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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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和其它关于危险品储运的法律、法规以及厂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汽车驾驶员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驾照,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经安全教育和运输管理制度学习,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准拉运爆炸危险品。
三、从事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运器材应掌握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应穿带有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四、从事运输、装卸、押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应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同时要对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
五、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1)要采用危险品专用车辆,不应采用三轮汽车或畜力车,严禁采用翻斗车和挂车,采用电瓶车要符合防爆和车况的其它要求。
(2)严禁未经检验和带病的车辆拉运危险品。
(3)车身要有符合GB13392规定的标志,车厢内要有防止移动和撞击的安全设施,车厢的黑色金属要用导电胶皮或非金属材料垫衬,车体要配置静电导除胶皮。
(4)非专用车辆在进入厂(库)区时要将排气系统前置或加防火罩,车上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
(5)专用运输车辆要配备GPS定位系统和灭火器。
(6)车厢内不应有撒漏的药剂和酸、碱等残余物。
(7)大风雨雪雷电等极恶劣天气时,禁止发车,冬季雪天运输时要采取防滑措施,行车途中遇有特殊路况或恶劣天气影响行车安全时,要停车避让,不得
强行通过。
六、危险品装卸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机动车辆不应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应在距离危险建筑物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2)当建筑物内有火药粉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应在距离危险建筑物5m处进行装卸作业。
(3)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抛掷、翻滚、拖拉、或用撬棍、榔头等铁器敲打包装物。
(4)普通车装车时,底部要铺软垫,不应倒置和侧放,控制装卸质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且包装箱不应超过箱高的三分之一,车厢应盖好蓬布和罩上网兜,捆扎牢固,在检查一切完好后,方可关严车厢栏板。
(5)专用车运输时,装卸质量不得超过额定载荷,包装件要码放齐整,高度不得超过1、5m,正确使用车内的绑带等工具,中途卸车要及时调整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每次装卸后对所有的门要上锁,长途运输要加盖封条。
(6)装运时必须保证包装物完好,对不符合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同车不得装运不同品种的危险品。
(7)装卸危险物品时,驾驶员不能远离汽车,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可将汽车迅速开往安全地区。
(8)在出车前后要对车箱清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处理。
七、危险品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运输危险品由专人负责,沿途有押运人员监护。长途运输必须配有两名驾驶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搭乘。
(2)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刹车、转向、灯光、导静电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在生产区和总库区内运输危险品的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前后两车距离不小于50m,不准超车、追车,在路况不平、视线不好和人员聚集的地方应减速行驶。
(4)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要谨慎驾驶、中速行车,礼让三先,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方和交叉路口及火源附近停留,不准在住宅区内停留或在厂区内过夜。
(5)通过铁路道口时,应观察信号,如遇火车时要等在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要停在距钢轨5m外,严禁强车超行。遇到十字路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6)汽车的启动、停车要平稳,严禁起停时突然启动和急刹车。如果有几辆危险品车同时执行任务时,车距要保持50m以上,上下坡不少于30m,严禁超速行驶,杜绝强行超车。
(7)在中途停车时,要专人看管危险品,驾驶员要拉紧手刹,切断电源,车辆不应停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
(8)严禁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运输危险品,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的,停止行驶。
(9)装运危险品的汽车在途中不宜维修,如必须维修油路、电路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0)在行车过程中,不准在车上开启包装箱(袋、桶)。进入加油站加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1)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行车时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危险标志,夜间行车应打开车前车后的红灯。
(12)驾驶员要与押运人员密切合作,并听从押运人员的指挥。
八、危险品人工传送安全管理规定
(1)用手推车运输危险品时,雷管、索类不超过7箱,炸药类的载重量不宜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滑、防摩擦、防脱落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车况要保证清洁,装药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2)人工提送起爆药等爆炸危险品,提送起爆药的工具上要有明显的危险
标志,中途不得停留或有人交谈,要稳步缓行,提药人员之间距离不小于20m,严禁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提送起爆药。提送起爆药应设专用道路,不应设有台阶,也不宜与机动车行驶的道路交叉。
九、危险品押运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押运员要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装运危险品的汽车,每辆至少应派一名押运员,无押运员的汽车禁止行驶。
(3)监督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汽车;监督安全驾驶;监督正确执行装卸危险品的安全规则;核查清楚每车装运货物的数量和包装情况,并办好所运物品的交接手续,正确处理途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保证运输安全。
(4)在用敞车运输危险品时,押运员应坐在装有危险品的车厢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在驾驶室时,车厢必须用蓬布遮盖,捆绑牢固,并随时注意停车检查。
(5)运输途中若发生箱(袋、桶)掉和跌落事故,禁止立刻停车拣拾,应继续开出50m后再停车。对掉落的箱(袋、桶)应细心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放置,继续运行,待到目的地后做专门处理,如包装损害严重,应单独装运,不能随原车继续运行。
(6)如运输危险品的车着火,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用灭火器材扑救,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押运员应指挥驾驶员将着火汽车迅速开往空旷地带,同时报警,切断交通,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尽力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和事故灾害的扩大。
(7)运输途中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押运员应设法以最快速度向当地公安、交通或地方政府报告,同时请求设立警戒,保护现场,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并禁止烟火,预防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8)运输途中如遭坏人盗窃或破坏,押运员和驾驶员应密切配合,保卫装载货物的安全,并尽快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