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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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编制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1)工程概况

在工程概况中首先要注意保持工程名称的一致性,从项目立项阶段开始,到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等所有文本均应保持一致,并且在填写时使用全称,而不是缩写。工程地点也应该写详细地址。其次“工程承包范围”的描述应明确、有一定的延展性。例如发包人将“工程承包范围”描述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若施工过程中出现清单缺漏项,就容易与承包人产生纠纷。建议“工程承包范围”描述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范围”或者在合同中进一步约定清单缺漏项的处理方法。

2)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通常情况下,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签发开工令的前提是取得施工许可证,否则,发包人可能会受到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因此,在合同中可以约定总工期,并注明“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期的设置应大于或者等于合同工期,发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合理设置工期。工期确定后,合同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上限等进行约定。值得注意的是,一方的违约行为影响关键线路的,任意一方有权提出工期顺延。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可以分为两个标准,一个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另一个标准是签约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首先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定质量验收标准通常按照《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3-2018)和相应的专业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包人应将相应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文件作为附件放在合同文本中,同时为了确保质量标准的实现,双方应约定相应的违约条款。质量标准的描述严格禁止使用模糊化标准,如“质量较好”、“基本合格”等。除了约定质量标准、检验与验收方法外,一旦检验结果存在异议,若是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应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4)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13对本条内容的描述,是站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准确和完整的角度来写的,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清单出现缺、漏项,或工程量超出约定范围等情况,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并有义务调整价格。现实过程中,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会出现不准确,缺漏项的情况,很容易造成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对发包人来说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因此发包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重新约定,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时,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工程量清单存在缺、漏项的,双方约定以何种方式解决,如签证变更形式;若工程量实际数量超过清单数量的,应明确工程量的偏差范围以及价格的调整方式等。

5)双方的义务和一般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在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进行了罗列,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一般义务进行完善,例如可对完成时间、完成的内容、完成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另外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对其他应履行的义务进行约定。从而使签约双方引起重视,便于双方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未完成的义务,双方应在违约条款中增加一些纠正措施和赔偿条款。

6)合同价款调整与设计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9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不管是招标还是直接发包,发包人可将将中标金额填写在合同协议书第四条款中。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以及行业自身特点,最终合同价款还包括合同价款调整、签证变更、索赔费用和违约金。因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建筑市场的影响较大,对于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一般采用造价信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根据项目特点,双方可以约定对部分主材进行价格调整,同时对可调材料价格的确认方式、价差涨跌范围进行约定。通用合同条款中对变更的范围罗列了五种情形,变更的其他情形以及变更估价的原则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一步明确。特别需注意的是对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和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双方一定要约定具体组价的依据和方法,以及经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扯皮,也利于双方的项目管理。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114条规定,只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才承承担担赔赔偿偿责责任任,,而而赔赔偿偿额额相相当当于于因因违违约约造造成的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原则上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在编制违约条款时,发包人不要认为违约金写得越多越好,写得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予以调整。违约责任并不是要罚对方多少钱,而是为了双方履约,保证项目按质按量正点完成。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后,可以进行协商、调

解达到争议的消除,若无法消除,双方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的名称。

8)总结

综上,现代大型工程施工建设工期长、合同金额大、项目内容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这对施工合同的编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编制合同条款时,应力求简洁、严谨、准确,言简意赅的表达核心问题,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将处理的原则、方法、程序等约定清楚。作为合同编制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施工合同范本进行透彻的研究,还要积累建筑工程管理的经验,牢牢把握合同中的重点、难点,提前对风险点进行防控,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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