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总结报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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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过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2017年 7月14日第一部分施工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1.建设项目施工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施工时间:2013年至2017年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负责人员为陈杰,施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见表1-1:

表1-1 施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简表

本项目施工单位用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数见表1-2:

表1-2施工单位用工及接害人员总体情况

2.施工工艺

本项目各标段各施工里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简要情况见表2-1。

表2-1 施工总体情况一览表

3.施工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介绍

3.1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涉及桥梁、路基、涵、轨道、房建、钢筋混凝土工程通信信号及四电工程等施工单元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工程、辅助附属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设备安装调试工程主要包括主要生产系统中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各类管道的安装,主变压器设备的安装等;通信信号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闭塞及列控系统、计算机联锁系统、信号集中监测系统、道岔缺口监测系统、道岔融雪系统、电源设备和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等的安装与调试、光传输、电话交换及接入网、数据通信、专用移动通信、数字调度通信、会议电视、应急通信、隧道紧急电话、时钟同步系统、综合视频监控、电源及环境监控、通信电源、防雷及接地、综合布线、通信光电缆线路等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四电工程主要包括电力工程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等。

根据《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规定,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人员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毒物、物理因素、低温及工频电场等。

1)粉尘:其他粉尘(包括金属粉尘、混合粉尘等)、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矽尘等。

2)毒物:煤焦油、甲苯、二甲苯、汽油等有机溶剂、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铅、汞、铬、镉、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锰及其化合物等。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等。

4)低温及工频电场

本项目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3-1。

表3-1 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3.2施工现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本项目的施工期在2013年11月-2017年7月,期间由于对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认识不足,***枢纽指挥部管段内各施工单位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目前,BLS-SD-LZSN标段两家施工单位通号公司及中铁电气化局已经对通信信号及四电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噪声、紫外辐射、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系物、手传振动、工频电场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2-2007 要求,今后的工作中将在以下方面继续加强:1)加强对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知识的培训;

2)定期为工人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及时清扫地面及设备的沉降尘以以避免二次扬尘;

4)高噪声设备区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5)尽可能减少劳动者在高噪声的作业场所的停留时间;

6)加强刷漆区域的局部通风。

3.3施工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本项目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下:

3.3.1 施工期防尘措施

1)施工设备选择: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大型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车、履带式推土机、三壁液压钻孔台车、铺轨机、大型养路机械等机械作业,采用机械化密闭隔离操作,主要施工机械的驾驶室或操作室密闭隔离。自动化程度较高,减少人员接触机会。

2)通风设施:桥梁、路基、铺轨等作业多为露天或半露天作业,通风情况良好。

3)作业方式: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尽量采取了湿式作业,对场地加固打孔时采用湿式打孔,建设方拟为路基施工作业配备洒水车;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4)大型机械设备司机室均设有防尘门窗,减少尘毒对司机室作业人员的危害。

5)混凝土拌合站采用电子计量集中拌合生产,拌和机司机于控制室内作业,减少粉尘危害。安装吸尘设施,在原材料选型上优先选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建筑材料。

3.3.2 施工期防毒措施

1)遵循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采购部门优先选用了无毒建筑材料,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化学品,未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根据工艺需要尽可能采用部分无锰焊条进行焊接作业,并尽可能减少了有毒物品使用量;

2)油漆、涂料施工作业时设置了排风装置配备了防护用品;

3)分装和配制油漆、防腐、防水材料等具有挥发性有毒材料时,尽可能采取露天作业;

4)各种涂料、有机溶剂的容器及时加盖封严,废弃容器进行了回收处理。

5)焊接作业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措施,流动焊接作业量较多时,焊接作业时要求作业人员在上风侧进行焊接操作。

6)合理安排工序:各工序相对独立轮班作业,其余人员不在作业区域内停留,减少接触尘毒的时间。

3.3.3 施工期防噪、防振措施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由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施工机械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如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重型吊车、打桩机等,这类机械是最主要的施工噪声源。运输车辆在施工土石方调配、设备和材料运输中都将大量使用,这些车辆特别是重型汽车噪声强度较高。

1)设备选型:在施工过程中选用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减少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和人员接触时间。

2)设备布局:生产辅助设备空压机于工地边角地带单独布置,通风机设置于隧道洞口,与工人主要集中的施工区域或休息区域相隔一定距离,避免对不同作业人员的相互影响。

3)合理安排工序:各工序相对独立轮班作业,其余人员不在作业区域内停留,避免各工序产噪设备相互影响。采取轮流作业班制,减少劳动者接触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和休息时间。

4)大型机械如装载机、推土机等司机室为单独空间,司机室设防尘门窗,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噪声对司机室作业人员的影响。

5)混凝土拌合机设置控制室,人员于控制室内作业,减少产噪设备的影响。

6)对产生振动的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对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并为劳动者配发减振手套,以减少振动的危害。对接触噪声的劳动者配发了防噪耳塞。

3.3.4 施工期防暑、防寒措施

1)在编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时,应制定相关的防冻保暖措施,做到有章可循。

2)冬季作业按规定为从事低温作业人员发放防滑防冻保暖劳动保护用品,如:防寒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3)工作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防寒服、鞋、帽、手套等保暖用品,防寒衣物要避免潮湿,手脚不能缚得太紧以免影响局部血液循环。

4)特别重视对女工的特殊保护,严禁安排“四期”内的女职工从事低温作业。

5)夏季高温作业时,为作业人员配备有清凉饮料、藿香正气水等。

6)夏季高温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免了中午高温时间施工,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

7)施工现场设置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设电风扇,冬季时配备电热取暖装置。

3.3.5 施工期防紫外辐射措施

施工现场将电焊作业与其他区域隔开,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区。

3.3.6 工频电场防护措施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如穿工作服、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帽等,并应经常检查其绝缘效果。

2)进入工频电场强度超标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专门的防护服等安全防护用品,以减少危害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表见表3-2。

表3-2 施工期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3.4施工期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施工过程中为施工人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防尘、防毒、防噪等职业病防护用品。具体见表3-3。

表3-3 施工人员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全文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1、前言不要太多,不要超过1页纸,要精简; 2、项目由来和项目意义不要太多,不要与前言中重复太多内容,项目意义要精练; 3、评价单元划分:可根据情况,可在评价范围处划分评价单元,也可以在后边根据类比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布局等情况进行划分,但应注意评价单元的描述、分析评价应在报告书中前后保持一致; 4、如果企业非新建企业的话,建议第二章将企业现状进行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配发、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等方面内容; 5、表格尽量不要跨页,跨页表格要有表头; 6、项目组成和主要工程内容一节要说明的是各单元的主要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不是主要设备,可提到一些主要设备,但不要全写成主要设备; 7、在工程分析中应将选址分析进行单列,建议将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条件放在选址中; 8、总平面布局叙述要尽量按功能分区进行位置描述,要确定方位; 9、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分析中,生产工艺应有简图,并简要说明,分析其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情况; 10、对于改建、扩建的项目要有利旧单元,将本项目利旧情况进行说明分析; 11、工程分析一章要有分析内容,不能简单的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复述,不进行分析; 12、类比企业的选择对比要进行全面的比较,包括建设规模、生产工艺、气象条件、地理位置、项目组成、职业病防护措施、工作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原辅材料等,对于不同的要有分析说明,具有可比性的原因; 13、在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类比企业要有监测数据,未检测的要予以说明未检测的原因; 14、报告中能用图、表说明的,尽量用图、表说明; 1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要尽量写全;

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调查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说明 各被调查企业:
本次调查旨在掌握全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为科学制定职业病危害 防治法规及政策奠定基础,调查数据不作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和处罚依据。
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报告,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说明。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调查表编号 □□□□□□□□□□□□□
调查日期
年月日
调查员 审核人
企业
企业名称
基本
信息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工作场所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号
单位注册地址
投产日期
所属行业 联系人
法人代表 姓名
联系电话

在岗职工人数 总人数: 人;女职工人数
人;
其中,外委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人。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经济类型
□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资企业
□港澳台企业 □个体经济 □其他企业
用人单位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生产产品
1.名称:
年产量:
2.名称:
年产量:
主要原辅材料 1.名称:
年使用量:
2.名称:
年使用量:
职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人;
业 粉尘种类及接触人数:
人;
病 煤尘
□ 人 ; 矽尘

危 害
石棉粉尘 电焊烟尘 棉尘
□ 人 ; 水泥粉尘 □ 人 ; 铸造粉尘 □ 人; 大理石粉尘
□ □ □
因 石灰石粉尘 □ 人; 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
素 其他粉尘
□ 人。(注:下拉菜单填报)
人; 人; 人; 人; 人;
种 化学毒物种类及接触人数: 人; 其中
类苯
□ 人 ; 甲苯
□ 人;
及 二甲苯
□ 人; 三氯乙烯 □ 人;
接 二氯乙烷
□ 人;
触 乙酸丁酯
□ 人;
情 况
二甲基甲酰胺 □ 人 ;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
有机磷
□ 人;
正己烷
□ 人;
乙酸乙酯 □ 人;
汽油
□ 人;
人;
拟除虫菊酯 □ 人;
铅及其化合物 □
汞及其化合物 □
铬及其化合物 □
一氧化碳

硫化氢

甲醛

人; 镉及其化合物 □
人; 锰及其化合物 □
人; 氯化氢及盐酸 □
人; 硫酸及三氧化硫 □
人; 氯气

人; 氨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完整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2012年4月27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 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编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样例) 委托单位: 检测与评价场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号: 检测评价机构名称(盖章) 年月日

封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说明 (一)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协议和技术文件进行。 (二)报告中有涂改、增删或复印件检验印章不符者无效。 (三)本报告的检测结果及本单位名称,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 (四)对本检测与评价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报告正文共页,报告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一份)。 检测与评价单位: 技术档案存放处: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正文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一、一般情况 受检单位:地址: 委托单位:联系人: 联系地址:电话: 邮编:检测项目: 采样时间:年月日样品数量: 检测时间:年月日检测仪器: 二、检测与评价依据: (一)采样依据: (二)评价依据: 三、现场情况: 四、测试条件与样品采集

五、检测结果与评价(详细检验结果见附录2) *C TWA: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 STEL:短时间接触浓度,C MAX:最高浓度检测结果表明: 六、改进措施和建议: 七、附录 附录1.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点分布示意图 附录2. 检测检验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名): 检测人(签名):校对人(签名):审核人(签名): 报告签发人:检测评价机构(盖章) 年月日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声明 1、XX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评价工作依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 3、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证件、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等资料是本次评价的重要依据,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委托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偏差,本公司概不负责。 4、本次评价所涉及内容(建设项目地址、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布局、劳动定员、工作班制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评价。 5、本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名无效;涂改或未加盖本公司公章无效。 6、本报告各页均为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使用者单独抽出某页而导致的误解或用于其他用途而造成的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公司不对本报告复印件负责。 8、如对评价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目录 1 概述 (1) 1.1 概况及任务来源 (1) 1.2 评价目的 (1) 1.3 评价范围 (1) 1.4 评价内容 (2) 1.5 主要评价依据 (2) 2 项目概况 (3) 3 辐射源项分析 (4) 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4) 4.1 工作场所平面布局 (4) 4.2 危害因素分析 (6) 4.3 建设项目分类 (6) 5 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7) 5.1 屏蔽 (7) 5.2 通风 (8) 5.3 警示标志 (8) 5.4 个人防护用品 (8) 5.5 防放射性污染、三废处理与其他 (9) 6 放射防护管理 (9) 6.1 防护管理制度 (9) 6.2 防护管理人员 (10) 6.3 放射工作人员配置 (10) 6.4 个人剂量监测 (10) 6.5 职业健康检查 (10) 6.6 教育培训 (11) 6.7 应急准备与响应 (11) 6.8 档案管理 (12) 7 结论与建议 (12) 7.1 结论 (12) 7.2 建议 (13) 8 附件 (13)

最新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阶段,存在和(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等进行综合的阶段性分析和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提供依据,并为监管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程序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报告书编制、报告书评审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评价工作计划,并对计划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2.评价实施阶段:依据评价计划,开展职业卫生调查,识别作业场所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进行现场检测。职业卫生调查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应急救援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情况。 3.报告书编制阶段:对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可行性建议,完成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4.报告书审评阶段: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复核,提出修改意见。评价机构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后提交正式报告书。由用人单位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除仅产生物理因素(不包括放射性因素)或仅导致轻微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不需组织专家对其报告书进行评审外,其余作业场所均需进行评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山东有限公司。 3.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制度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4.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本制度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5.1单位的基本情况; 5.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情况及接触人数; 5.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6.职业病危害申报 6.1公司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6.2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公司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后,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3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申报。 6.4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申报; 6.5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负责部门要在24小时内报公司办公室,若险情或事故严重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并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汇报情况。 6.6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6.7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6.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山东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完整资料)

第一部分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书 1 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2 评价依据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规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主管部门文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有关资料、预评价工作委托书等。 3 评价范围 新建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原则上不包括建设期的相关内容。 通过对与拟评价项目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以及对拟评价项目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产生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估,预测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

5.2 检查表法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拟评价项目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列出检查单元、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编制成表,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拟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危害。 5.3风险评估法 通过对职业病危害的风险评估,确定拟评价项目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防护措施,使风险降低到可承受水平。 5.4 综合分析法 采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类比分析、经验推断、专家权重、定量分级等方法相结合的原则,从多层次、多途径、多方位对拟评价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6 评价程序 6.1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和研读项目的立项资料和技术资料、进行初步调查分析、编制预评价方案并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等。 收集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等;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有关图纸(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改、 依据预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通过工程分析、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类比调查等,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性、定量评价及风险评估。 6.3完成阶段 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实施阶段获取的各种资料、数据,通过分析、评价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编制,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进行专家评议。

鞋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鞋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职业病危 害现状评价方案模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 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保证生产运行中的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从而达到保障劳动者 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二、评价依据: 1、任务依据(本项由建设单位提供): 1)主要任务依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 用人单位已有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阶段设计审查的文件及资料内容 近3 年职业卫生检测和健康监护资 料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有关资料,用人单位生产运行相关资

料 2)参考依据:安全评价资料及环境评价资料 2、国家标准及规范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 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 法》(卫生部令第49 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 令第23 号,2002年3 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 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 家安监总局令第1 号,2005年7 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2012 年6 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 号,2012 年6 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 号,2012 年6 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51 号,2012 年6 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12 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技术评审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 邓国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分别规定,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据此,卫生部发布的第49号部长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组织5名以上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应具有与所评价的建设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一般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其中从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数不少于参加审查专家总数的3/5。在我区相关专业的专家和相关行业的专家队伍中,个别人员已经取得了国家级的资质,大部分人员均取得了自治区级的资质。部分专家已于第一批进入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家库,第二批专家也即将进入这个专家库。随着我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家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对参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专家的要求也在提高。由于两个《技术导则》的正式发布时间稍有些滞后,而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的标准版本较原征求意见稿有较大的改动,因此,有必要对参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技术审查的专家进一步统一认识,提高技术审查的专业水平。 那么,参加技术审查的专家在对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时应该掌握哪些要点呢?下面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

范》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的程序和要求,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作个简述。 1 评价依据 主要应查看报告编制单位所引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是否为最新版本,建设项目是否有立项批文等 2 评价范围及内容 主要应查看该报告所界定的评价范围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在这里,新建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之间是有所不同的。在后者中,有些生产单元是依托原有公用设施或利旧设施,可以不在评价范围之内,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评价内容方面主要查看其是否有漏项。 3 评价方法 主要查看该报告所采用的评价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有针对性。一般来讲,应该采用《评价规范》和《技术导则》中所介绍的评价方法,但不反对有所创新和发展。比如风险评估法。对风险评估在安评中有多种方法,但目前在职评中还未确定下来。将来有可能引入安评中风险评估法。 4 工程分析 在预评价报告书中工程分析是一个主要章节,技术审查时主要查看报告书的工程分析是否全面,工程选址是否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平面布置有无交叉

ZW-JB-2014-00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ZW—JB—2014—004 一、评价范围 原则上以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以及设备设施的利旧内容。 对于可研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预评价报告可作说明后省去相关分析评价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补充相关预评价内容,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评价方法 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基本原则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评价过程 1.工程分析 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拟建项目概况、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建设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内容,并初步识别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及建设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特点与分布。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分析还应明确工程利旧情况。 2.类比调查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 1)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类比企业与拟建项目的可比性分析;类比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等;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维护状况;类比企业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类比企业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等。 2)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尽可能收集类比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新检测资料,分析明确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分布及其浓度(强度)等。收集的检测资料的质量、检测种类和范围应符合要求,引用时应注明检测报告来源。没有可收集的检测资料时,应制定检测方案,并对类比企业进行现场检测。 3.职业病危害评价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在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识别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导致的职业病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出无防护措施时各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 2)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类比检测结果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状况,分析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各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评价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对于没有类比检测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根据各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来推测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并评价。 当类比检测或分析推测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超过GBZ 2或其他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应分析超标原因。 3)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的作业岗位环境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类比检测或分析推测结果以及GB/T 11651、GB/T 18664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第一部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应有:对拟使用的辐射源或拟进行的实践特性和规模进行描述,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估计正常、异常和事故工况下电离辐射对工作人员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 1 概述 评价目的 1.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1.1.2对拟建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价,预防、控制辐射危害,确定建设项目在放射性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1.1.3为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提供技术依据。 评价范围 描述评价的区域范围、防护设施和人员范围。 评价内容与方法 1.3.1 内容 简要介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辐射源项,防护设施、防护措施、辐射监测、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健康监护和事故应急措施等。 1.3.2 方法 1.3. 2.1基本方法 评价机构通过资料调研和现场调查分析,将获取资料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要求的数值相比较并对符合程度作出评估。 1.3. 2.2类比法 通过对与拟评价项目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以及对拟评价项目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 评价依据 列出评价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评价参考的其他资料。

评价目标 包括放射工作应遵循的放射防护原则,建设项目拟采用的管理目标值,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表面放射性污染控制目标和其他技术条件或技术指标。 2 建设项目概况 概况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建设规模(工程主要设施名称、建筑面积、投资总额),人员结构,发展规划。 周围环境条件及人口分布 环境γ辐射水平和环境介质辐射水平 3 工程分析和工艺流程 工程分析 平面规划及工艺流程包括设施布置平面图 4 辐射源项及防护措施 辐射源项 4.1.1 辐射源项概况 辐射源装置的结构,与辐射有关的主要参数。辐射源的位置分布,对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性物质,给出核素名称、状态、活度、能量等指标;对射线装置,给出装置名称、型号、射线种类、能量与辐射强度。 4.1.2 正常运行状态 正常运行状态下的主要辐射源,辐射种类,产生方式,辐射水平。 4.1.3 异常和事故状态 异常或事故状态下的主要辐射源,辐射种类,产生方式,辐射水平;如放出放射性核素,给出核素名称、状态、活度。 放射防护措施 4.2.1 辐射分区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放射性工作场所一般应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核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可在每个区内分成若干小区。 4.2.2 辐射防护屏蔽设计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泉中检职现评〔2014〕11 号 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泉州中检石化检测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 1

报告书名称:评价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报告书编写人: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泉州中检石化检测有限公司 叶炳杰主任医师卫职服评(2004)第 123 号 —2009 续 叶炳杰主任医师卫职服评(2004)第 123 号 —2009 续 肖方威主任医师闽职卫评(2005)第 061 号 温小琴工程师闽职卫专技评(2013)第 019 号报告书审核人: 报告书签发人: 吴安生主任医师闽职控评(2004)第 006 号黄财林主任医师闽职卫评(2005)第 062 号

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目录 1 总论 (1) 1.1 评价目的 (1) 1.2 评价依据 (1) 1.3 评价范围 (3) 1.4 评价内容 (3) 1.5 评价单元 (3) 1.6 评价方法 (3) 1.7 评价程序 (5) 1.8 质量控制 (7) 2 企业概况 (8) 2.1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8) 2.2 自然环境概况 (8) 2.3 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 (9) 2.4 企业运行情况 (9) 3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 (10) 3.1 总体布局调查与评价 (10) 3.2 生产工艺、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 (12) 4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与评价 (15) 4.1 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布 (15) 4.2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6) 4.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6) 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19) 5.1 防护设施防护设置及运行情况调查 (19) 5.2 防护设施防护设计能力调查与评价 (19) 5.3 防护设施的使用与维护情况 (19) 6 应急救援调查与评价 (21) 6.1 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分析与评价 (21) 6.2 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2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受理单位:番禺区卫生局 行政许可程序:申请——登记——受理——审核——批复。 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原件1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原件1份);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 7.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第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行政许可收费 不收费。 行政许可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最新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总结(精选)

从2020年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起,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相继下发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并于2020年10月13日顺利完成绍兴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总计完成调查企业11215家。 一、调查取得的成果 本次调查全市完成了6个区、县(市)87个乡镇(街道),共计调查11215家工业企业,超额完成省任务,完成率为104.5%;其中小微企业共计10878家,占比96.70%;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数量10119家,占比90.22%。 通过调查取得了以下成绩:一是全面了解了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用人单位分布情况。二是掌握了我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电离辐射和其他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及主要岗位分布等情况。三是了解了我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建立完善我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五是得到了各级政府重视,卫生健康行政、市场监管、乡镇(街道)政府等相关部门形成强大合力,有力推进现状调查工作,促进“健康绍兴”建设。六是全面提升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做到“政府放心、业内权威,群众满意、企业信任,政策上引领发展、技术上一锤定音”。 二、存在问题 在多部门协调和帮助下,各区、县(市)调查人员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重重困难,超额完成了省布置任务目标数量,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调查企业信息不完整。我市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绝大部分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由于调查时间紧任务重,部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调查过程中不够仔细,调查信息收集不完整,如使用的原辅料、产品等信息不全。 (二)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亟待加强。通过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率均偏低。 (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不够健全。全市各级疾控机构中绝大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专业队伍建设矛盾十分突出。在本次调查工作中,县级疾控机构审核人员对于企业的工艺流程不熟悉,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标准不掌握,导致对于调查数据的审核难以质控。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1号令)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1号令) 2002-10-1710: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1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第七条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2003年1

工程建筑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预拌混凝土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编号:HN**[2012]XXX号 编制单位:河南********************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报告书名称:×××××××××××预拌混凝土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承担单位:河南********************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报告签发人: 签发日期:

声明 1 本评价报告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限公司提供的基础资料编制; 2 评价单位不对本评价报告书复印件负责; 3 本评价报告书中文字、数据涂改无效;未经本评价机构许可不得公开发表,也不得用于与本评价工作目的无关的其他用途; 4 本评价报告书正文共48页; 5 本评价报告书共8份,×××有限公司6份,河南********************有限公司2份。 6 如对本评价报告书内容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目录 1总论 (1) 1.1项目背景及任务由来 (1) 1.2 评价依据 (1) 1.2.1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 1.2.2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 (2) 1.2.3 基础资料 (3) 1.2.4 其他资料 (4) 1.3评价目的 (4) 1.4评价范围 (4) 1.5评价内容 (4) 1.6评价方法 (5) 1.7评价程序 (5) 1.7.1准备阶段 (6) 1.7.2实施评价阶段 (6) 1.7.3预评价报告书编写阶段 (6) 1.8质量控制 (8) 1.8.1建设单位评价委托书评审 (8) 1.8.2收集整理资料及筛选评价因子环节质量控制 (8) 1.8.3编写评价方案环节质量控制 (8) 1.8.4现场检测环节质量控制 (8) 1.8.5编写评价报告环节质量控制 (8) 2企业概况 (9) 2.1设备及生产辅助设施 (9) 2.2公司现有职工人数及岗位设臵 (10) 2.3生产制度 (11) 2.4产品种类及规格 (11) 2.5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1) 2.5.1技术措施 (11) 2.5.2管理措施 (11) 2.5.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 (11) 2.6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及职业健康监护现况 (12) 3工程分析 (13) 3.1工程概况 (13) 3.1.1项目名称 (13) 3.1.2项目性质 (13) 3.1.3自然环境概况 (13) 3.1.4社会环境条件 (13) 3.1.5拟建地点 (13) 3.1.6生产规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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