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治疗的AO及BO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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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AO分类由5位诊断数码组成,前两位表示部位,后三位表示形态特点
部位编码:1肱骨,2尺桡骨,3股骨,4胫腓骨,5脊柱,6骨盆,7手,8
足,91.1髌骨,91.2锁骨,91.3肩胛骨,92下颌骨,93颅面骨
骨干骨折分型:A简单骨折,B楔形骨折,C复杂骨折
骨端骨折分型:A关节外骨折,B部分关节内骨折,C完全关节内骨折
骨折治疗的AO
原则:①解剖复位;②坚强固定;③无创操作;④早期无痛活动。

AO
原则追求骨折无骨痂性一期愈合,一直是骨折治疗的经典法则,但是,为了达到坚强固定和解剖复位的目的,常常以严重损伤骨的血供为代价,无创操作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并且随着AO技术的广泛应用,其弊端也愈发突出,常发生术后骨不连、感染、固定段骨质疏松和去固定后再骨折等并发症。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AO学者Gerber[3]、Palmar[4]等提出生物学内固定
(BO,Bio-logical osteosynthesis)原则,充分重视局部软组织的血运固定坚强而无加压,骨折愈合为典型的二期愈合,即骨愈合历经血肿机化、骨痂形成和骨痂塑形等阶段。

BO原则:
1.远离骨折部位进行复位,以保护骨折局部软组织的附着;
2.不以牺牲骨折部的血运来强求粉碎骨折块的解剖复位,如必需复位的较大的骨折块,也应尽力保存其供血的软组织蒂部
3.使用低弹性模量,生物相容性好的内固定器材
4.减少内固定物与所固定骨之间的接触面(皮质外及髓内)。

5.尽可能减少手术暴露时间。

目前新的内固定器材有1.有限接触动力加压接骨板( LC- DCP),可减小接骨板和骨的接触面积,2.锁定螺丝钉( LHS)、3点接触固定器( PC Fix)
4.微创固定系统( LISS)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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