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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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培训材料
.一、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意义
宗地代码是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国土资源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探索,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徐绍史部长多次指出,要加快开展全国统一的宗地编码研究工作,让全国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全国宗地统一编码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的有效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部署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几个重要阶段
(1)2010年11月29日,第37次国土资源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 (2)2011年3月,将天津、辽宁、上海、四川、广西、海南、宁夏7个省(区、市)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列为试点地区,开展宗地统一编码试验试编工作,形成《宗地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
(3)2011年8月,扩大试点范围,将天津、上海、辽宁、宁夏、四川、广西、海南、北京、吉林、江苏、安徽、山东、广东、重庆、云南及广东深圳市等16个省、区、市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宗地编码规则再试验工作。
(4)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5)2012年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2、工作目标和任务
.为着力推进、按时完成全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土资厅函[2012]4号)、《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国土资厅函[2012]1354号)、《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源发[2011]57号)和《地籍调查规程》的等文件精神与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宗地代码编制工作。
.(1)2013年底前,完成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做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一经划定,应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不变,相对稳定。
.(2)2014年底前,完成宗地统一代码转换与编制工作在完成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标准,全面编制和启用宗地统一代码。
.(3)2015年底前完成并轨,全面采用宗地统一代码并建立和完善地籍信息化工作。上半年做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并轨,实现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为了确保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地籍信息化基础建设。
.二、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方法
.1、总则
.1.1内容和任务
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编制地籍区、地籍子区代码。
编绘本区域地籍索引图,同时标注不同比例尺测图区域的分区界线和主要道路、铁路、河流,主要地名等。
.1.2基本原则
1.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要适用于地籍管理及其他土地管理工作。
2.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3.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社居委)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4.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5.在县(市、区)级行政辖区内,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应无缝衔接、不重、不漏。
.2、工作程序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作底图制作;
(2)地籍区划分;
(3)地籍子区划分;
(4)成果审核确认。
.3、工作底图制作
.3.1图件收集
(1)2012年变更调查图件成果(1:10000比例尺)。
(2)2012年或最近城镇地籍调查的图件成果(1:500、1:1000、1:2000比例尺)。(3)2012年或近期城乡结合部正射影像图。
(4)国有农林场、开发区、叶集毛集先行试验区等具有相对独立行政管辖功能区域界线图。(5)有关乡镇、村界线调整资料。
.3.2工作底图制作
(1)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将基础底图数据统一转换为1980西安坐标系数据。
(2)县级行政区界线采用2012年变更调查时形成的成果。
(3)城区范围,原则上提取城镇地籍调查的街道、街坊界线图;城郊接合部界线划分,参照近期1:1万正射影像图。
(4)农村范围,提取2012年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乡镇、行政村界线图;有乡镇、行政村调整的采用调整界线;城郊接合部界线划分,参照近期1:1万正射影像图。
(5)相关界线的选取首先采用高精度成果。
.4、地籍区的划分
.4.1地籍区划分工作步骤
(1)依据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分布情况,制定地籍区划分方案。
(2)依据乡镇、街道界线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3)对地籍区进行统一规范编号。
(4)分县(市、区)统计地籍区划分成果统计表。
.4.2地籍区界线的确定
(1)农村范围内,按照乡镇界线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确定地籍区界线。
(2)城区范围内,按照街道界线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和已发证宗地界线,确定地籍区界线。
(3)在城乡结合部,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参照近期正射影像图,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和已发证宗地界线,划出地籍区界线。
(4)跨乡镇、街道的铁路、公路、河流等线状地物,可单独划分地籍区,单独划分的地籍区一般不跨越县级行政界线。
.4.3地籍区代码的编制
地籍区划分范围与乡镇、街道界线基本重合,地籍区代码直接采用对应乡镇、街道的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一致)。对于没有独立的行政代码的高新区、开发区、国有农林场等行政管理区域,可以采用相邻行政区的行政代码,其地籍区编号统一在相邻行政区内进行编制,避免地籍区代码出现重复的情况。单独划分的地籍区编码宜为999。
为便于对高新区、开发区、国有农林场内的土地面积、用途等信息进行统计,可采取设置特定码段的方式,进行地籍区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