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 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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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予以控制。为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2范围
适用于产品质量安全形成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过程中所要求的各项质量安全活动的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公司食品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记录以及为记
录表单统一编号,并编制《受控记录汇总表》。
3.2各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实施和控制。
4程序
4.1记录表单的编制和更改
4.1.1根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及产品质量安全形成过程记录的重要性,由品控部负责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文件编号方法统一编制《受控记录汇总表》,由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批准,分发相关部门和车间。
4.1.2记录表单需要更改时,由记录更改提出人或记录更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填写《更改通知单》,说明更改原因,对重要的更改,如技术参数等还应附有充分的依据。记录更改审核、批准应由原审核、审批人进行。当此人不在职时,可由接替其岗位的相关人员履行职责。记录更改批准后,应将《更改通知单》发到相关部门,并由专人保管。
4.1.3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各过程的记录,由各职能部门根据体系文件要求并根据实际要求编制,由部门主管确认,品管部审核,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批准。
4.2记录的标识
记录应唯一标识,其编号设置在记录表格的左上方,标识和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由品管部负责。
4.3质量记录填写要求
质量记录填写应做到字迹清晰、记录及时、质量信息完整、真实有效、易于追溯,不得涂改记录,记录的更改应在保证原记录清晰可识别的情况下,在更改的地方划条“——”线,将正确的信息填在边上,并签上更改人姓名。
4.4质量记录的审核要求
质量记录应由记录人直接领导当日审核签字,如直接领导不在岗可由直接领导的上级领导审核签字。
4.5不合格处置记录
不合格处置记录是一种殊的质量记录,应严格按《纠正预防和改进控制程序》要求执行,并保留记录。
4.6记录的收集
各职能部门应负责每月收集由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质量记录,并整理存档。
4.7记录的编目和归档
4.7.1记录收集、整理后,按实际情况以日、月、年整理装订成册,或按类别编目成
册,便于检索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