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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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房一律不得分割转让。
(2)产权分割申请流程
用地单位
提出
申请
申请
属地园区管委会、 通过 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
市国土部门或市 招商创新办
审核 通过
市人民政府
审定
通过 补缴土地出让金 (剩余出让年限 不变)
6
4 新型产业用地获取途径
新型产业用地主要有招拍挂、工改M0、出让土地改M0三种获取途径
新型产业用地
产业用房(≥70%)
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 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
配套用房(≤30%) 小型商业、宿舍等。
③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 ④ 容积率:3.0 ≤容积率 ≤5.0
3
2 试行范围及布局原则
东莞新型产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广深科创走廊及临深片区
(1)试行范围
不可分割转让
用地面积小于50亩的优先 规划为不可分割转让,仅 限企业自用
① 土地供应期限可适当延长至50年 ② 确需申请分割转让的,可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属地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经审定同意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转让 ③ 经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后,可依据办法规定申请分割转
让
新型产业用地
可分割转让
连片或相邻用 地50亩以上
一、政策背景:
2018年9月1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旺盛需求的支持。
二、基本概况:
① 土地类型: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中类 ② 产业范围定义: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东莞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解读
2020年5月
1
工业用地项目类型
工业用地项目 类型
城市更新工业用地 项目
用地性质不变 用地性质改变
非城市更新工业用 地项目
净地开发 已批未建 其他特殊类型
工改工
工改居 工改商 工改综
拆除重建类(M1 改M0)
综合整治类
增容 改为M0
2
1 政策概况
东莞推出新型产业用地暂行办法主要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按原建设用地剩余 出让年限确定
7
5 规划设计管理
政策鼓励较高强度开发,支持产城融合项目打造
1 容积率方面:鼓励较高强度的开发
① 原则上大于3.0,不超过5.0。 ② 经市控规委员会审议后,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上限 ③ 建设科技孵化器的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不受容积率3.0的下限影响。
2 配套用房方面:支持配套建设
鼓励“工改M0”连片改造
4
① 对“工改M0”用地、存量用地连片或 相邻50亩及以上,允许规划为可分割 转让的使用类型;
② 对新增用地及面积小于50亩的存量用 地,优先规划为不可分割转让的使用 类型,仅限企业自用。
5
3 新型产业用地产权分割
东莞市政府明确产权分割细节,严控分割转让
(1)产权分割与非产权分割区别
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较原有的“类新型产业用地”15%有了大幅提升
3 建筑设计方面:考虑产城融合
注重产业发展与城市品质共提升,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
4 建设管理方面:估计项目加快建设
建设周期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8
6 地价计算
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并缴纳履约保 证金,再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划 批准文件约定相关规划设计条件。
一般为50年
已出让土地 改M0
① 须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 ② 在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前,须先与属地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 协议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② 其他核心区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结合 实际自行划定,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工业保护线
3
① 各镇街(园区)工业保护线内的新型 产业用地(M0)规模总量不超过辖区 内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工业保 护线外不设定比例限制。
② 市区四个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滨海 湾新区可适当提高工业保护线内的新 型产业用地(M0)比例
产业 用房
配套 用房
① 可分割转让的计容建面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面的49% ② 单栋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③ 每个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④ 完成首次转让登记未满3年(含)的,增值收益按100%的比例上缴; ⑤ 完成首次转让登记满3年未满5年(含)的,增值收益按50%的比例上缴; ⑥ 完成首次转让登记届满5年的,增值收益按20%的比例上缴。
获取途径
招拍挂
申请流程
①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② 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使用类型、分割转让比例、分
割转让基本单元面积、贡献比例等内容。
使用年限
一般为40年,如不 可分割转让的类型 可适当延长至50年
新型产业用地
工改M0
① 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政府收储后再次供地的除 外;
② 出让时须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供地手续; ③ 开发主体须先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
1 广深科技创新走廊
要求:2个创新核心平台、9个省级创新节点和32个市级创新节点
2 广深高速公路两侧
要求:1公里范围内
3 城市更新单元
要求:用地面积150亩以上
4 政府统筹的地块及重点招商区域
要求:市统筹、市镇联合统筹
5
除市区、东南临深及与深圳接壤 镇街,各增加2个M0项目
要求:市区的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 东南临深片区的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 其他与深圳接壤的长安镇、大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
4
2 试行范围及布局原则
东莞要求新型产业用地布局交通便利区域,并鼓励工改M0
(2)布局原则
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区域
1
如重大发展平台、重要发展廊道、轨道交 通站点周边(枢纽型轨道交通站点要在 500米范围以外)、高快速公路出入口附
近等。
Fra Baidu bibliotek
城市核心区不布局
2
① 市级和镇级核心区原则上不布局新型 产业用地(M0)。
政府尽量通过政策支持企业自持
招拍挂
M0=〔M1×0.4×(1-X)+C×0.41×X〕×R× N
其中:
50
M1为普通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地面地价;
C为商服用地市场评估价的楼面地价,需进行容积率系数修正;
X为分割转让比例;
R为容积率;
N为实际出让年限。
新型产业用地
工改M0
以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底价为基础,扣减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用地价 格后,按折半计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2)产权分割申请流程
用地单位
提出
申请
申请
属地园区管委会、 通过 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
市国土部门或市 招商创新办
审核 通过
市人民政府
审定
通过 补缴土地出让金 (剩余出让年限 不变)
6
4 新型产业用地获取途径
新型产业用地主要有招拍挂、工改M0、出让土地改M0三种获取途径
新型产业用地
产业用房(≥70%)
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 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
配套用房(≤30%) 小型商业、宿舍等。
③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 ④ 容积率:3.0 ≤容积率 ≤5.0
3
2 试行范围及布局原则
东莞新型产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广深科创走廊及临深片区
(1)试行范围
不可分割转让
用地面积小于50亩的优先 规划为不可分割转让,仅 限企业自用
① 土地供应期限可适当延长至50年 ② 确需申请分割转让的,可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属地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经审定同意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转让 ③ 经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后,可依据办法规定申请分割转
让
新型产业用地
可分割转让
连片或相邻用 地50亩以上
一、政策背景:
2018年9月1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旺盛需求的支持。
二、基本概况:
① 土地类型: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中类 ② 产业范围定义: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东莞新型产业用地政策解读
2020年5月
1
工业用地项目类型
工业用地项目 类型
城市更新工业用地 项目
用地性质不变 用地性质改变
非城市更新工业用 地项目
净地开发 已批未建 其他特殊类型
工改工
工改居 工改商 工改综
拆除重建类(M1 改M0)
综合整治类
增容 改为M0
2
1 政策概况
东莞推出新型产业用地暂行办法主要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按原建设用地剩余 出让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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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划设计管理
政策鼓励较高强度开发,支持产城融合项目打造
1 容积率方面:鼓励较高强度的开发
① 原则上大于3.0,不超过5.0。 ② 经市控规委员会审议后,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上限 ③ 建设科技孵化器的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不受容积率3.0的下限影响。
2 配套用房方面:支持配套建设
鼓励“工改M0”连片改造
4
① 对“工改M0”用地、存量用地连片或 相邻50亩及以上,允许规划为可分割 转让的使用类型;
② 对新增用地及面积小于50亩的存量用 地,优先规划为不可分割转让的使用 类型,仅限企业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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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型产业用地产权分割
东莞市政府明确产权分割细节,严控分割转让
(1)产权分割与非产权分割区别
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较原有的“类新型产业用地”15%有了大幅提升
3 建筑设计方面:考虑产城融合
注重产业发展与城市品质共提升,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
4 建设管理方面:估计项目加快建设
建设周期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8
6 地价计算
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并缴纳履约保 证金,再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划 批准文件约定相关规划设计条件。
一般为50年
已出让土地 改M0
① 须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 ② 在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前,须先与属地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 协议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② 其他核心区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结合 实际自行划定,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工业保护线
3
① 各镇街(园区)工业保护线内的新型 产业用地(M0)规模总量不超过辖区 内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工业保 护线外不设定比例限制。
② 市区四个街道、松山湖高新区、滨海 湾新区可适当提高工业保护线内的新 型产业用地(M0)比例
产业 用房
配套 用房
① 可分割转让的计容建面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面的49% ② 单栋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③ 每个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④ 完成首次转让登记未满3年(含)的,增值收益按100%的比例上缴; ⑤ 完成首次转让登记满3年未满5年(含)的,增值收益按50%的比例上缴; ⑥ 完成首次转让登记届满5年的,增值收益按20%的比例上缴。
获取途径
招拍挂
申请流程
①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② 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使用类型、分割转让比例、分
割转让基本单元面积、贡献比例等内容。
使用年限
一般为40年,如不 可分割转让的类型 可适当延长至50年
新型产业用地
工改M0
① 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政府收储后再次供地的除 外;
② 出让时须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供地手续; ③ 开发主体须先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
1 广深科技创新走廊
要求:2个创新核心平台、9个省级创新节点和32个市级创新节点
2 广深高速公路两侧
要求:1公里范围内
3 城市更新单元
要求:用地面积150亩以上
4 政府统筹的地块及重点招商区域
要求:市统筹、市镇联合统筹
5
除市区、东南临深及与深圳接壤 镇街,各增加2个M0项目
要求:市区的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 东南临深片区的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 其他与深圳接壤的长安镇、大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
4
2 试行范围及布局原则
东莞要求新型产业用地布局交通便利区域,并鼓励工改M0
(2)布局原则
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区域
1
如重大发展平台、重要发展廊道、轨道交 通站点周边(枢纽型轨道交通站点要在 500米范围以外)、高快速公路出入口附
近等。
Fra Baidu bibliotek
城市核心区不布局
2
① 市级和镇级核心区原则上不布局新型 产业用地(M0)。
政府尽量通过政策支持企业自持
招拍挂
M0=〔M1×0.4×(1-X)+C×0.41×X〕×R× N
其中:
50
M1为普通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地面地价;
C为商服用地市场评估价的楼面地价,需进行容积率系数修正;
X为分割转让比例;
R为容积率;
N为实际出让年限。
新型产业用地
工改M0
以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底价为基础,扣减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用地价 格后,按折半计价补缴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