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村庄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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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村庄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试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前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由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重点考虑西藏自治区经济条件、地域差异、历史文化和村庄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一、总则;二、重点整治内容;三、技术要点与技术措施;四、村庄整治管理技术。

本导则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邮编:850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组织单位: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导则编制单位: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本导则起草人员:王冠群慈尚普蒋其平邱凡索朗曲珍索朗次仁张晓杰彭超杨欣

本导则审查人员:魏琴秦新光柳俊明邓传力甘雪莲

目录

一、总则 (5)

二、重点整治内容 (5)

三、技术要点与技术措施 (6)

四、村庄整治管理技术 (3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我区必须切实抓住历史机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更高标准、更高层次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既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实现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对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改善我区农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空间范围外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全区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牧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四)规划原则

1.村庄整治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传承当地历史文化传统,并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1)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及设施,坚持以现有设施的整治、改造、维护为主,尊重农牧民意愿、保护农牧民权益,严禁盲目拆建农牧民

住宅。

(2)各类整治应做到安全、经济、方便使用与管理,注重实效,分类指导,不应简单套用城镇模式大兴土木、铺张浪费。

(3)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牧民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结合村庄人口及村庄发展的长期趋势,合理选择村庄整治示范点,优先完成村庄整治示范点的整治建设工作。

(4)根据各渠道资金的投入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根据村庄的需求,分清轻重缓急,缺什么补什么,制定近期整治计划。

(5)充分利用与村庄整治相适应的成熟技术、工艺和设备,优先采用当地原材料,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

(6)严格保护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严禁毁林开山,随意填塘,破坏特色景观与传统风貌,毁坏历史文化遗存。

2.积极推进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科学确定村庄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不搞一刀切。涉及生命财产安全与生产生活最急需的整治项目应优先开展。

3.注重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时代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五)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

《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西藏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2014);

《美丽村庄建设指南》(GBT32000-2015);

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标准等。

二、重点整治内容

全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农牧区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具体要求如下:(一)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

建立完善村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合理选择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二)大力推进农牧区厕所革命

开展农牧民户用厕所改造普及,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开展村庄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推动村庄畜禽养殖和种植业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梯次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河塘沟渠等水环境治理,加强对农牧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的清淤疏浚和黑臭水体整治,将村庄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湖)长监管的责任。

(四)有效治理村容村貌

整治公共空间。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严禁脱离村庄实际建设大公园、大广场等形象工程,严禁私搭乱建。

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提升农牧区建筑风貌。做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认定和保护,建立自治区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建立健全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完善传统建筑保护机制。

推进村庄亮化、绿化、美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科学布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

三、技术要点与技术措施

(一)安全与防灾

1.村庄整治应综合考虑火灾、洪灾、震灾、风灾、地质灾害、雪灾和冻融灾害等的影响,应采用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综合整治、平灾结合。

2.村庄整治中必须关注建造年代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并对村庄供电、供水、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等系统的重要设施,根据其在防灾救灾中的重要性和薄弱环节,进行加固整改以提高安全等级。

3.村庄现状用地中的下列危险性地段,禁止进行农牧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既有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拆除迁建;基础设施现状工程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场地破坏作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①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的场地;②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③行洪河道;④其他难以整治和防御的灾害高危害影响区。

4.消防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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