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定液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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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定液管理规程
1.目的:保证滴定液的配制与标定准确、可靠,保证检验结果的准
确性。
2.范围:所有滴定液。
3.责任:
3.1滴定液配制、标定、复标人员严格执行本规程。
3.2质检室主任对本规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4.规程:
4.1滴定液由专人负责配制,配制时必须填写《滴定液配置及标定记录》。
4.1.1根据拟配制量,称取一定量的分析纯试剂,加纯化水或注射用水按《中国药典》附录的配制方法溶解配制成定量的溶液。
4.1.2溶液配制好后由同一操作者进行标定,标定份数不得少于3份,每份必须在同一条件下进行,且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超过0.1%。
4.1.3标定好的溶液应由第二人在于标定相同条件下进行复标,复标份数不得少于3份,且每份之间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
4.1.4误差限度:标定的算术平均值和复标的算术平均值为各自测得值,二者的平均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
4.1.5F值的计算:F=实际标定浓度/拟配制浓度(值应保留4位有效数字)。
4.1.6滴定液必须用基准物质进行标定和复标。
4.2滴定液配制好后,配制人应及时在盛装滴定液的容器外壁明显处
贴上标签,注明品名、F值、配制日期等。
4.3滴定液由配制人负责分发,领用时盛装容器外壁必须标明品名、F 值。
领用时必须填写《滴定液发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放数量、结存量、领用人等。
4.4滴定液在使用时应妥善保管,防止污染,超过有效期后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滴定液使用前应重新标定。
4.5滴定液的贮存环境应保持干燥。
4.6计算公式:平均相对偏差=∑∣每份值-X / X
n
n-试验份数
X-平均值
4.7滴定液的贮存条件及有效期(见附表)
5相关记录:
《滴定液配置及标定记录》。
《滴定液发放记录》
附表:滴定液的贮存条件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