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工作人员回家探亲交通费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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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工作人员回家探亲交通费

报销的通知

为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推进,适应公司经营区域不断拓展和稳固发展的要求,保障在异地工作员工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公司可为异地工作员工回家探亲报销交通费,具体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

驻外员工及项目驻京副职以上人员。

驻外员工是指在京外工作的员工中,因距离家庭居住地路途遥远当日不能回家需在集体宿舍居住的员工。

项目驻京副职以上人员是指在京内工作的副职以上的外埠人员,因距离家庭居住地路途遥远,当日不能回家需要集体宿舍居住的员工。二、报销规定:

1、员工平均每两个月可回家探亲1 次,每次不得超过4 天,休假时休息日、节假日不包括在内,12个月内探亲次数不超过6 次。

2、探亲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员工驻外工作地与其家庭居住地()之间的

里程和高铁二等座票价(高铁基准票价)标准测算,回家路费单程标准=路途里程(公里)X 0.485元/公里。实际产生的费用未超过该标准的,实报实销;超过该标准的按该标准执行。

3、在规定探亲期内基本薪酬全额发放。

4、项目驻京副职以上人员及驻外员工回家路费按年度实行总额包干,总额按全年往返六次计算,入职不满一年的按每三个月一次计算。员工应凭报销凭证报销。

5、按自然年计算,员工回家路费实际报销额不得突破年度包干总额;员工回家路费实际报销额未达到年度包干总额的,公司给予员工一次性奖励,奖励额为未报销额度的50%。

6、各部门应填报《外埠工作员工路费标准审批表》(见附表),报销标准将以该表为准。家庭住址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改的,须向上级领导及综合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7、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应如实记录员工出勤和休假情况,综合部、各项目部应建立员工工作情况的台账,如实记录员工调动时间和回家路费报销情况。因考勤不准确、台账记录不实多发的补贴等予以退回,同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9、本管理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外埠工作员工路费标准审批表单位名称:项目居住地点:

综合部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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