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
其他机构举办教师培训,报省教育厅批准认定后实施 。
专业技术人员通识性培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 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执行。78Fra bibliotek 9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第十八条 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 出具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上报相应培训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连续5 年或任职周期内仍应达到规定年均培训时间。
5
第十九条 学时认定实行属地管理,采取证书和网络登记办法。证书 登记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培训地点、出勤和考核结果等内容。
(一)县级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 ,根据培训考勤、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培训学时登记。
(二)因论文、获奖等折算学时的和校本培训,由学 校进行网上登记。
(三)不适于即时登记的,由相应教师培训学时认定 机构根据培训文件、考核情况等进行网上集中登记。
(四)县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学校登记 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予记录。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 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 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 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 长。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4]6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4]6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4﹞6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及《关于创新培训模式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校为本,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新机制(一)全省中小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专业发展新机制,强化学校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努力营造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的文化氛围,大力促进每一位教师专业成长,切实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

(二)各地要以发展性和先进性为原则,认定一批教师发展示范学校。

教师发展示范学校是当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先进学校,是带动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的示范学校,是为师范生实习、教师培训提供实践场所的基地学校。

各地要通过推广示范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先进做法,共享示范学校专业发展优质资源,促进区域内教师共同发展。

申报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的县(市、区),原则上本地教师发展示范学校不少于县域内学校总数的10%。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发展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的管理,安排专项经费,明确建设标准、示范任务、考核评价办法。

省教育厅将结合“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对口支持苏北五市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给予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经费支持。

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我市全面实施《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苏州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㈠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㈡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㈣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交流;㈤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研修)和有考核的自学;㈥接受现代远程教育;㈦发表专著、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技术创造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奖;㈧其它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师资)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并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五条教师培训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级别确定。

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

第六条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教师继续教育验证,一般安排在下半年。

验证合格标准为:以连续5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50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5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县级以上培训5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250学时。

第七条培训项目设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培训机构管理员帮助文档2012-4-5目录1.修改登录密码 (3)2.系统通知 (4)3.审批学员报名 (4)4.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5)4.1.录入学时 (5)5.上传评价表 (6)各培训项目流程简述:国家级培训:省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教育局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省级培训:省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教育局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市级培训:市级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教育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区县级培训:区县管理员或其他教育局管理员新建培训项目→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区县管理员审批→提交学时信息→审定学时信息校本部培训:学校提交校本培训计划→区县管理员审批→学校提交学时信息→区县管理员审定学时信息1.修改登录密码培训机构管理员在登录系统之后,请尽快修改登录密码,保护账号安全;点击系统中“修改密码”按钮(如图1.1),即可进入修改密码页面(如图1.2)。

在修改密码页面输入原登录密码和新登录密码,点击修改按钮即可修改密码。

IP登录限制:该功能适用于对外公网IP地址固定的用户,如果您是用的ADSL拨号上网,请不要勾选“IP登录限制”选项。

图1.1图1.22.系统通知点击左边菜单栏“系统通知”按钮,即可进入系统通知页面(用户登录后默认进入系统通知页面),点击通知主题可查看通知的详细信息(如图2.1)。

图2.13.审批学员报名进入对应培训项目的教师报名审批页面,可查看“等待您审批的”、“已通过您审批的”、“未通过您审批的”三种状态的教师报名信息。

图3.1在“等待您审批的”标签中,勾选教师列表中的教师信息,点击“通过审批”按钮可将勾选的教师报名申请设置为“审批通过”的状态;勾选教师列表中的教师信息,然后点击“不通过审批”按钮可将勾选的教师报名申请设置为“审批不通过”的状态,同时需要输入不通过的原因。

培训学时认定说明 文档

培训学时认定说明 文档

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说明
一、请各校培训管理员通过“省中小学教职工培训管理系统”录入2013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含各县区教育局的人事、教研、科研、电教、装备、自考办等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业务培训、校本培训、课题研究、在职继续教育学习、学历提高、挂职锻炼等,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审后确定学时,今后该数据将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的唯一依据;教师资格证年审制度即将实施,其中重要项目即为年继续教育学时。

二、具体操作方法:首先由各校培训系统管理员将本校老师参加由邳州教育局人事、教研、科研、电教、装备、自考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学时(或相当于培训学时)录入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培训管理系统——培训学时管理——添加其他培训学时——选择进入本单位录入”里。

再由学校将老师参加各种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分类汇总打印并连同证书原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验审。

培训学时录入汇总表可从“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添加其他培训学时”中下载打印。

教育局将分组验审,合格的培训学时保留并通过审核。

三、《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可从局“教师培训管理群”、“邳州教师人事群”群共享或各单位办公OA下载打印。

[VIP专享]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VIP专享]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doc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doc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的教师。

第二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40学时。

第四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和省暨国家级培训。

第五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在组织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学校)的网站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六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第七条教研、科研、电教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

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

培训时间为一年内120学时。

第九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参加与任教学科相一致专业的学历提高学习的,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第十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文章的,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24学时。

数量、等级不限,不重复认定。

(二)完成校本课题研究,结题通过当年认定校本培训24学时。

完成县级以上专职科研规划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设立的课题研究,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48学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推荐下载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推荐下载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操作流程

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操作流程

XX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操作流程一、继续教育学时适用对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二、学时构成1.校本培训学时每学年36学时;社区教育中心任教教师每年在“江苏学习在线”完成600学分,视作完成本年度校本培训36学时。

2.县级以上培训学时按《XX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中第二部分学时认定如实计算。

三、学时认定时间安排1.校本培训方案各学校于每年9月份通过“江苏教师教育”平台上传,经培训科审核通过后录入相应学时,10月份培训科完成校本培训学时审核。

2.11月中旬起各学校汇总本校教师的其他县级以上各类培训学时(省平台上已录入学时不重复汇总),12月15日前各镇教管办、直属学校把各校教师学时分类汇总后发*********@******。

3.次年3月,培训科组织对各校进行学时原件现场抽检。

4.次年4月,培训科进行年度学时盖章审定。

四、学时填报注意点1.学时认定第14条:填写论文专著时以XX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依次填报,培训项目名称填论文题目,培训组织单位填出版社,获得学时分别按发表刊物级别每篇县级3学时、市级4学时、省级5学时、国家级6学时折算。

独立出版专著(具有ISBN 号,非试题集类)当年可折算25学时。

2.校级课题只填负责人;县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25学时(课题组核心成员有多人的情况下,只认定前5名核心成员)。

课题学时填报列论文专著后面。

3. 填写教育教学成果时以教师当年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师教育教学技术发明奖,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学时,培训项目名称填获奖名称,。

附1:如何在教师培训学时系统中录入学时

附1:如何在教师培训学时系统中录入学时

如何在教师培训学时系统中录入学时(新手也可轻松胜任)第一:要找准位置:1.在百度中输入江苏教师教育,点击搜索。

2.点击江苏教师教育,进入其主页。

3.在中间偏右的登录平台中,输入学校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4.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的按钮进入培训系统主页。

5.进入后,点击左侧“其他培训学时管理”,会显示“其他培训学时录入”。

第二:录入与查看、修改和删除学时:1.录入学时方法一:逐个学时添加,比较费时间,工作量大,适合人员较少的学校。

1.)点击“添加学时信息”。

2.)按对话框内提示完成学时。

2.录入学时方法二:模板添加学时信息,可以分组或分年级进行学时录入,方法简便好用,可分工,速度快。

1.)点击“Excel导入学时信息”。

2.)在下图对话框中,点击“下载Excel模板”,保存到便于操作的位置。

3.)打开模板如下图所示,这时就可以分组或分年级录入教师学时信息。

(表格内一共有10项内容:身份证号这1项可以填,也可以不填,对导入学时结果不影响;培训项目级别、培训项目类别和培训考核结果3项,点击方框时都会出现下拉菜单,在菜单中选择所对应的条目,点击一下即可。

其余6项按要求逐条输入。

)如图下图所示:4.)学时输入结束后,点击保存并关闭表格,就可以导入学时了。

(不关闭表格无法成功上传。

点击下图中的“浏览”选择文件,文件选中后,点击“上传”,然后点击“确定导入”,会显示“操作结果”。

)3.查看、更改、删除学时。

1.)查看学时。

点击“其他培训学时管理”中的“其他培训学时录入”会显示全校教师的所有学时信息,就可以查看每位教师的学时信息了。

比如刚才输入的学时信息。

2.)更改学时只有在“等待其他部门审定”的情况下才可以。

点击“更改学时”出现下面对话框,在“获得学时”中更改数值,点击“保存学时数据”即可完成更改学时。

3.)删除学时。

在“其他培训学时信息”一览表中,找到需要删除的学时,在姓名前的小方框中点击一下,出现√,点击页面左上方的“删除学时按钮”即可。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办法

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办法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的教师。

第二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40学时。

第四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和省暨国家级培训。

第五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在组织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学校)的网站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六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第七条教研、科研、电教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

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

培训时间为一年内120学时。

第九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参加与任教学科相一致专业的学历提高学习的,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第十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ISSN或CN号,不含增刊)发表专业性或教育类文章的,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并获奖的,认定年度县级以上培训24学时。

数量、等级不限,不重复认定。

(二)完成校本课题研究,结题通过当年认定校本培训24学时。

完成县级以上专职科研规划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设立的课题研究,在结题通过当年认定县级以上培训48学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教师个人操作流程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教师个人操作流程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
教师个人操作流程
教师登录:
1.登录网址:/uids
2.默认使用身份证号码登录,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
3.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请不要勾选IP登录限制;
4.如保存无法进行,则上面提醒登录别名过长(身份证号码),可以设置个人简短、易记的登录别名;
5.保存后系统提示重新登录(用新的登录别名和登录密码);
6.进入后点击页面左边的个人学时信息,就会呈现出各级培训记录(国家、省、市、区级培训及校本培训等);
7.只有已验证的培训项目才可以打印学时证书。

注意:
1.是凡省级培训结束后,参培教师都要用个人账号登录进行问卷调查,只有问卷调查提交后,培训基地才能帮着录入学时,县市区管理员才能审定和验证学时;
2.学校人事管理员管理学校教师帐号,即教师账号或密码若忘记,可以请学校人事管理员重新设置。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校本培训学时及其他学时则算的相关操作流程

校本培训学时及其他学时则算的相关操作流程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海门市学校管理员工作手册
二、查漏补缺纠错
年尾工作之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4.其他可以折算学时的相关要求,应严 格按照培训部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折算和操作。
5.表格填报时,每人每项都应独立成行, 并信息完整,不可因上下项目属于同一教师 而留下信息空格,更不可合并单元格。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海门市学校管理员工作手册
年尾工作之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一、培训数据统计
我们可以通过系统中的“培训统计”— “问卷完成统计”获知本年度中本校参训教 师在各项省级网络(面授)培训合格后的问 卷完成情况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海门市学校管理员工作手册
年尾工作之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海门市学校管理员工作手册
年初工作之校本培训计划提交
一、计划的制订
规范完整的培训计划应包括:指 导思想、工作思路(培训形式、项目 设置构想、考核方式等)、组织机构、 逐月培训工作安排、备案表 。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海门市学校管理员工作手册
年初工作之校本培训计划提交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海门市学校管理员工作手册
每年的十一、十二月份或在研 修中心培训部的其他指定时间,应 对本年度的培训工作进行系统总结: 数据统计、资料装订、工作补漏、 培训小结以及校本培训年审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海门市学校管理员工作手册
年尾工作之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年尾工作之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3.自考、函授等学历提升凭当年度单科 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折算学时录入“学历提 高” 。该项当年折算学时限定为36学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学校管理员帮助文档目录1.修改登录密码 (1)2.系统通知 (2)3.培训报名管理 (2)4.校本培训管理 (3)4.1.校本培训计划提交 (3)4.2.校本培训学时录入 (4)4.3.学历提高学时录入 (5)4.3.1.单个添加学历提高学时录入 (5)4.3.2.Excel批量导入学历提高学时录入 (6)5.继续教育学时查看 (7)5.1.按机构人员查看 (7)1.修改登录密码学校管理员在登录系统之后,请尽快修改登录密码,保护账号安全;点击系统中“修改密码”按钮(如图1.1),即可进入修改密码页面(如图1.2)。

在修改密码页面输入原登录密码和新登录密码,点击修改按钮即可修改密码。

IP登录限制:该功能适用于对外公网IP地址固定的用户,如果您是用的ADSL拨号上网,请不要勾选“IP登录限制”选项。

图1.1图1.22.系统通知点击左边菜单栏“系统通知”按钮,即可进入系统通知页面(用户登录后默认进入系统通知页面),点击通知主题可查看通知的详细信息(如图2.1)。

图2.13.培训报名管理点击左边菜单栏“培训报名管理”下子菜单“项目报名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培训项目页面(如图3.1),在列表中点击培训项目的名称,可以查看培训项目的详细信息,点击“项目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报名申请页面(如图3.2),在报名申请页面选择标签“未报名”可查看本机构中所有未报名当前培训项目的教师名单;标签“已报名”显示本机构中所有已报名的教师名单;“审批未通过的”显示没有通过上级审批的报名申请。

各级别培训项目报名申请审批流程:国家级培训:1.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2.区县管理员审批→3.大市管理员审批→4.省级管理员审批。

省级培训:1.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2.区县管理员审批→3.大市管理员审批→4.省级管理员审批。

市级培训:1.学校管理员报名申请→2.区县管理员审批→3.大市管理员审批。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说明及操作步骤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说明及操作步骤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说明及操作步骤一、注册的含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在编在岗的教师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核查。

其有效期为5年,即首次注册后,每五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未经注册或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

2016年为我市首次定期注册时间,首次注册暂不需要培训学时。

特别提醒:下一次注册必须提供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培训学时的计划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请教师积极参加培训。

二、注册对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所有在编在岗教师。

1、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作要求,可以不注册。

2、2016年参加工作的教师因试用期未满暂不注册。

3、如教师本人不想注册,必须提供声明及学校证明(附格式)。

三、申请注册前需准备的材料:1、教师资格证原件。

2、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

3、职称证书。

4、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无学位不填)。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6、户籍所在地(与户口薄一致,填写到“区”,如盐城市亭湖区)7、电子版证件照(半年内正面证件照,类型为jpg格式)8、常用邮箱地址。

(务必使用常用邮箱,以便密码遗忘后找回)四、网上申报时间及操作步骤(一)申报时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个人网上申请注册阶段从2016年10月10日—10月31日,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注册。

因此项工作有审核、确认环节,务请各校教师于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工作。

(二)操作步骤:1 (申报网址一定要输入,且不可百度搜寻网站。

)2、点击右边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3、点击“注册”4、阅读“温馨提示”,点击“下一步”5、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点击“接受”,再点击“下一步”6、输入身份证号(18位)、教师资格证书号码(15位或17位),点击“下一步”(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和身份证上的信息有冲突的,以身份证为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
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已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因故调整时间并在当年内完成的,不再重复审查。

第十条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

未纳入规划的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1年内120学时。

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第十二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第十三条教师通过论文撰写、参与课题研究、出版教育专著、技术发明创造等形式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的,是否认定培训学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认定学时的,总学时不得超过县级以上年均培训学时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

(一)参加校本培训授课,认定相应校本培训时间。

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

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二)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

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三)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第(二)、(三)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跨县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学期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参加县域内支教,连续任教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是否认定培训学时,认定学时的,总学时不得超过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第十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递交经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

每门课程(项目)累计缺课(含请假)三分之一或旷课四分之一及以上者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登记学时。

第十七条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出具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上报相应培训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

5年周期内总学时仍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八条学时认定实行属地管理,采取证书和网络登记办法。

证书登记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培训地点、考核结果等内容。

(一)县级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培训学时登记。

(二)因论文、获奖等折算学时的和校本培训,由学校进行网上登记。

(三)不适宜即时登记的,由相应教师培训学时认定机构根据培训文件、考核情况等进行网上集中登记。

(四)县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学校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予记录。

(五)教师发现学时错登、漏登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的单位提出更正、补登申请。

接到申请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条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25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