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8014034附件1:中集集团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doc.doc
39、《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结算业务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金融服务功能,为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配合集团公司对外汇资金的运作和管理,控制操作风险,保证结售汇业务健康有序地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售汇管理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实施细则(暂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制定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原则及各业务部门的职能分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自身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因自身经营需求产生的人民币与外币、外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办理成员单位的人民币与外币、外币与外币之间兑换的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办理日常的结售汇业务,操作流程参照。
第二章结售汇业务操作模式第五条账户设置:采用先落地后集中的双账户模式,成员单位同时在公司和合作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外汇资金集中总账户,用于外汇资金的归集与划拨。
第六条挂牌汇价:公司结售汇业务系统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联网,取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时价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规定生成、更新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单位的挂牌汇价。
第七条业务审批:公司负责成员单位在公司外汇虚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申请进行审批和执行,并为自身或成员单位办理结售汇业务。
第八条合作银行负责公司或成员单位在合作银行外汇账户的开户及管理、办理收汇及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出具核销单、并为公司办理结算。
公司对结售汇业务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负责结售汇业务统计和申报。
第九条敞口头寸:公司通过为成员单位办理结售汇业务而形成的交易头寸汇总轧差后的累积敞口头寸。
结售汇业务累积敞口头寸达到规定金额,或其成本汇率接近市场预警水平,或根据公司的资金安排,可通过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平盘,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打印成交确认单。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外汇买卖、结算、跨境资金转移等服务的业务。
为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国务院部委颁布了相关管理办法,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外汇管理的顺利进行。
一、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基本原则1.1 依法合规: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1.2 安全稳健: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防范外汇风险。
1.3 公平公正: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机制2.1 内部控制: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合规审查、内部审计等,确保结售汇业务的正常运作。
2.2 风险管理:银行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结售汇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防范潜在风险。
2.3 外部监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需接受外部监管,定期接受央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三、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操作流程3.1 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结售汇业务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2 审核核对:银行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对,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3 交易办理: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结售汇交易,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四、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4.1 交易限额:银行对结售汇业务设置交易限额,控制客户的交易规模,防范风险。
4.2 实名制管理: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4.3 风险提示: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要向客户提供相关风险提示,引导客户理性投资,避免风险。
五、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监督检查5.1 自查自纠:银行应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定期对结售汇业务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2 外部检查:银行应接受外部监管机构的检查,配合央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结售汇业务的监督检查。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和执行职责。
为了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行为,国务院部委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
一、结售汇业务的范围和基本原则1.1 结售汇业务的范围:银行办理的结售汇业务包括个人和企业的外汇买卖、汇款、结算等活动。
1.2 结售汇业务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风险防控原则:银行应加强对结售汇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防控措施,确保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客户利益优先原则:银行应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优质的结售汇服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结售汇业务的申请和审批2.1 申请材料:申请结售汇业务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格等材料。
2.2 审批程序:银行在接收到结售汇业务申请后,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内部流程进行审批,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3 审批时限:银行应在收到结售汇业务申请后的合理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及时通知客户审批结果。
三、结售汇业务的风险管理3.1 外汇风险管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对结售汇业务中的外汇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2 信用风险管理:银行应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的安全性。
3.3 操作风险管理:银行应加强对结售汇业务操作过程的管理和监控,防范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结售汇业务的监督和处罚4.1 监督职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银行,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4.3 客户投诉处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结语: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涵盖了业务范围、申请审批、风险管理、监督和处罚等方面。
保险公司结售汇平盘业务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结售汇平盘业务管理办法
一、引言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之一,拥有结售汇平盘业务的承办资格。
为了保证该业务的规范运作,减少经营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业务概述
结售汇平盘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外汇兑换以及相
关结售汇服务,实现保单购汇和理赔结汇的交易过程。
三、业务流程
1. 客户提交结售汇申请单。
2. 保险公司进行客户身份及资金合规性审核。
3. 审核通过的申请进入外汇兑换环节。
4. 完成外汇兑换后,保险公司提供结售汇凭证和交易明细单给
客户。
5. 保险公司对结售汇业务进行内部审计。
四、业务风险管理
1. 市场风险:保险公司应根据市场动态,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 信用风险:保险公司需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确保客户具备
清偿能力。
3. 法律合规风险: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
业务操作合规。
4. 操作风险:保险公司应设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
操作流程,降低人为错误风险。
五、业务监管
1.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监控体系,对结售汇业务进
行实时监测和报告。
2. 监管部门有权对保险公司的结售汇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检查和核实。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保险公司不得擅自进行
结售汇操作。
2. 如发现保险公司故意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对
其进行处罚。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的结售汇平盘业务。
企业结售汇管理制度
企业结售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结售汇业务管理,保护企业的资金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结售汇业务管理,包括外汇收入、外汇支出、外汇汇率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企业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结售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控制,保障结售汇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结售汇业务申报管理第五条企业在进行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结售汇操作。
第六条企业在进行结售汇业务前,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外汇收入和支出的登记制度,明确负责人、时间、金额等相关信息,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企业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外汇收支情况,按月、季、年进行外汇收支报告。
第三章外汇汇率风险管理第九条企业在进行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注意外汇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建立外汇汇率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外汇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积极利用外汇合约、远期外汇合约等工具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外汇汇率风险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外汇风险防范工作。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监管,防范各类风险。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结售汇审批流程,规范结售汇操作,保证结售汇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结售汇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五章外汇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结售汇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应当及时进行调查,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报告外汇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企业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罚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的外汇违规行为,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外汇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健康发展,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经营的所有结售汇业务。
第三条本行结售汇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合规的运用。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管理权限第四条本行开展的结售汇形式如下:1.购汇:根据进口货物、服务、技术贸易结算及其他经批准规定的项目所需购汇;2.结汇:根据出口货物、服务、技术贸易结算及其他经批准规定的项目所得结汇;3.外汇报关:代理申报进口、出口货物的外汇结算文件;4.外汇兑换:本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或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第五条(一)结售汇业务的业务管理层应定期全面审计和检查业务,确保结售汇业务规范和合规。
(二)结售汇业务管理人员应对本行结售汇的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熟悉并有严格的操作准则。
管理人员应掌握结售汇业务监控和数据统计的技能,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六条银行的所有结售汇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标准执行,并严格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执行外汇买卖价格公式,实行管理自律制度。
第七条本行应对所有涉及结售汇业务的交易进行全程跟踪、核对,确保资金流向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八条(一)本行结售汇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时报送外汇交易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
(二)本行要加强对业务数据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并及时向审核部门报告异常情况。
第九条本行开展结售汇业务的权限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设置,确保结售汇业务安全可控。
第三章业务管理流程第十条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程序应为:(一)客户提出申请。
(二)客户资信情况评估。
(三)核实结售汇资料及单据。
(四)资金支付或收汇。
(五)资金支付或收汇查询。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该深入了解外汇管理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思路清晰,业务规范,客户满意。
第十二条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程序中应注意事项:(一)在核实结售汇资料及单据的环节中,务必核实资料和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结售汇业务的管理,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制定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总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行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及外汇局的有关规定,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原则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分支机构办理的结汇、售汇业务。
第二章概念解释第四条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或因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办理的人民币与外汇之间兑换的业务。
第五条即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在交易订立日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且清算价格为交易订立日当日汇价的结售汇交易。
第六条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中资机构(含金融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
第七条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第八条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第三章代客结售汇业务办理原则及要求第一节境内机构经常项目项下结售汇第九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货物贸易项下结售汇实行分类管理。
分类包括辅导期内、A类、B类和C类。
我行受理境内机构货物贸易项下结售汇业务时,按《xx银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xx发[2014]65号)要求审核资料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境内机构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收取的外币现钞不得存入外汇帐户,应全额结汇。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我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按《xx银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xx 发[2013]384号)要求审核资料和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二条我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原则上不要求客户提交交易单证,但对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应要求客户提交交易单证并进行审查。
汇发[2014]5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1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细则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结售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产品)业务。
衍生产品业务限于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业务。
第四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
(一)客户调查: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二)业务受理:执行但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现有法规,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了解业务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三)持续监控:及时监测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
(四)问题业务:对于业务受理或后续监测中发现异常迹象的,应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与“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原则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整的审核政策、决策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尽职要求。
(二)采取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工作人员明确结售汇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
(三)建立工作尽职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第六条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银行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第七条银行申请办理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二)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适当的风险识别、计量、管理和交易系统,配备开展衍生产品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
最新《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最新《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二)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或因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办理的人民币与外汇之间兑换的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三)即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在交易订立日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且清算价格为交易订立日当日汇价的结售汇交易;(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期货、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人民币与外汇期权等业务及其组合;(五)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银行持有的,因银行办理对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等人民币与外汇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
第四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局批准。
第五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其他有关结售汇业务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第六条银行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金融业务资格;(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三)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四)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第七条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二)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三)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银行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
银行结售汇平盘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结售汇平盘业务管理办法xx总发〔2010〕71号附件7,2010年5月3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发展我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平盘交易,促进我行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的相关法规及我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以下简称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交易的市场。
第三条结汇售综合头寸平盘是指我行在外汇市场卖出或买入外汇,进行人民币外币交易。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四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国际业务部提供的全行汇总结售汇金额、币种和日常经营所需的外汇资金确定全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余额,并以此为依据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头寸平盘交易。
第五条国际业务部负责汇总全行结售汇金额和币种,日常营业所需的外汇资金;负责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金融同业的境外资金清算和账务处理。
第六条会计出纳部负责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金融同业的境内资金清算和账务处理。
第三章交易程序第七条结售汇平盘交易必须报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易员履行如下具体交易程序:(一)与头寸管理员核实上日头寸余额;(二)根据综合管理头寸限额,已及国际业务部所需外汇币种、数量等,拟定当日拟交易的金额、币种、结算方式;(三)交易员当日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买入或卖出的头寸平盘操作。
第八条交易结束后,交易员须将交易结果向头寸管理员及部门领导及时反馈。
第九条平盘业务的资金划拨单实行部门领导审批方式。
第十条审批后的资金划拨单交相关部门出款时,接单人须在划拨单上签章确认。
第四章资料管理第十一条本规程所指资料包括:综合头寸日报表、成交单(合同)、资金划拨单等。
第十二条资料管理(一)所有业务资料以每笔业务为单位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专夹保管;(二)计划财务部留存资料包括:1、综合头寸日报表;2、成交单(合同);3、资金划拨单。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国家规定,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外汇兑换、结汇和售汇等服务。
为规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国务院部委发布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
一、一般规定1.1 外汇管理原则该管理办法明确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应遵循的外汇管理原则,包括合规经营、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方面。
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要加强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1.2 业务范围该管理办法明确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范围,包括个人购汇、结汇、售汇,以及企业结汇、售汇等业务。
银行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1.3 客户信息管理该管理办法规定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时的客户信息管理要求,包括客户身份核实、信息记录和保密等方面。
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并详细记录客户的相关信息,同时要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二、个人结售汇业务2.1 购汇该管理办法规定了个人购汇的条件和程序。
个人购汇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个人购汇额度限制、购汇用途等。
银行在办理个人购汇时,应核实购汇人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2 结汇该管理办法规定了个人结汇的条件和程序。
个人结汇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个人结汇额度限制、结汇用途等。
银行在办理个人结汇时,应核实结汇人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3 售汇该管理办法规定了个人售汇的条件和程序。
个人售汇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售汇额度限制、售汇用途等。
银行在办理个人售汇时,应核实售汇人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三、企业结售汇业务3.1 结汇该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结汇的条件和程序。
企业结汇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结汇额度限制、结汇用途等。
银行在办理企业结汇时,应核实企业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贸易已经成为各国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而为了保障国内个人及企业的外汇交易的正常进行,我国也对银行结售汇业务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一、结售汇业务的定义结售汇业务是指国民经济运转、个人及企业合法需要及银行国际业务之间的外汇兑换交易活动。
结售汇业务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二、结售汇业务的类型2.1 现汇业务现汇业务指的是客户用外汇按当天市场汇率在银行柜台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2.2 按期业务按期业务指的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客户用外汇按约定汇率向银行预定、购汇或销汇的结售汇业务。
2.3 个人结售汇业务个人结售汇业务主要是指居民个人因私往来、资产处置等外汇交易行为。
2.4 企业结售汇业务企业结售汇业务主要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因经营、投资等原因发生的外汇交易行为。
三、结售汇业务的申请3.1 适用对象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个人和企业。
3.2 申请材料个人申请结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结汇申请书》-外汇个人购汇、汇出境外付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企业申请结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企业结汇申请书》-外汇企业购汇、汇出境外付款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银行资信证明四、结售汇业务的办理程序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受理与审批银行应当在收到客户的结售汇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和审批。
如客户申请符合银行相关规定,银行应当及时为其办理。
4.2 签约与凭证领取银行审核通过后,客户需要签约并领取相应的凭证。
凭证通常包括购汇凭证、汇款凭证和销汇凭证。
4.3 交易结算银行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进行交易结算。
五、结售汇业务的限制为了保障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时还存在一些限制。
在我国,结售汇业务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5.1 按管制手续管理的结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个人结汇,单笔以及年度累计限额,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标题: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结售汇业务的重要角色。
为规范和管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行为,国务院部委发布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全文进行详细解读,包括五个大点,每个大点下分3-5个小点进行阐述,最后进行总结。
正文内容:一、结售汇业务的基本原则1.1 外汇管理原则- 依法合规: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 公平公正:银行应当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公平公正的结售汇服务。
- 风险防控: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结售汇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
1.2 业务操作原则- 实名制管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需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并建立客户档案。
-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银行应核实客户的资金来源,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 业务记录保存:银行应当妥善保存结售汇业务的相关记录,确保可追溯性和审计合规性。
1.3 风险防范原则- 反洗钱风险防范:银行应当建立反洗钱制度,对结售汇业务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和防范。
- 外汇风险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对结售汇业务进行外汇风险评估和管理。
- 内控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结售汇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和监督。
二、结售汇业务的申请与受理2.1 申请条件- 客户身份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合法身份的个人或法人机构。
- 业务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结售汇业务资格要求。
- 审查程序要求:银行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程序,确保符合规定条件。
2.2 申请材料- 个人客户:身份证明、结售汇申请书、资金来源证明等。
- 企业客户:法人证明、结售汇申请书、资金来源证明等。
2.3 受理程序- 审查申请材料:银行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完整、真实、合规。
- 受理申请:银行应当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结售汇业务申请。
- 通知申请结果: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客户结售汇业务的受理结果。
即期结汇管理制度
即期结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即期结汇业务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外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即期结汇业务相关工作及管理。
三、客户凭证要求1. 客户办理即期结汇业务需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
2. 对于涉外企业及机构客户,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机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3. 客户需要填写相关的结汇申请表格,并签署相关风险提示书。
四、业务办理流程1. 客户前来银行柜台办理即期结汇业务,填写结汇申请表并提供相应凭证。
2. 银行柜员核对客户提交的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 银行柜员将客户资料录入系统,进行交易操作。
4. 完成交易后,银行柜员将交易凭证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5. 客户签字确认后,银行柜员打印相关交易凭证,交由客户确认,并退还客户原件。
6. 银行柜员将相关交易信息再次核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
7. 银行柜员将交易凭证和相关资料移交至清算结算部门进行结算。
五、风险控制1. 在办理即期结汇业务时,银行柜员需认真审核客户提交的凭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有效。
2. 银行柜员在办理业务时,需根据外汇管理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对客户资金来源进行审查,以确保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 银行柜员在办理业务时,需对客户的交易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上报。
六、管理制度1. 本行即期结汇业务由清算结算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操作,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结算核对和监管。
2. 清算结算部门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操作,确保流程合规。
3. 清算结算部门需建立健全业务记录档案,保存相关资料并进行备份,以备日常监管和审计检查。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办理即期结汇业务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审核擅自办理交易,未经核实客户资金来源进行交易等。
结售汇业务指南.doc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银行结售汇相关业务指南一、银行结售汇相关业务 (2)(一)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 (2)(二)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退出管理 (3)(三)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 (3)(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 (4)(五)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5)(六)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 (7)(七)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核定 (8)二、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9)一、银行结售汇业务(一)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业务流程及条件:银行总行申请,按下列程序受理:1.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其他银行总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申请,如处于市(地、州、区)、县,应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或支局申请,并逐级上报至外汇分局审批。
2.外国银行分行视同总行管理。
外国银行拟在境内两家以上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的,可由其境内管理行统一向该行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申请材料,该外汇分局应将受理结果抄送该外国银行其他境内分行所在地外汇分局。
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按下列规定执行:银行总行及申请机构的上级分支行应具备完善的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即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最近一次为B(含)以上。
需提交材料:银行总行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4.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
5.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
6.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提交外汇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概述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运作,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和便利性,银行制定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1. 全面遵守法律法规: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信息真实准确:银行要求客户提供的结售汇业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简化办理流程:银行应当对结售汇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简化,提高办理效率,方便客户。
三、结售汇业务的承办条件1. 客户身份认证: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必须进行身份认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
2. 客户身份信息保存:银行要严格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以备查证。
3. 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核:银行对客户办理的结售汇业务进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核,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结售汇业务的办理要求1. 申请材料准备:客户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需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有效证件等。
2. 业务审批程序:银行对客户的结售汇业务进行审核,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3. 交易确认和资金划转:经审核通过的结售汇业务,银行将进行交易确认,并划转相应的资金。
4. 业务信息保存:银行要保存结售汇业务相关的交易信息和资金流向,以备后续查阅。
五、风险控制措施1. 外汇风险管理: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过程中,要注意外汇风险的管理,避免因汇率波动导致的损失。
2.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结售汇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控。
3. 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银行应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提高风险监测和应对能力。
六、违规处理和监督管理1. 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行为,银行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
2. 监督管理机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结售汇业务进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执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批准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
2013.11.27
施行日期
2013.11.29
文号
主题类别
外汇管理
效力等级
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27日
——结束——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批准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通知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致我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材料已收悉。
经我中心初审,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月29日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可从事即期交易。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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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发放编号: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2013-4-26
公开范围:集团内公开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INTERNATIONAL MARINE CONTAINERS (GROUP) LTD.
版次
编制
部门
审核
制度体系
管理部门
审核
专业系统
中集集团即期结售汇交易备案表
填报人
联络方式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申请交易银行名称
2013年预算风险敞口总额
2013年即期交易累计发生额
交易日
交割日
交易金额
交易币种
交易银行即期参考报价
财务公司即期参考报价
合计
备案原由
申请单售汇成交确认书
版本1.0V
协管领导
审核
制度体系
协管领导
审核
签发
生效日期
A/00
周博
丁利武
郑源华
曾北华
吴发沛
麦伯良
2013-4-26
1目的
鉴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批准已获取开展即期外汇结售汇经营资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理顺集团各成员企业即期结售汇交易业务,有效控制外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推动即期结售汇业务集中到集团财务公司统一办理,根据《中集集团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金融风管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4.2即期结售汇交易以外的外币兑外币即期交易、远期交易以及期权类交易仍需通过资金管理部审批。
4.3即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4.3.1成员企业遵循“市场择优”原则。成员企业原则上应选择集团财务公司作为即期结售汇业务服务提供商。如外部银行报价优于财务公司报价的,在充分与财务公司沟通的基础上,成员企业可“择优”选择外部银行进行相关交易。但申请在外部银行即期结售汇的具体交易,须在交易次日向资金管理部进行报备。
4.3.2如遇非价格因素的特殊情况,成员企业坚持在外部银行进行即期结售汇交易的,需事先呈集团资金管理部审核批准。
4.3.3对于实行保税区外汇管理的成员企业,如暂不能在财务公司平台进行即期结售汇交易,须事先向集团资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允许在集团合作银行当地分行进行。
4.4集团财务公司必须满足成员企业即期结售汇业务的时效性要求。原则上,每交易日上午11点前提交的业务申请,必须在当天办结并将审批结果知会成员企业。11点后提交的申请,应不迟于次交易日中午12点前审批处理完毕。
4.7成员企业原则上需要集中到集团财务公司所在地(深圳)主要合作银行开户和交易,以充分发挥境内外汇资金池的资金集聚优势和集中议价优势,减少外币资金频繁调拨的成本和风险。
4.8当集团资金管理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特殊资金统筹安排需要,资金管理部可以根据集团资金管理导向,统一安排成员企业即期结售汇交易。成员企业应积极配合集团资金管理部的统筹安排。
3.1.2交易集中:成员企业所有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必须集中在财务公司进行,由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同业)竞价并择优成交。集团财务公司必须贯彻资金管理部有关管控要求,充分关注及研究国际金融市场,具体执行交易操作,履行定期报告义务,在交易策略上与资金管理部的管理导向、整体策略安排保持一致。
3.2“市场择优”的原则
4.9本办法项下财务公司的即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成员企业即期结售汇交易业务。财务公司自营结售汇业务需报批集团资金管理部。
4.10财务公司需按月向集团资金管理部提交月度交易业务报告,按年度提交年度结售汇业务及策略报告。
5附则
5.1本办法的修改权为集团资金管理部,本办法自正式发文日起施行。
6附件
附件1.中集集团即期结售汇交易备案表
4.5.3财务公司需严格遵守外管局的规章制度,满足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即期结售汇业务范围需严格控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企业范围内;即期结售汇交易量需严格控制在外管局核定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内;按照外管局要求报送即期结售汇业务数据;财务公司自有外汇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结汇需经外管局核准。
4.6资金管理部建立“投诉机制”,当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进行即期结售汇业务遇到不合理的处理时,可向资金管理部投诉,资金管理部负责根据相关制度流程进行处理并予以及时反馈。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境内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承包经营子公司(以下统称“成员企业”)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其它外汇业务仍按原制度流程办理。
3管理原则
3.1“集中管理”的原则
3.1.1管理集中:集团资金管理部统筹集团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发布集团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各项制度办法和外汇风险管理策略,统一维护合作银行关系,对板块和成员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绩效进行监督和问责。
3.2.1财务公司应充分发挥外汇交易平台和专业团队的优势,充分利用和把握市场机会,并提供最优价格给成员企业。
4管理流程
4.1在由集团财务公司统一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原则下,集团资金管理部将即期结售汇业务审批权下放给成员企业总经理行使。如因特别原因需在集团财务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结售汇交易的,需要向集团资金管理部就交易细节进行报备。
4.5财务公司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5.1财务公司需严格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定价,确保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即期结售汇成交价格优于外部银行报价。财务公司需保证具备充足的外汇交易头寸,以满足成员企业运营要求;坚持实盘交易,不允许采用杠杆方式将交易金额放大。
4.5.2财务公司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即期结售汇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具体包括:确定结售汇业务操作模式以及结售汇业务部门设置、职责分工;进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结售汇价格管理和交易员管理;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