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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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发展的措施

一、辽宁省农村小额信贷存有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①农村小额信贷信用评定程序繁琐。信用评定是指运用规范的、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因为农村小额信贷服务客户对象一般是农民,一般情况下整个贷款发放流程可在7天内完成,但因为种种条件限制,办理时间往往远远超出这个时间。另外,如果出现违约贷款要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导致信贷人员不愿放款、不敢放款。如果借款人现阶段没有抵押,没有还债能力,有诚信风险,那么可能一项评定程序都过不去,农村小额信贷评定程序的繁琐极大地降低了小额信贷的放款效率,成为农村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②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少。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把贷款发放给中低收入的客户资金较少。1996年8月我国颁布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决定》,建立和完善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各自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1998年四大国有银行退出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有限,其资金来源渠道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仅仅以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三农”的主力军,其资金实力远远不够,导致了农村金融信贷市场存有大量的资金缺口。同时在农户贷款覆盖面低、农村资金总量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农村资金却严重外流,致使农村信用社无论是在贷款额度,和贷款对象上给予严格的限制,使小额信贷业务在一定水准上远离了贫困户,偏离了业务开展的初衷。

③农村小额信贷缺乏经营创新。目前辽宁省农村金融市场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发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构成。因为农村金融市场较为分散,交易成本较高,农民对金融

产品意识淡薄,所以相关的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方式创新的积极性相对不高。同时县域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

政储蓄银行都属非法人机构,既无贷款审批权,也无信贷产品创新自

主权。这些都严重束缚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手脚。从辽宁省内的农

村信用社来看,因为其在农村市场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存有一定的

创新的惰性。同时,农村信用社也存有缺乏尖端的金融创新型人才、

思想保守等问题。

④农村小额信贷服务品种单一。单一的金融产品难以满足农民的多样

化需求,辽宁省内的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存贷业务领域,中间业务较少;无法满足农户的对小额信贷的不同层次需求,应

提供不同形式的金融产品,或是不同的利率期限的金融产品。有限制

性条件的金融服务产品也限制了农业发展,同时更是严重束缚了小额

信贷的发展。虽然小额信贷的主要功能是让农户满足基本的种植与养

殖业发展等,但从辽宁省农村小额信贷的投放来看,过于集中在种植

业和养殖业,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使得小额信贷在促进发展农村经

济的金融支持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⑤农村小额信贷存有信用风险。近年来,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

还款率在98%以上,但仍存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般以个人信用保证贷款本息偿还,在实际的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因为内

部机制的不完善,信贷人员的人为因素等都会导致小额信贷款项无法

收回。

二、辽宁省农村小额信贷对策分析

①完善信用评定机制。从2003年开始,辽宁省各地农村开始推行以“文明作担保、诚信作抵押”的“道德信贷”工程。获得“金卡”的“十星级”文明户享受普通授信农户的5倍即5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享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10%和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政策;农村信用

联社对“十星级”文明户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

转使用”的原则,“十星级”文明户在核定期限内不用任何抵押,可

随时到信用社办理贷款。通过的“诚信”做担保,同村农户做监督,

形成了合理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金融风险。同时

这也为辽宁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定机制提供了参考依据。

②增加资金的来源渠道。第一,通过农村信用社改革,拓宽小额信贷

资金的来源,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力度,允

许农村信用社多元化筹集资金,促进小额信贷的随借随还方式,有效

利用资金的流动性;第二,通过特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吸收农村闲散

资金;第三,通过盘活旧债增加支农资金实力,推进农村信用社利率

改革,增加运用资金的能力,以缓解资金问题;第四,完善信息网络,建立区域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网络,以实现农村资金最优配置;

第五,引导其他商业银行进入农户小额贷款领域,开展农村小额贷款

业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并将其纳入金融监管;第六,要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力量,授权民营企业参与小额贷款扶贫,以筹

集更多的资金支持;第七,实践外资银行逐步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建

立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第八,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组织他们的小额

信贷客户即通过小额信贷富裕起来的人,自愿成立小额信贷扶持互助

小组来帮助缺少资金的农户。

③适当放宽信贷额度。辽宁省内开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各类机构应适当

放宽对农户的信贷额度。作为小额信贷,其放款的额度是一个值得商

榷的问题,随着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加大了农户对小额信贷的信贷额度。但小额信贷额度的标准到底应该是多少?专业学者们研究认为:“这是相对的概念,在市场空间比较大的时候,只要能够满足某部分

客户群体的需求,就可以有自己的市场定位,因此,可以做大市场份

额的,也可以做小的,在这种情况下,都得到了满足,资金供给也都

是合理的。”进而,农村金融机构只要把好信贷关,流程合理,内控

制度完善,农户贷款用途合理,就可根据用途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

农户信贷额度。

④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要实现

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持。而满足

农村融资需求的根本,在于符合农村实际、能够有效服务县域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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