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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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桂职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月1日谢谢欣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制定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谢谢欣赏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学校十三类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十三类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十三类人员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及县教育局给定的指标限额,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情况(一)岗位类别本校设置岗位总量73个,其中:管理岗位0个,占岗位总量的0%;专业技术岗位68个,占岗位总量的93.15%;工勤技能岗位5个,占岗位总量的6.85%。

(二)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管理岗位总数0个,占岗位总量的0%。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68个,占岗位总量的93.15%,其中:1.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47%。

其中:七级岗位1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100%。

2.中级岗位2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6.76%。

其中:八级岗位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28%;九级岗位10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8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2%。

3.初级岗位4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1.76%。

其中:十一级岗位21个(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21个(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5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47%。

其中:技术工三级岗位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20%;技术工四级岗位2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40%;技术工五级2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40%。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我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成立XXX学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XXXX学校校长副组长:XXXXXX学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XXXXXX学校副校长XXXXXX学校副校长成员:XXXXXX学校政教处主任XXXXXX学校教务处主任XXXXXX学校总务处主任XXXXXX学校政教处副主任XXXXXX学校教务处副主任XXXXXX学校语文组组长XXXXXX学校数学组组长XXXXXX学校综合组组长XXXXXX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有XXX、XXX、XXX、XXX。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doc 8页)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人发〔2009〕5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各市人事局、教育局,区直各部门(单位):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人事教育岗位设置指导标准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9年10月10日印发(共印600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一)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分为A、B、C三类。

“A”类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学校;“B”类为除“A”类外的自治区直属及设区的市直属一般学校;“C”类为除“A”类外的县(区)属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

柳州市景行小学岗位设置方案(初稿)

柳州市景行小学岗位设置方案(初稿)

柳州市景行小学岗位设置方案(初稿)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人事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柳人发〔2009〕12号)及区人事厅、教育厅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桂人发〔2009〕5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柳州市景行小学2、拨款形式:全额拨款。

3、隶属关系:柳州市城中区教育局。

4、机构规格:科级(副科、股)完全小学。

5、内设机构:领导、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教师;党、团、工会、少先队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6、已审批的教职工编制:______人,其中管理岗位______人(其中单位领导正职2名,副职4名)、专业技术岗位______人,工勤技能岗位______人。

7、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8、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并按照省、市教育部门的指导性课程标准和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9、主要任务: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进行课题研究及学术交流。

相关社会服务等工作。

10、现有人员情况:现有教职工232人(不含张小玲,含周卓庄、陈虹静、练婷婷)(新增6人其中:中级2人苏蔚洁、刘菲;小一1人练巧珠;见习3人覃媛、黄珉、朱秋琳),其中(按工资走向):管理人员1人(办事员1人李敏);专业技术人员230人(已取得副高级资格2人(不含09年2人:黄庆峰、吴帆),已聘任2人;中级资格124人(不含09年8人:邱利平、杨蕾、阮俐、史哲卿、杨贞蓉、伍玫婷、申立彤、韦苏婕),已聘任124人;已取得助理级资格75人,已聘任75人(其中劳心、周晓希、韩苗、曾凡、李一鸣、林波无职称);员级及未定级29人;工勤技能人员1人(初级工1人陆秋)。

。。。。初中首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初中首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竞聘实施方案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桂人发〔2009〕5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我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北人社发[2010]36号)、《关于转发《关于核准**中学等89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北人社发[2010]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一)领导小组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

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室: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二)工作职责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制定岗位说明书。

3、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并公示。

4、做好岗位设置相关问题解释工作。

四、岗位设置情况我校实有人员的有关数据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我校的岗位设置有关数据如下:现我校实有教职工人数为165人,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157人,其中副高级5人,中级111人,初级41人;工勤技能人员7人,其中高级工2人,中级工4人,初级技工1人。

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核准**中学等89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北人社发[2010]50号)的批复我校设置管理岗位共3个,其中九级3个;专业技术岗位147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2个,其中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5个,七级岗位5个;中级岗位62个,其中八级岗位19个,九级岗位25个,十级岗位18个;初级岗位73个,其中十一级岗位37个,十二级岗位36个;工勤技能岗位3个,其中:技术技术工三级1个,技术技术工四级1个,技术工五级1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

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6.27•【字号】•【施行日期】1992.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条例(1992年6月27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我区的教育事业,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广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自治区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以及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招生办法。

第五条坚持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相结合,逐步建立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重点加强农村教育,特别是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

第七条自治区的教育事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办学、分级管理。

以政府办学为主,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

第八条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教学。

第二章基础教育第九条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以及相应的特殊教育。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因地制宜地发展幼儿教育。

第十一条基础教育必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教学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推荐、选定和审定的教科书。

岗位设置比例指导标准

岗位设置比例指导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

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桂教规范〔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8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构建我区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义务教育课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聚焦发展学生核心素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引导学生明确人生发展方向,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培养目标义务教育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有理想。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学习伟大建党精神。

努力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领会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中的康复中心)、工读学校、专门学校、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基础教育命题及考试评价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教师教育研究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坚持实施分类评价,设置全区通用中小学教师职称和乡村教师职称两个类别。

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相关政策,从2024年起,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乡村教师,在全区乡村学校范围内有效,如流动到城市(包括县城所在地)教育教学单位,应按照全区通用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支持乡村教师申报全区通用中小学教师职称。

乡村学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单独组织、单独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桂职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月1日感谢你的欣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制定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感谢你的欣赏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桂教[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桂教〔2013〕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组织专家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常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优化校园育人功能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激发青少年学生为圆梦而努力奋斗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学校减负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解决当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把《常规管理规定》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每一位教职工及每一位教育行政干部,并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抓好学习、讨论,务必使每一位基础教育工作者都能充分认识到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完整、准确把握其含义,自觉在各自的工作中予以落实。

二、统筹兼顾,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兼顾,紧密结合义务教育当前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

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中心小学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中心小学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中心小学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讨论稿)为了扎实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上岗工作,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不断推动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9‟74号) 、《贵港市覃塘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以及覃塘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竞聘上岗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中心小学在册的正式专业技术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上级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等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科学机制。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好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积极推进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组织机构(一)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上岗工作组织机构设置为切实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上岗工作的领导,保证我校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五里镇中心小学成立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梁有洪,五里镇中心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甘恒志,五里镇中心小学第一副校长韦燕云,五里镇中心小学副校长成员:黄少菊,五里镇中心小学辅导员、教导主任覃宝金,五里镇中心小学副教导主任谢培堂,五里镇中心小学副教导主任蒋少文,五里镇中心小学副教导主任郭祖毅,五里镇中心小学教师代表覃伟他,五里镇中心小学教师代表潘超庆,五里镇中心小学教师代表孙爱娟,五里镇中心小学教师代表林向荣,五里镇中心小学教师代表卢东明,五里镇中心小学教师代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甘恒志同志兼任,郭祖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覃伟他、潘超庆为成员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表(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表(附件2)
生机比不足∶扣分,不足∶扣分;多媒体教学设备少于扣分,少于扣分(该比例指配备教学设备的班级数与班级总数之比)。
无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不足
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


计分办法
学校自评得分
扣分
说明

评估得分
扣分
说明
达标否







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
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卫生(保健)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见桂教基教〔〕号)。
随机抽查种,每缺种或件(套)扣分(根据桂教基教〔〕号文所列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抽查)。
图书配备
(不含电子图书)
生均藏书册,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
生均藏书量每少册扣分(不足册不扣分),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达标的扣分。







教师编制
按照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工。
缺编扣分,缺编扣分,缺编以上扣分。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表(小学)
贺州八步县(市、区)南木小学
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


计分办法
学校自评得分
扣分
说明

评估得分
扣分
说明
达标否







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生)
按学校规模分别为:
班,平方米生;
班,平方米生;
班,平方米生;
班,平方米生。
每少平方米扣分
缺编扣分,缺编扣分,缺编以上扣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1,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校。

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

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章立制,依规治校。

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教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资产财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1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教职员工的依据。

3,分工负责,科学管理。

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岗位责任制。

校长既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又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设置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制定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计划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每学年,学期,开学前,要认真制定本学年,学期,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组织教职工学习。

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制定科室、个人工作计划,上报学校。

实施计划。

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及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宾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宾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宾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9]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桂人发〔2009〕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桂人发〔2009〕53号)和《关于核准宾阳县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函》(南人社岗函〔2012〕6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教育系统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阶段工作。

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必须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力争在201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制度的入轨工作。

为了做好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认定阶段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一、岗位认定适用的对象范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认定的对象和范围是:宾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教职工(借调人员回编制所在单位参加竞聘)。

二、认定的原则和方法㈠认定原则⒈严格标准。

岗位数量按照《关于核准宾阳县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函》(南人社岗函〔2012〕6号)执行。

⒉承认现实。

在首次岗位聘用工作中,对现聘任岗位超出本单位核准岗位数量的,本次认定可政策性保底,允许超职数聘用,即现已兑现待遇的人员,竞聘不上同级别高等级岗位的,仍然聘用现行岗位,执行现行岗位工资。

⒊逐步到位。

从2012年开始,按新人新办法进行聘用,即新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单位有空岗位后才能聘用。

超标较多的,可“退三进一”或“退二进一”(即超标聘任较多的,每退休3人或2人后允许超标准聘任1人,具体由县人社部门确定),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㈡认定方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认定工作的方法是:先入轨后完善。

岗位设置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一些情况复杂、需要其他制度改革相配套,一时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暂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待今后的制度改革统筹解决,不要因为个别问题而影响整体工作的推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桂人社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厅局人事(干部)处: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31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现就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措施: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完善新政策、推动新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放权、松绑、搞活、服务”的原则,推进职称政策创新、下放评审权限、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以职称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努力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职称政策创新(三)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引进人才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从港澳及其他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2年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7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十四五”期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覆盖城乡、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现就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提高基础教育普及水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目的,对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优化,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统筹中央、自治区及市、县(市、区)资金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学校,适当撤并一些规模过小、办学效益较差的学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二、科学规划中小学布局规划(一)布局规划期限。

2021—2030年。

(二)布局规划要点。

1.幼儿园。

各县(市、区)要按照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的目标,做好各地幼儿园布局规划。

城市和县城每服务1万人设置1所普惠性幼儿园,每服务3万人至少设置1所公办幼儿园。

农村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幼儿园,一般每服务人口0.3—0.6万人设置1所普惠性幼儿园。

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3万以上人口的大镇要建设2—3所乡镇公办幼儿园。

推进村级幼儿园建设,人口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有条件的幼儿园应规划设置幼儿园特教班。

幼儿园布局规划由各县(市、区)开展,各城区要将属地的自治区直属、市直属幼儿园纳入本地布局规划中。

2.小学。

各县(市、区)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合理布局,实现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办学规模逐步降低到2000人以下,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的说明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所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一贯制学校、独立初中、完全中学(不含小学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

二、《实施办法》第二条中提出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小学和初中均基本达标,即达到80分以上。

每所学校都实现基本达标才能申请“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

三、《实施办法》第四条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评估,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

四、《实施办法》第四条中所使用的差异系数是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是8项评估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

小学(初中)的差异系数值越大,反映均衡水平越低;差异系数值越小,反映均衡水平越高。

标的平均数小学(初中)各评估指标的标准差小学(初中)各评估指标的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各评估指标准差是统计学通用的计量方法,反映了各义务教育学校某项指标的数值与该指标县域内所有学校平均值的离散程度。

五、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先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 1.1”再按小学和初中各一所纳入统计。

对完全中学,先根据初中、高∶的比例对学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 1.2”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将其初中部分按一所学校纳入统计。

六、《实施办法》第五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的总分为l00分。

其中“入学机会”20分、“保障机制”25分、“教师队伍”35分、“质量与管理”20分。

七、《实施办法》第六条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可通过问卷和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原则上由自治区评估组组织实施,也可由自治区教育督导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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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高中(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设6个职员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

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岗位。

2.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3.中学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
(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
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4)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小学教师岗位分为6个等级:
(1)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2)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5.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小学的规定执行。

6.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担负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标准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1.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2.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一)普通高中: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4%,其他岗位一般不超过16%(其中工勤岗位不低于5%)。

(二)普通初中: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
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一般不超过15%(其中工勤岗位不低于5%)。

(三)普通小学:教师岗位数量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1%,其他岗位一般不超过9%(其中工勤岗位不低于5%)。

(四)幼儿园:教师岗位数量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一般不超过12%。

(五)寄宿制学校其他岗位的比例:普通高中、普通初中不低于20%;普通小学、幼儿园不低于15%。

四、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中小学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与相应级别对应。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中小学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3.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
4.小学可按不超过教师编制数1%的比例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主要用于师资力量薄弱的小学吸引和培养高水平师资。

该岗位为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控制使用。

5.教师岗位执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结构比例标
准。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高级岗位比例要按低于本单位教师高级岗位比例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教师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方面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2.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3.普通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本单位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调整)方案,
岗位的设置应与单位的性质、发展规模、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相符合。

(二)岗位设置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同类别、等级间的岗位不得相互挪用。

学校功能、任务、机构编制等发生变化的,要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岗位调整方案,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时进行岗位调整。

(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要适应中小学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四)同一类别层级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其功能、任务、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的不同,在规定的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内,岗位设置适用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有所差别。

(五)对规模小、人数少的乡镇普通中小学( 县、市、区所在乡镇中小学除外),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指导各学校制定岗位设置(调整)方案。

(六)高级岗位应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要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七)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本指导标准执行。

(八)本指导标准由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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