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编制、审核与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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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文件的编制、审核与批准程序
一、目的建立文件编制、修订、审核和批准的程序。
二、概念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文件以及相关的记录凭证和档案。
三、职责者文件制定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
四、内容
1.前期准备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制订管理标准、工作标
准。根据待起草的内容确定标题、起草人或起草部门。
2.文件起草管理标准及相关记录凭证应由各部门负责组织起草;
工作标准及相关记录凭证由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起草;
3.文件的审核一般的文件可以直接送主管部门由各相关主管审核、提出修改意
见;重要文件可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会稿,提出
意见或建议,并分别填写在会稿单(见附件1)上,然后由起草部
门指定专人将会稿意见集中,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由分管领导
进行终裁,起草人依据修改意见对文件草案进行修改或补充。
4. 文件签字所有签字都用黑色水笔填写。
4.1管理标准文件首先由编写人在“编写人”项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技术标准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人”项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分管负责人在“批准人”项后签名,并注明批准日期和执行日
期。
4.2工作标准文件首先由编写人在“编写人”项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部门负责人在“审核人”项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批准人”项后签名,并注明批
准日期和执行日期。
5.文件的修订
5.1修订期限各种文件修订后,其凭证记录也应同时修订。
5.2修订程序文件实际执行有困难或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时,需由具体执行
部门填写“变更审批表”交主管部门审核,如终审人不同意变更,则应将“变更审批表”退还原申请部门;如终审人同
意变更,签署意见后转分管领导最终确认后执行。
修订的程序等同文件编订的程序。修订的文件批准后连同变更审
批表一起交办公室存档。
5.3修订文件按“文件分类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的编号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