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ppt
法学概论绪论 PPT课件
学习法学概论的重要意义:
自身的需要; 社会的需要; 国家的需要。
二、法、法学的初步含义:
(一)什么是法 1、古代“法”字的文化内涵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法,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 去之,从去。”
象征性含义
水 实践性含义 廌 去 一种貌似牛、羊、鹿、熊的独角兽 许慎 动词
பைடு நூலகம்
4、郭力维案
2009年11月14日凌 晨,吉林农业大学17宿 舍413室的男生寝室里 发生了一起血案,信息 技术学院大四学生郭力 维因生活琐事将室友赵 研杀害。 一审判处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5、大学生张明维权案
某校大学生张明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 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 费用花去2000多元,停运损失达1500多元, 但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 责。
三、法学概论课的课程体系 和学习方法 课程体系
学习方法
课程体系
第一编
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编 我国现行的主要 法律制度
学习方法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 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阶级分析与 历史考察相结合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法学概论》
绪 论
为什么要学法 法、法学的初步定义 法学概论课的课程体系与学习方
法
1、马加爵案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 分,发生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 幢317室的马加爵杀人案。 3月15日晚7时许,马加爵被抓 获,交待了杀害四名同学的犯罪事 实,经鉴定,确认是马加爵。 6月17日上午9:00,云南省昆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了云南省高级法 院对马加爵的死刑复核裁定。经复 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昆 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三、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主要过程
发展阶段
法律制度特点
中国法早期发展阶 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 段(夏、商、西周)的起源同步。商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
——《史记·殷本纪》
案例2 禹杀防风氏案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 至,禹杀而戮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 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 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夏本纪》
【课后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率民以事神”、内服、外服
二、简述 1、夏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 2、夏朝法律中主要规定了那些罪名? 3、商朝的刑罚有哪些? 4、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绪论
一、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二、
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三、 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的主要过程
一、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1.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 转移;
2.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
3.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
二、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人民大2024宪法学第九版教学课件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与类型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 1.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2.尊重历史传统 3.各民族共同协商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类型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从民族构成看,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延边朝鲜 族自治州。 (2)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包括其他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建立的自治地方(3)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如湘西土家 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在现代国家中,单一制和联邦制是其基本的国家结构形式。 1.单一制 2.联邦制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理由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原因 2.民族原因 3.社会长期稳定的需要 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 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划 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 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就 是统治阶级对国家的领土如何划分,以及划分以后如何规范国家整 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权限的问题。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政权组织形式同属国 家形式。
02-8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第十八章-政党制度)
(5)形式:
第一,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政治协商,主要是民主 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 第二,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这主要是通 过人大代表选举。 第三,担任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
此外,还包括:各级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会议讨论时,
可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各级政府可聘请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兼职,担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 构,也可就某些专题工作请民主党派调研、提出建议; 各级政府就专业性问题与民主党派进行对口协商,在 重大决策前组织民主党派座谈、征求意见;在政府参 事室适当安排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特聘符合条件 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 和教育督导员等等。
4. 政党制度与民主政治
(1)政党制度是民主宪政发展的产物 (2)政党制度促进了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发 展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政 治协商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的基本涵义 ——是指在社会主义中国,作为中国工人阶 级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 队的中国共产党,邀请其他合法政党参与执掌 国家政权,共同协商和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 政党制度。其特点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是与中 国共产党合作协商的参政党,以接受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为前提。
1.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
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上级地 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 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 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五)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基础和核心的法律之一。
它是对我国民事法律领域的规范和统一,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市场经济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民法典总则中,对于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法定主体对某一特定资源或物品所享有的所有权。
在我国,国家所有权归属于全国人民。
国家所有权的设立、行使和限制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这种所有权形式是属于一种公有制成分,国家所有的资源和资产,均属于全国人民共同拥有。
国家所有权的基本特征是不可侵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
在法律意义上,国家所有权是最为严格的所有权形式,对于国家所有的资源和资产来说,包括矿产资源、土地、水源、自然保护区等,均受到法律保护和约束,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侵犯和剥夺。
二、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是指居住在特定地区或者从事特定产业的群体对共同生活、劳动、農村土地经营权等所享有的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属于一种兼有公有制与私有制成分的所有权形式。
它保障了集体的利益,有利于群体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集体所有制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授予权、典质权等商业性要素。
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一些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资产开始出现“城市化荒地”、“利益输送”等不利现象。
三、私人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是指个人依法对某一物品所享有的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是以个人的名义对某一特定物品的控制和支配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私人所有权得到了充分保护和尊重,它是构成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关键前提之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所有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它是社会分配的基础,使得社会发展可以更为有序、稳定地进行。
我国基本法律制度
三、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 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 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 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 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 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 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 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保证了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 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特点: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坚持长期共 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 与共的方针处理与其他党派之间 的关系。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 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 总称,它的最核心部分是国体和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它 体现着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体:是指一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和国体的关系是: 1、二者是两种不同的关系、结构,国体是国家 所维护的阶级关系、阶级结构;政体是国家自身 的组织关系、组织结构。 2、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要服从国体的性质,政 体要适应国体。也就是说,怎么样有利于维护现 存的阶级关系就怎样组织国家。
民法法系及主要国家法律制度
1946年宪法“法濡西第四共和国宪法”
(五)1958年宪法 (“第五共和国宪 法”或“戴高乐宪法”) 其宪政精神表现在:
稳定政府地位
加强总统权力
削减议会权力 完善宪法委员会制度
这部宪法后经9次修改,施行至今。
二、立法制度与立法机构:
议会制政体之下的立法至上原则
立法权居于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首
1802年宪法
(“共和十年宪法”)
1804年宪法(“帝国宪法”)
1815年《帝国宪法补充法案》
(三)1814-1870年期间之宪 政立法:
1814年《钦定宪章》 1830年《七月王朝宪章》
1830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
1848年宪法
1852年宪法“法兰西第二帝国宪法”
1870年宪法
(四)1875年宪法和1946年宪法
1、行政诉讼和行政管理混同阶段
(1790-1799)
2、参政院兼管行政审判阶段
(1799-1872) 3、参政院成为专门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机 构的阶段 (1872-1889) 4、行政审判制度创建完成阶段
(1899以后)
(二)行政法院的组织系统 1、国家(最高)行政法院 2、上诉行政法院 3、行政法庭和行政争议庭
4、在司法组织和程序方面,民法法系国家 一般都采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离的两套 系统。相对英美法系注重程序法而言,民法 法系更注重实体法的作用。
第2章 法国法
学习目标 了解法国成为民法法系的发祥地的法律 演进史。通过对法国法沿革、渊源、各种法 律制度、原则及特征的学习,既可从整体上 把握法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亦可从中窥知 民法法系的共同特征。
、“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的 基本原则,表达了资产阶级的理想和憧憬, 奠定了新社会秩序的基础,成为日后法国一 系列宪法的组成部分,对世界宪政史主生了 深远影响,历久不渝。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我国法律制度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和掌握主要法律制度的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方面。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法律制度,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增强法律意识。
一、宪法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制定和实施宪法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石。
宪法对国家政体、政权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领土完整、法律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制度等。
同时,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平衡发展。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行为和组织的法律规范体系,目的是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权力范围、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等。
行政法还规定了公民与政府机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通过行政法的规范,能够确保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透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刑法刑法是惩罚犯罪行为和保护社会安全的法律规范体系。
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等。
刑法还规定了犯罪的种类和刑责、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等。
刑法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四、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和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民法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民事关系和民事争议。
民法规定了财产权、合同权、婚姻家庭权、继承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通过民法的规范,能够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益、人格权益和合法权益。
五、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流程,规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的证据和仲裁等方面的规则。
通过民事诉讼法的规范,能够确保公民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维护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方面。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 、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对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 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 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 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 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 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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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区分
的,自己没有欺世盗名,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双 方相持不下,张的子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杨乙的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 为什么? 分析:杨乙的行为侵犯了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 理由如下: (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 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因此,张田将画赠与杨乙,只是将作品原件所有权转 移给杨乙, 扬只享有对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著作权中
对象,作曲家石甲对该歌曲拥有著作权,但是‚娃娃
乐‛作为一个汉字组合的词组,离开了原作品的语言 环境,离开了歌词的有机整体,并且脱离了赖以表现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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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汉字组合的词组能否成为著作权客体?
情氛围的东曲旋律,充其量只是一个词汇,不能构成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法律不赋予任何人对 单纯一个词汇的使用享有普遍地支配和垄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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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权与专利权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 表达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 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 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对于 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首创 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我国基本制度》人民当家作主PPT课件(第2课时根本政治制度)
①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
②决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③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④确立了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互相监督的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解析】题干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说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保
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动各项事业,①③正确。国体决定政体,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人
课堂基础达标
6.围绕着人民、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话题,两名同学发表了各自看法。
请你对他们的观点进行辨析。
课堂基础达标
两名同学的观点都是正确的。①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 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社会事务。②由人民 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 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 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的生机活力。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 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好制度。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将三者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 安,才能确保人民幸福安康。
民代表大会制度,②错误;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不是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人大监督其他
国家机关的工作,其他国家机关接受人大的监督,对人大负责,④错误。
课后巩固提升
9.有学者曾经这样形容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方向盘”, 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驾驶员”,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是强大的“发动机”,选举 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两条“快车道”,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安全运行的“交通规 则”。这集中表明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必须(C) A.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B.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D.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巩固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第二编秦朝的法律制度
4.廷行事:法庭的判例,即秦朝用来比照判案的成 例。秦代已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司法实践中除律文之外 可资援引的审判依据。
5.法律答问:是秦朝官吏在回答民众法律问题时对 现行法律法令的阐释和补充。
国家官吏有向民众解释法律的义务和责任。各级 官吏的法律解释即法律答问,同正式的法律法令具有同样 的法律效力。
刑后再处死的酷刑。 《汉书·刑法志》记载说:“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趾,笞杀之,
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5)车裂:将受刑者的头与四肢分别拴在五辆马车上,然后驱马向五个不
同方面拉动而肢解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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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体刑:
是指损害受刑人身体器官或使受刑人承受肉体痛苦的刑罚,包括 残害肢体器官的肉刑和施加痛苦的笞杖刑。秦的身体刑主要有:
太尉:主管军政;
御史大夫:主管臣下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负责监察。
2)“九卿”: 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皇帝的侍从警卫)、卫尉(掌宫廷警卫
)、太仆(掌马政)、廷尉(掌司法)、典客(掌外交与国内少数民族 事务)、宗正(掌皇族事务)、治粟内史(掌租税与财政)、少府(掌 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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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份刑:
剥夺犯人爵位、官职等政治身份的刑罚。秦王朝在打 破旧宗法等级制度后,建立了一套新的社会等级秩序。秦朝 刑罚体系中,也包含维护这种等级秩序的身份刑制度。
1)夺爵:夺爵是剥夺犯罪人原有爵位的刑罚。秦代爵 位是担任官吏的条件,爵位的高低还直接决定了官位的高低 。
2)废:一种撤职的刑罚,一旦被废,便永不录用。 是指终生剥夺犯罪人担任国家官吏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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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吏任职条件
1.政治条件: 忠于君主;
2.能力条件: 胜任官职;
经济法-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的兴起
• 2、市场的不普遍。 • 市场的不普遍主要表现为价格机制的缺位。
凡是价格机制不存在或被扭曲之处,就是 市场的不普遍之处。就需要国家制定法律 对那些难以或者不宜运用市场价格进行资 源配置和分配的领域(主要是提供公共产 品的领域)实行必要的价格调节甚至直接 的价格干预,以弥补因价格机制不健全而 带来的对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损害。
总论
• 第二编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经济法主体制度 经济法主体概述 经济法中的政府 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 经济法中的企业
总论
• 第三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 第十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 第十一章 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 第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第十三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4、对干预责任的规范。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开始实行 “问 责制”是为了规范政府干预责任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第二章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经济法的定义 •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
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 经济生活的干预; • ◆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 • ◆只有在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才进行干预。也 就是说,市场失灵为国家干预划分了界限。
• 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依法对各 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按照公权行使 的具体方式不同,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又可划分为强制性 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 前者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 对应人应当作为或不作为,相对应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 方法。后者是指国家机关引导公民或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 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调整方法,这 种干预方法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 和行政协商。
第二编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
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种类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ⅰ. 违法行为 ⅱ . 损害后果(侵权责任) ⅲ .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ⅳ . 行为人有过错 ( 特殊侵权除外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0 种
财产责任
非财产责任(第9、10种)
(侵犯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侵犯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的 基
监 督 权 和 取 得 赔 偿 权 (41条)
本
社 会 经 济 权 利 (42.43.44.45条)
权
文 化 教 育 权 (46.47条)
利
特 定 主 体 权 利 (48.49.50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
一. 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
•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 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民法的原则
•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 •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 • 尊重社会公德
(二) 民事主体制度
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和唆使 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三) 刑 罚 制 度
1. 刑罚的体系: 主刑
附加刑
管拘有无 死 期期
徒徒 制役刑刑 刑
罚剥没
夺 政
收
治 权
财
金利产
2. 量 刑
刑罚的裁量
原则
具体量刑制度
以
以
经济法基础教程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第四章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 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任 何人。其实现无须义务人为积极行为的协助, 而以权利人对物进行 合法支配为唯一要件, 其他任何人则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 人物权的义务。故物权的绝对效力就是指物权人之外的一切人均受物 权的约束, 不得实施任何妨碍物权人行使和实现其物权的不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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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权变动
• 主要包括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 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等。
• 统一登记制度即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主要针对我国 多数地方至今仍然在实行的“二元登记” 及管理混乱现象。根据土 地登记和房产登记办法相关规定, 土地和房屋分别由两个登记机关 进行登记, 造成了登记不便, 导致许多法律上的复杂问题, 我国实 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必须同属一人, 但是“二元登记” 体制 则造成房、地权利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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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权变动
• 二、不动产登记
• (一) 登记制度概述 • 1.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 • 《物权法》第9 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 不动产物权, 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种类繁多, 占有关 系复杂, 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稳定, 以主管机关的登记作为不动产 物权的公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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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权变动
• 不动产登记, 是指将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依照法定程 序记载于有关机关专门设置的登记簿上。这一制度旨在明晰各种不动 产物权, 以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02-3第二编--宪法基本制度(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
一、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是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
二、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原因
1. 历史传统 2. 民族分布和民族成分状况 3. 现代化建设需要 4. 国防建设和领土安全需要
三、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
1. 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 2. 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 3. 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和立法相 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同时重在配合。
(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1.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3.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4.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5.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条约
第五节 国家的象征
一、国旗 二、国徽 三、国歌
3.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一,民族立法权〔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第二,变通执行权 第三,财政经济自主权 第四,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第五,组织公安部队权 第六,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四、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1.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 2.有利于少数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 3.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1.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 助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 化。 3.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 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反对大 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 对地方民族主义。
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节 特别在行政区
一、“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 想的产物
(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 行政管理权; 2. 立法权;
3.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5.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