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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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唐政办函[2008]28号

【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31

【实施日期】2008.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8〕28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打造宜居靓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对城区大气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整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通过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步伐,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等综合整治措施,整治大气环境的煤烟型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工业布局

将城市规划和工业布局的优化调整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本着扩展城市环境空间,增加城市环境容量的原则,优化工业布局,实施“退二进三”,将污染严重的排污企业搬出市中心区,市中心区内禁止建设新增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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