政拘留101人。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50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15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和有关会议精神,为改进评估工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教学评估工作的良好声誉,提高评估工作实效,保证新一轮新办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评估调研工作和仍在开展的第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持续健康有序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维护评估工作形象高校教学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评估工作纪律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关于严肃评估纪律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实效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7〕 2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6〕47号)等有关文件,对评估纪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参与评估的院校和专家、工作人员等,应共同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切实维护评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要在上一轮教学评估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树立评估工作新风尚、新形象,为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创设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注重评估工作实效,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调研和正在开展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对象范围,主要是近几年转制、升格和新建的公办或民办院校。
广东省教厅2012校历
粤教职办函〔2011〕17号关于印发2011—2012学年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现将《2011—2012学年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2011—2012学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完全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本通知颁发的校历制定2011-2012学年本校校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全面落实课程计划。
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并按要求组织一次以田径运动为主的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一次冬季长跑活动。
各校校历应在6月底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集体补课。
鉴于高考时间提前,高三年级可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学校实际教学安排情况,适当调整开学时间,8月1日开始新学年上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执行校历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健康发展。
省将适时组织开展普通高中落实校历情况专项检查。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各类课程的学时比例,按照加大专业技能课程的比重,专业技能课程(含顶岗实习)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的要求,结合学校、专业和学生实际,科学分配学时。
实行弹性学制或培养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时间。
附件:1. 2011—2012学年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2. 2011—2012学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校历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主题词:2011—2012学年高中阶段学校校历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2011年5月27日印发—2 —— 3 ——4 —。
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2017年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每年的中考招生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根据考生的真实情况去变动的,下面是店铺整理的2017年中考招生最新政策,希望能帮到你。
2017年广东省湛江市中考招生政策公布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有关学校:为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修订)〉的通知》(湛教〔2016〕108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7)、《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湛府〔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工作管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程度,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我市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以下简称“中考”),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
(一)报名。
报名办法按照《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地理生物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1号)和《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2号)执行。
(二)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其中:生物和地理两科安排在八年级考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粤教师函[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7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备案发布2012年广东省报纸新闻等9个行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2597号)要求,现将《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广东省教育厅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附件: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的要求,现制定并发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进行专业科目学习,目的是使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方法和新信息,更新补充理论知识,完善知识结构,了解产业动态,加强实践操作,吸收最新教学科研及技术创新的成果,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专业实践操作和科学研究能力。
二、学习对象中等职业学校的公共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教辅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内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内容以因地制宜、按需学习、开放灵活、讲求实效为原则,强化专业技能学习和专业实践操作,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具体课程由学校或专业教研组根据本学校或本专业发展规划以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分专业分学科确定。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广东省教育厅2013 年8月19日附件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1—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2 2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 。
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校园周边200 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的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届广东省中职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获奖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届广东省中职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7•【字号】粤教思函[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届广东省中职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获奖名单的通知(粤教思函〔2013〕6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为进一步总结交流我省中职学校学生社团活动优秀成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丰富德育实践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强化实践育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二届中职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活动。
经专家联合评审,共评选出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等30所学校为“广东省中职学校学生社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制药技术协会”等10个学生社团被评为“十佳学生社团”;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外语外贸学部社团茶艺协会” 等21个学生社团被评为优秀社团一等奖,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礼仪队”等46个学生社团被评为优秀社团二等奖,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等“心理协会”等72个学生社团被评为优秀社团三等奖。
现予公布。
学生社团是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平台。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提供条件,把我省中职学校学生社团建设推向新的高度。
希望获奖的先进单位与社团进一步总结、提炼社团文化建设经验,充分发挥本单位或本社团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中职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健康阳光地成长成才。
附件:第二届广东省中职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活动获奖名单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1月17日附件:第二届中职学校学生社团优秀成果展示活动获奖名单。
确保“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石湾中心小学2012秋----2013春“阳光体育锻炼1小时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根据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体函【2012】17号),切实保证、合理安排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切实保证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落实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的重要意义;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活动内容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由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等时间组成,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活动内容如下:1、体育课:体育课是学生必修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挤占。
要积极开展体育教学改革和课程达标活动,提高课堂质量和效益。
2、大课间活动:必须每天坚持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上好眼保健操、广播操,积极推动跳绳、踢毽子、扔沙包等活动项目的开展,丰富大课间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3、其它安排:丰富校园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积极探索大课间活动,学生体育社团建设,培养学生健身兴趣,提高学生健身的主动性和自主性。
对存在肥胖、营养不良、视力不良等健康问题的学生开展针对性地健身指导,倡导科学健身方式。
三、活动原则1、全员参与性原则:没有特殊情况,老师和学生都得参与,坚决不得留学生在教室或办公室做其他事情。
2、每天一小时原则:每天的体育大课间、眼保健操、体育课及下午学校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累计每人每天在校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在80-90分钟左右。
3、课内外结合原则:做好家长宣传工作,采用家校联动方式,使全体教师、学生、家长行动起来,参与到这一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教职函[2016]1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26【实施日期】2016.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8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教育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总体部署,为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两个目标,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地要牢牢把握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大体相当两个目标,着力完善“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招生工作管理机制,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的责任,切实抓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优化普职比例,防止出现对中职招生重视不够、力度不足、责任不落实等情况。
省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中,普通高中为控制数,各市在安排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时必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控制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为全日制招生任务数。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学校区域布局结构,扎实推进薄弱高中阶段学校改造提升工作,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增强学校吸引力和人才培养能力,为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夯实基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立项的通知-粤教科函[2012]143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立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立项的通知(粤教科函〔2012〕143号)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关于2012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2〕69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
至申报截止日期,共收到来自115所高校(含独立学院)615项课题申报。
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评审专家组客观、公正的匿名网络评审,共评选出立项课题178项,其中委托课题5项、重点资助课题19项、重点自筹课题30项、一般资助课题69项、一般自筹课题55项。
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正式立项并就做好立项课题管理和研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有关高校要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资助经费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研究经费,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按照省教育厅为“委托课题”、“重点资助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提供的经费资助额度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其中委托课题2万元、重点资助课题1万元、一般资助课题0.5万元。
二、各立项课题负责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期开展研究。
研究工作要体现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势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成果既要有理论价值,又要有实践推广和应用价值。
委托课题和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2014年11月15日前结项;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2013年11月15日前结项。
不按时结项者,不得继续申报新课题的立项。
因研究未能完成的,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结项,1年后仍未结项的,依照规定撤销课题,属于资助课题的,将追缴资助经费。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截至2018年9月4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截至2018年9月4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粤教职函〔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截至2018年9月4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情况的通报粤教职函〔2018〕152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省属高职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实时掌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进展情况,及时开展招生指导,2018年8月17日至9月28日期间,我省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周报制度(粤教职办函〔2018〕65号)。
经汇总各地、各校报送的招生数据,现将截至9月4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完成情况2018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计划招生51.7万人(含技工教育),截至9月4日,共完成招生45.47万人(其中:中职学校招生27.74万人,技工学校招生17.73万人),占招生计划的87.9%。
二、各地市中职学校招生完成情况21个地级以上市所属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计划招生共29.27万人,截至9月4日,共完成招生23.99万人,占招生计划的81.9%。
各地市中职学校招生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
其中,招生计划完成率超过90%的有:汕尾(121%)、韶关(103%)、惠州(103%)、东莞(102%)、肇庆(96%)、珠海(96%)等6个地市;招生计划完成率低于70%的有:阳江(48%)、潮州(62%)、湛江(62%)、汕头(62%)、佛山(68%)、梅州(68%)等6个地市。
三、省属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属中职学校(含省属高职院校中职部,下同)计划招生共3.92万人,截至9月4日,共完成招生3.75万人,占招生计划的96%。
省属中职学校招生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
其中,广东黄埔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等16所学校已超额完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完成率低于70%的有:广东红蕾艺术学校(36%)、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职部)(38%)、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43%)、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50%)、广东粤剧学校(58%)、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65%)、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67%)等7所学校。
粤教职函17号附件5
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2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3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4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5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6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7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8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9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10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11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12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13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14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15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16附件5广东省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点检查分项自评表(样表,可加页)1718。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粤教职函〔2018〕205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205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和《关于编制和发布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5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一、编制和发布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下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其中,各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和发布本校质量年度报告(下称学校年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编制和发布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下称地市年报)。
二、内容要求(一)学校年报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
(二)地市年报要反映本地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与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2)。
(三)质量年度报告数据采集统计时间为2017-2018学年,财务数据采集统计时间为2017年度。
为增强可读性,质量年度报告可适当添加与内容密切相关的图片、表格和案例等。
三、发布形式(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发布地市年报、所辖市属及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年报;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学校网站开辟专栏发布本校的学校年报。
鼓励各地、各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粤教职函〔2018〕162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项检查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62号汕头、潮州、阳江、湛江市教育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4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名单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55号)精神,经研究,我厅计划近期赴有关地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项检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人员专项检查将于10月15日前完成。
检查组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及行程等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形式(一)召开汇报会。
听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汇报;(二)查阅资料、实地走访。
了解招生情况及存在问题、困难,明确目标要求,督促各地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除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整体检查外,还将抽查1至2个县(市、区)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
三、检查内容(一)到目前为止本市、本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实际完成情况,以及有无如实上报招生数据。
(二)转移招生执行情况。
(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情况。
是否落实省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招生计划数,是否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合理确定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各自承担的招生任务,是否将招生任务分解到各中等职业学校。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是否落实“政府组织、以县为主,教育统筹、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应届初中毕业生去向台账;是否建立对各县(市、区)、各中职学校招生检查督促工作机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第一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第一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学年第一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教研院,市属各中职学校: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穗教职成〔2017〕12号),认真开展本学期教学诊改工作。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完成2016学年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各校要按照要求完成校端平台升级,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和上传工作,本次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其中财务类数据以2016自然年为准)。
具体要求:(一)各校系统管理员关注广东省诊改交流群(213283337)及广州市中职教学诊改群(201615258);(二)安装广东省版校端平台,在广州市中职教学诊改群(201615258)下载安装技术指导手册;(三)学校上传IP地址:,端口:12144,其中全国试点学校将状态数据上传到全国诊改专委会秘书处系统数据中心。
(四)技术咨询:张大磊183****6165。
二、大力完善办学基本条件并报送办学条件自查表办学基本条件达标是学校接受诊改复核申报2017年试点学校的前提条件,各学校应对照2016年开展的办学基本条件核查结果,结合学校新学年的变化情况,争取学校主管部门或举办者的支持,大力开展整改工作,完善办学条件。
各单位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学校办学条件自查并填写《2017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自查表》(附件2)报我局(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属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管理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57号)和《关于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和要求,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学前教育专业从2017年起暂停招生,请各校主管部门、举办者加强监督和检查。
二、做好下一批学前教育专业备案工作(一)请各未通过备案的,现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认真对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条件》(教职成〔2010〕12号)和国家、省学前教育专业的设置要求,自查学校是否符合条件,杜绝弄虚作假。
如自查符合条件,请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材料的通知》报送学校主管部门或举办者。
(二)请各区教育局、举办者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管理职能,认真研究所举办的学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是否符合本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划布局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人才需求,并核实是否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条件》(教职成〔2010〕12号)和国家、省学前教育专业的设置要求。
如符合条件,请各区教育局、举办者于2017年6月23日之前向我局(职成处)报送学前教育专业申报备案材料和整改完成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邮箱***********************)。
附件: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管理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57号).zip附件2关于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备案材料的通知及模版.zip广州市教育局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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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中等职业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情况调查表
专业
开办 年份
1992 年;其中截止 到 2013 年已不间断连 续招生 22 年。
2013 年
招生
159 人
目前 在校生
386 人
开办至今累 计毕业生
近 2 年毕业 1655 人 生平均就业
率
100 %
近 2 年毕
业生平均 对口就业
92 %
率
基本 情况
校内专业实训场室面积
2
1164 M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校内专业实训设备总值
学生 顶岗 实习 时间
85
10 个月 万元
签定实习协
近 2 年顶
议、建立并运
岗实习学
行 2 年以上 3 家 生 占 全 部 100 %
的顶岗实习
毕业班学
基地
生比例
人均校内专业实训设备值
2800 元
实训 设备 校内专业实训场室数
总数
钢琴教室
音乐教室
美术教室
其中 舞蹈教室
单间琴房
其他(请注明)
设施
11 间
2
间
1间
2
间
2
间
2
间
电脑室 2 间
—1 —
校内
近两 在珠三角洲地区就业占 91 % ;在本市就业的占 近 2 年升读
年毕 9 %。在本市县镇及以下幼儿园就业占
7 % 。 高职院校毕
业生 在幼儿园及其他学前教育、保育机构就业的毕业
业生占全部
0%
就业 生占毕业生总数 92 % ;其中担任学前教育教师
毕业生的比
去向 的比例 96 %、担任保育员比例 4 % 、其他 0 % 。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