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基本技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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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基本技能解读

第一部分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与文书制作

本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来陈述的。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是卫生部发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发布实施)

首先熟悉一下卫生行政处罚流程

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

下面按流程分别介绍:

一、受理与立案

受理与立案主要涉及两份内部文书《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一)案件受理记录

不论受理的案件是否属实,违法后果如何,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制作案件受理记录。

1、案件来源:《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4条规定的四种情形:⑴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⑵卫生机构检测报告的;⑶社会举报的;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

2、案发单位(人):严格区分发案的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是单位,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填上。

(二)立案报告

1、用途: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的核实后,确认需要对有明确的违法事实或危害后果、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符合立案条件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展开调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主管处(科)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立案报告的制作,标志着案件进入立案调查阶段。

2、立案时限:时限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15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⑴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危害后果;⑵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⑶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⑷属于本级部门管辖。

注意:一般程序的案件只有在立案后,才能依法对当事人展开调查取证。

3、制作要点:当事人当事人是指案发单位或个人。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住址、工作单位等;是个体工商户的,应将其当作个人看待,在填写其姓名时,要注明是某某个体工商户(字号)的户主。)

△案情摘要突出“摘要”两个字,不必把检查人员、检查经过等关系并不重要的情况作详细叙述。简要介绍案情:如某年某月某日下午,某超市降价出售过期变质蛋糕,导致2人腹痛腹泻。现超市还在继续售过期变质蛋糕。

△处理意见为案件受理人员(承办监督员)为领导提供决策时的基本建议。如“本案尚需要进一步核实,建议××科承办,呈领导阅示。”

4、几个时间概念

发案时间:应当填写发现该案件的时间,而不是当事人开始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受理时间:受理该案的时间(在发案时间之后!)是指发现或接到报告、社会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案件移送书的时间。立案时间:原则上在受理时间之后!由于领导审批还有个时限过程(个人观点:时限确定应与实际情况相吻合,受理时间与立案时间在同一天有这个可能性,但可信度不高!)。

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过程的主要任务是收集违法证据近几年,我局的案子在这个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证据单一,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而证据的说服力不足。

(一)证据类型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二)证据的证明力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⑴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⑵鉴定结

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⑶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⑷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⑸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⑹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⑺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⑻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⑼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附:无效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⑴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⑵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⑶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⑷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⑸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⑹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⑺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三)证据类文书及制作要点

证据类文书最常用的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分别介绍如下:

1、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卫生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检查,或在日常卫生监督过程中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等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时所作的客观文字记录,属于证据类法律文书,适用于查清案件事实、收集现场证据。

制作3原则

(1)客观性。就是记录的内容一定是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一定是卫生监督员在现场观察到的(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写、分析判断的不能写、群众检举的不能写);

(2)相关性。检查内容要和监督类别相适应,监督那一类卫生,就记载那一方面

的内容;

(3)合法性。程序上和手段上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例如:程序合法是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在现场一同检查或询问,检查前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件,请单位人员陪同,边检查边记录,最后单位陪同人员签字确认,这是合法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手段合法就是我们的检查、记录、录像一般都应该在现场公开进行,这是合法的;不能第一天检查,第二天才拿出笔录,不能制造一个现场进行拍照或录相。

书写3形式

(1)陈述式:这种方法就是卫生监督人员进到一个现场,从头走到尾,看到什么违法事实就记录什么违法事实,记录的顺序和检查的顺序是一致的。这样记的好处是边看边记,对违法现象不容易遗漏,但要防止记成流水账。如:检查餐具消毒公司,从清洗-消毒-包装-装箱入库-外销,每一道工序都有相应的卫生要求,凡是没有达到卫生要求的要记录下来,按照顺序记载就不会发生紊乱和遗漏。

(2)归纳式。这种方法适用于卫生监督员在现场看到较多相同的违法事实,在看完之后,把相同的违法事实归纳到一起,用一段文字来描述。另一类违法事实再另记一段。如检查某一宾馆,有多个房间的卫生间没有消毒,就不要一个一个房间写“卫生间没有消毒”。可以归纳在一起写“102房间、304房间、508房间均没有消毒”。每一类问题归纳到一起,写一段文字,也可以用1、2、3等数字标出序号,看起来清楚明了。

(3)监测记录式。这种方法是卫生监督员利用现代仪器对现场进行监测,将数据记在“现场检查笔录”上。严格地说“监测记录”不能算作一种笔录形式,但它是用仪器取得数据,属于现场监督,所以把它的记录也作为一种形式作以介绍。监测记录法适用于厂矿有毒有害场所,放射物质场所,各种公共场所等现场监测记录。现场监测记录的方法除了记下测得的数据外,还要把监测的布点方法记下来,如公共场所就要注明是采用分层梅花布点法监测等。

记录5要领

(1)抓住主要违法事实,重点记录。卫生监督员在现场作监督笔录时,要抓住主要违法事实作详细记录,不要事无巨细见事就记。什么是主要违法事实呢?要以法律、法规的标准来衡量:一般条款与义务条款比,义务条款是主要违法事实;义务条款与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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