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责任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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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不泄露性,特制订本《定密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触、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军队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涉密机构。

三、定义1. 国家秘密:指国家事务中不应对外公开的情报、信息、文件、数据和其他载体,具有重要意义、安全性、敏感性、机密性和私密性。

2. 秘密等级:根据秘密程度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等级。

3. 定密:指将信息、文件等载体确定为国家秘密,并指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的行为。

4. 定密责任人:指信息、文件等载体的管理者,负责对载体进行定密、保密、管理和审核,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5. 定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审查定密工作的机构,由主管机关指定。

四、定密程序1. 前期准备: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定密委员会,明确定密工作的任务、职责以及相关制度和流程。

2. 定密申请:对需要定密的信息、文件等载体,定密责任人应向定密委员会提交定密申请,申请书应包括定密的原因、范围、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等内容。

3. 审核定密:定密委员会应对定密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定密标准,并决定定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4. 定密批准:定密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对定密申请进行批准或驳回,批准后应予以书面通知。

5. 定密标识:对获得批准的定密信息、文件等载体,定密责任人应根据定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在载体上进行标识,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措施。

6. 定密管理:定密责任人应制定详细的定密管理办法,包括定密信息的存储、传输、使用、处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

五、保密措施1. 教育培训: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保密制度和要求。

2. 权限控制: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机制,实行不同权限的员工对定密信息的访问、更改和使用等操作进行严格管控。

县委定密管理制度

县委定密管理制度

县委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委机关定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不泄露,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定密工作,包括文件、会议、资料、信息、物品等在工作、生产、学习、科研、国际交往等活动中涉及的机密事项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定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定密、依规定定密、依程序定密、依真实情况定密的原则,保护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四条县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责任制度,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分工,并将保密责任列入每个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

第五条机关领导干部应当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传递、提供国家秘密给非授权人员。

如发现泄密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加强保密学习,增强保密意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在知悉、接触国家秘密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除非取得授权,否则不得将国家秘密向外界泄露。

对发现的泄密行为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章文件管理第八条县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对提交的文件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文件的保密性。

第九条机关文件应当根据保密等级进行标注。

绝密级文件应当采取特殊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第十条机关文件的复印和打印应当在专门的办公区域进行,不得在非涉密区域进行复印和打印。

第四章会议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内部会议应当根据保密等级确定参会人员,并对参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机关外部会议应当先行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参会人员和会议文件的保密等级,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五章资料管理第十三条机关资料应当根据保密等级进行管理,对绝密级资料应当建立专门的保密区域,严格管理。

第六章信息管理第十四条机关内部的电子信息应当建立相应的网络保密机制,确保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获取。

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电子设备时应当加强信息安全意识,不得轻易泄露国家秘密信息。

定密责任人制度(5篇)

定密责任人制度(5篇)

定密责任人制度一、背景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国家机密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信息资料,依据《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定密责任人制度,明确定密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推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定义定密责任人是指在信息安全管理中,负责具体执行定密工作的人员。

三、职责1.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信息保密制度和管理规定。

2. 组织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3. 负责定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4. 对有关单位内部的涉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漏洞。

5. 管理和维护涉密设备、系统和网络的安全。

6. 对定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7. 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和备案工作。

8. 及时报告和处置信息安全事故。

9. 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四、任命和解聘1. 定密责任人由单位领导根据需要进行任命。

2. 解聘定密责任人的条件包括:不履行职责、严重失职、违反保密法规、泄露涉密信息等。

五、权益保障1. 定密责任人享有执行定密工作所需要的权力和资源。

2. 单位领导应给予定密责任人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其职责得到落实。

六、违规和处罚定密责任人如有违反国家保密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七、附则本制度为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应严格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应由单位领导进行决定,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以上为定密责任人制度的范文,可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制定和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对于信息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希望各单位重视并加以实施。

定密责任人制度(2)【范文】定密责任人制度(3)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机构内部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特制定定密责任人制度。

制度的要求如下:1.制定责任人:机构应当指定定密责任人,由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机构内部信息的定密工作。

2.职责和权利:定密责任人有权对机构内部的重要信息进行定密,并负责编制和实施定密方案。

定密责任人制度(4篇)

定密责任人制度(4篇)

定密责任人制度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授权的法定性,是指定密责任人不能任意确定,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机关、单位的负责人作为本机关、单位的法人是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其次,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员担任定密责任人;最后,定密责任人的指定不是任意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书面授权,经过专业培训。

二是享有派生定密权。

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单位只能依照保密范围定密,对保密范围没有规定的事项,应作为不明确事项按照程序报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定密,也就是说定密责任人对不明确事项没有定密权。

所以,我国的定密责任人享有的定密权属于派生定密权。

三是职权法定原则。

定密责任人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制的,只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定密权,其基本职责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____,即职责范围包括国家____从产生到消亡的整个过程。

如果进行具体分解的话,是指在国家____的确定阶段,定密责任人要在保密范围规定的范围内,先要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____以及何种密级,然后根据工作需要限定该国家____事项的知悉范围及保密期限,最后在国家____载体上作出国家____标志。

在国家____的变更阶段,从内容上讲,国家____的变更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

国家____的变更实质上是适应工作需要所作的一种特殊规定,定密责任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条件进行自由裁量。

在国家____的解除阶段,即通常所说的解密阶段。

解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到期自行解密,定密责任人要在保密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时间内,对国家____进行审核,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要及时延长,否则就视为该国家____到期解密。

另一种是保密期限未满,如保密范围调整后不再是国家____的,或者是客观形势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密的,需要定密责任人作出利益评估,判断是否可以解密。

定密责任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资格:定密责任人在保密工作中处于源头的位置,不但关系着定密工作的标准和质量,还直接关系着保密工作的成败,因此对定密责任人的素质和资格应该有很高的要求。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保密法》颁布后,增设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权限制度,规定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密条件,明确了定密争议的主管机关,完善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树立了解密服务于保密和信息公开的新理念。

本文是定密责任人的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一: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是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是改进定密工作,破解定密难题,推动“依法定密、科学定密、规范定密”的一项关键性措施,也是机关单位__的基础。

当前定密工作存在五个突出问题一是主体责任不明。

原保密法只是较为笼统地规定了国家秘密的确定权,没有明确限定定密权限的归属。

在业务工作中,定密责任主体没有具体到个人,在出现问题时,责任追究便难以落实。

浙江省保密局在对某市62个单位定密情况的抽样调查中发现,从公文起草到发文,由承办人定密的占24.2%,由处室负责人定密的占51.6%,由单位专兼职保密干部定密的占17.7%,由分管领导定密的占6.5%。

人人可以定密,但并非人人都掌握国家政策、了解行业动态、熟悉定密知识,因此出现了对保密事项范围的理解和把握各取其道、各解其意,难以保证定密的准确性。

二是定密知识与技能缺乏。

浙江省保密局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单位涉密人员不熟悉、不了解保密事项范围,不清楚定密工作程序,不知道如何“对号入座”确定密级。

2009年,浙江省保密局对某市进行定密工作专项调研时,抽样调查了21O名机关干部,发现73%的人未掌握“保密事项范围”、“密级鉴定”和“法定程序”等相关知识。

同一年的保密大检查发现,浙江省部分机关、单位的标密文件,经鉴定多数仅为内部事项,并不涉及国家秘密。

三是定密制度难以落实。

目前在定密程序、定密责任追究等方面,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实际操作造成困难。

如有的单位将领导一般性讲话文稿、工作信息简报等非密事项全部定密;有的单位由于定密环节多,程序衔接难,定密工作普遍存在宁高勿低、宁多勿少等现象。

四是保密事项范围亟需更新修订。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

定密工作制度一、概述定密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规范和保护信息的定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等过程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提高国家秘密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和遏制泄密行为的发生。

二、定密等级和范围1. 定密等级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定,定密等级主要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

绝密是最高级别的定密等级,适用于国家安全利益、经济建设、科技发展、人民生命安全等方面的绝密秘密;机密适用于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秘密;秘密适用于需要保密的一般秘密;内部适用于对相关部门或人员有保密要求的内部文件和信息。

2. 定密范围定密范围涵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所掌握的或经国家授权、委托的涉及国家利益的秘密信息。

具体范围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业务特点进行确定。

三、定密标识和管理1. 定密标识根据定密等级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定密标识。

定密标识应包括名称、定密等级、定密依据、定密期限等信息。

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存储介质上,标注相应的定密标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定密管理定密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责任部门需对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责任人需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四、定密操作和控制1. 定密操作在定密工作中,任何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定密操作包括对文件、电子数据的定密、解密、变更定密等级等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操作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保密要求。

2. 定密控制定密控制是指对定密活动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定密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控制方式包括权限管理、访问控制、流程控制等,以确保定密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获取和使用,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五、定密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定密教育和培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背景为了保护国家机密的安全性和保密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单位特制订了定密责任人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下属所有部门和岗位,所有涉密人员均应明确定密责任人。

三、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1. 定密责任人是各部门或岗位内负责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本部门或岗位的保密工作。

2. 定密责任人有权制定和审核本部门或岗位的保密制度和控制措施,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3. 定密责任人有权对本部门或岗位内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并定期组织保密检查和保密演练,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4. 定密责任人有权对本部门或岗位内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定密、解密和变更定密等操作。

5. 定密责任人有权向上级报告本部门或岗位内的重要保密事项,并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完成各项保密任务。

四、管理措施1. 任命适任人员担任定密责任人,确保其具备保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 协助定密责任人开展保密工作的各级领导要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定期进行保密业务培训,提高保密管理和业务水平。

3. 定期检查和评价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保密工作的规范运行。

4. 对于履职不力或违反保密规定的定密责任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追究责任1. 定密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中如有违规行为或保密事故发生,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可能被解除定密责任人职务。

2. 各级领导对定密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1. 定密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 定密责任人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保密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3. 定密责任人有权提出有关保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保密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以上即为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制度,凡属我单位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并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本章将对涉密人员进行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一条: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本制度中的涉密人员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科研等单位的工作人员;2.从事涉密工作的专家、学者、顾问、咨询人员等;3.其他需要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涉密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国家秘密等级划分为特级、秘密、机密和绝密四个等级。

涉密人员的等级划分应根据其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条:涉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涉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保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将国家秘密告知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将国家秘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传递、复制、转移或者以其他方式泄露。

涉密人员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培训,增强保密意识和能力,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管理涉密人员的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责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其涉密等级分别进行管理,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对于保密工作不力或泄密的涉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涉密人员的保密审查单位应当对拟录用、晋升或调整涉密人员的情况进行保密审查,对未经保密审查的人员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密审查。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能力。

保密教育应当包括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保密技术和保密工作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规定了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根据涉密岗位和任务的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重要、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密级划定和审批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划定重要、涉密信息的密级。

2. 密级的划定由信息部门负责,并报领导批准。

3.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涉密信息,由信息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划定临时密级,并报领导批准。

4. 密级的变更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由信息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领导批准。

第三章定密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1. 密级为秘密及以上的涉密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定密工作,该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2. 定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和保密知识。

3. 定密责任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密信息制定合理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安全。

4. 定密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涉密信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定密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6. 定密责任人在涉密信息传递过程中,应确保传递的安全可控,遵守相关的保密制度。

7. 定密责任人应对参与定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定密责任人的纪律规定1. 定密责任人应维护国家秘密,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传送、散布、利用和篡改涉密信息。

2. 定密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未经批准人员提供涉密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信息的密级。

3. 定密责任人应妥善保管涉密信息的载体,确保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4. 定密责任人应创建和维护本单位的保密环境,杜绝泄密隐患。

5. 定密责任人在工作中发现保密违规行为或存在泄密风险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

6. 定密责任人若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第五章定密责任人的奖惩和考核1. 定密责任人如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定密责任人如发生泄密事件,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定密 管理制度

定密 管理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定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规定了定密工作的组织、程序、标准和责任,以及对违反定密规定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定密,是指依法对涉密信息、涉密载体进行标定密级和设定定密期限,实施访问控制、保存同步、传输封装等安全措施,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漏的一种措施。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涉密信息是指对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从事涉密工作的单位、部门、人员,对这些信息的保密程度、控制管理和利用方式有专门的规定。

第五条定密工作的原则是:依法定密、科学定密、合理定密、严格保密。

第六条定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定密委)是本单位的定密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定密委负责本单位的定密工作。

第七条定密工作(以下简称定密)是本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切信息、载体,必须依法设定密级,限定密期限,并加以严格管理和保护。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的涉密信息分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秘密级别最低,绝密级别最高。

第二章定密工作的组织及职责第九条定密委是本单位定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实施;(二)审查和批准本单位的重大定密事项;(三)组织定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监督落实;(四)对违反定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和追责;(五)负责本单位的定密检查、审核工作。

第十条保密委员会是本单位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定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协调工作。

保密委员会每年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由本单位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包括:(一)定密机构,负责制定、审核、批准和管理本单位内部信息资源的定密工作;(二)档案馆管理处,负责管理和保管档案员,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国家秘密的保护,规范定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密责任人的确定1. 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设立定密责任人。

2. 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较高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意识,熟悉并能运用基本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具备一定的独立鉴别判断能力。

3. 定密责任人一般由机关、单位在承担日常保密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或保密兼职干部、涉密人员中指定,并通过保密工作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定密资格后由所在机关、单位下达定密委托书,正式授予定密权,方可实施国家秘密信息载体密级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密责任人的职责1. 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2. 定密责任人应当依法行使定密权,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定密工作,确保定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3. 定密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定密工作的正常运行。

4. 定密责任人应当组织定密培训和保密宣传教育,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5. 定密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定密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第四条定密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1. 定密责任人依法行使定密权,不受非法干预。

2. 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定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定密责任人的管理1.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定密责任人的管理,建立定密责任人档案,记录定密责任人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定密工作业绩等。

2.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定密责任人进行考核,对不胜任工作的定密责任人应当及时调整。

3. 机关、单位应当为定密责任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定密责任人的定密工作顺利开展。

保密工作责任制度(3篇)

保密工作责任制度(3篇)

保密工作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国家、单位重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合同人员、临时人员等,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追究。

第三条保密工作的原则是依法依规,有序标准,公正公平,关键部门分级保密。

第四条保密工作应注重信息管理和技术保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五条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组织和领导保密工作,对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保密工作的分工以及具体的责任人名单应制定明确,并向对应相关人员通报。

第七条保密工作责任人应根据职责,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与指导,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保密工作责任人应及时报告和处理信息泄密事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阻止和控制信息泄露。

第九条对于泄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形成相关文件,确保责任人得到相应的处分,同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防范措施。

第十条对于保密责任人,每年应进行一次保密职责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单位制定,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保密职责第十一条单位全体人员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保护本单位的机密信息,严禁泄露、篡改、冒用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保密工作责任人应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政策、安全措施的宣传和培训。

第十三条单位全体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定的保密规定,严禁随意携带、传输或储存机密信息,不得私自复制、打印、传播重要文件或信息,不得拍摄或记录与机密文件或信息相关的影像、音频。

第十四条单位全体人员应保证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破坏信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不得随意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对于承担保密任务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方案进行工作,不得将任何与保密任务相关的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将其用于私人或他人的商业利益。

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公司定密管理制度

公司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资产的保护工作,规范公司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公司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定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合作伙伴。

公司内部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定密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各类信息资源的保密等级,规范信息资源的存储、传输和处理方式,明确信息资源的权限管理,加强信息资源的监控和检查,提高公司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第四条公司定密管理制度遵循保密需要与便利性的平衡原则,实行信息的分级分类管理,合理设置各级保密等级,确保敏感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保密等级管理第五条公司信息资源按照其重要性、机密程度和涉密范围可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和一般级。

第六条绝密级信息应当由公司领导小组决定设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绝密级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必须遵循最高的安全标准,确保绝密级信息不泄露。

第七条机密级信息包括公司财务数据、客户资料、商业计划等涉密信息。

机密级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必须经过严格授权和加密处理,避免信息泄露。

第八条秘密级信息包括公司内部文件、员工通讯录、业务流程等。

秘密级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应当明确权限管理,避免信息被非法获取。

第九条一般级信息包括公司通知、公告、培训材料等。

一般级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应当做好备份和监控,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更新信息资源的保密等级,根据信息资源的变化情况和保密需求,对信息资源进行重新评估和重新设置保密等级。

第三章保密责任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保护公司的信息资源,不得私自利用公司信息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员工应当遵守保密责任,确保不泄露公司信息资源,不传播虚假信息,不滥用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员工的职务和需要设置相应的保密权限,对员工的保密行为进行监督和考评。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设立信息安全部门,负责制订公司信息安全政策、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公司信息安全工作。

单位定密工作制度

单位定密工作制度

单位定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定密工作,规范定密行为,保障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定密工作坚持以依法定密、科学合理、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定密责任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制度,提高定密工作水平。

第三条本单位定密工作范围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单位产生的内部事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条本单位定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定密权的确定、定密对象的识别、定密级别的判定、保密期限的设定、知悉范围的界定、定密文件的制定、定密责任的落实。

第二章定密责任人制度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责任人负责单位定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业务;(二)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三)具有忠诚、敬业、保密意识强等特点。

第七条定密责任人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定密工作制度;(二)组织确定和调整定密范围;(三)组织判定和确定密级;(四)组织设定和调整保密期限;(五)组织界定知悉范围;(六)组织制定和实施定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七)组织定密工作的培训和考核;(八)组织定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九)及时报告定密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十)履行其他定密工作职责。

第三章定密对象识别制度第八条本单位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识别和确定定密对象。

第九条定密对象的识别应当依据以下原则:(一)根据事项的性质、作用和影响确定;(二)根据事项涉及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定;(三)根据事项的保密程度和保密期限确定;(四)根据事项的知悉范围和传播渠道确定。

第十条定密对象识别的具体程序:(一)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了解事项的性质、作用和影响;(二)根据事项的性质、作用和影响,判断事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三)如果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确定事项的密级;(四)根据事项的密级,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五)根据事项的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定定密对象。

人防 定密管理制度

人防 定密管理制度

人防定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作的定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机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人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在人防工作中的定密管理、文件、资料、信息传输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人防定密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保密的原则,建立健全人防定密管理责任制、工作程序、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涉密工作安全可靠。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人防工作,是指为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行的工作。

第五条人防定密管理的任务是组织和落实人防工作,保守和管理国家秘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人防定密管理的原则是法律依据、责任到人、分级管理、保密教育、审查监督、追究责任。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七条人防定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应当认真贯彻党的保密方针,发挥领导作用,支持、协作和参与人防定密管理工作。

第八条人防定密管理的第二责任人是保密委员会,负责单位的涉密工作,领导并协调和支持本单位的定密、保密、解密、控制和监督工作,保障站点内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人防定密管理的第三责任人是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负责本单位的会议安全、通信保密、人防基础建设、保密监督、保密工作的统一协调领导。

第十条人防定密管理的第四责任人是直接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涉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资料、信息的定密、解密、控制和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人防定密管理的第五责任人是有关部门和个人,对参与该单位涉密工作的各方负责。

责任者应遵守涉密有关的工作纪律和规定。

第三章保密工作保障第十二条保密工作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安全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定密、解密、控制和使用规定、保密教育、审查监督和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保密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符合保密要求的实验室、设施、设备、工具、通信等设备和设施。

第十四条定密、解密、控制和使用的主要内容:配备符合保密要求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传输设备,并定制使用规定和操作手册。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

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一、引言信息安全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组织或一个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保护机密信息不仅关乎国家安全,还关系到组织的稳定和个人的隐私。

定密工作制度就是为了保护机密信息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探讨定密工作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二、分类定密定密工作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分类定密。

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可将信息分为三个级别: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

这些级别依次递增,级别越高,对信息的保护措施也就越严格。

定密工作按此分类,可以使得信息的保密程度适应于信息本身的重要性。

三、定密责任定密工作制度规定了定密责任的实施办法。

不同部门和人员有不同的定密责任,这是为了保证信息安全的多层次保护。

一般情况下,每个部门或岗位都有明确的定密责任范围,如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定密,涉密岗位职责明确,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接触机密信息。

定密责任的明确化和细化,有助于提高组织机构对信息安全的保护能力。

四、信息的存储与传输除了对信息进行分类定密,定密工作制度还关注信息的存储与传输。

不同级别的信息需要采取不同的存储和传输措施。

对于高级别的机密信息,可以通过特定设备存储,如独立的服务器或离线空间。

而对于传输,可以采用加密方式,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

定密工作制度需要明确规定不同级别信息的存储与传输措施,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五、定密人员的培训定密工作制度不仅需要明确定密责任,还需要对定密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定密人员对信息安全的认知和保护能力,使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正确操作,将信息保密工作做到位。

培训内容包括信息安全意识的普及、信息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等。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定密人员的定密水平,保障信息的安全性。

六、定密的审查和监督定密工作制度还规定了对定密行为的审查和监督。

对于定密工作的质量和程序,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抽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此外,定密工作还应受到内外部的监督。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国家机密信息的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需要对国家机密信息进行保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工作人员对国家机密信息的保密责任和义务,规范保密工作的管理流程,提升信息安全保密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坚持以工作为中心、责权一致、依法保密、五级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定密责任人的确认第五条本单位指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保密信念;(二)熟悉有关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并具备一定的保密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并熟悉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第六条定密责任人的确认程序如下:(一)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国家秘密事项;(二)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和保密级别,确定相应的定密责任人;(三)对确认的定密责任人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有关保密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定密责任人的职责第七条定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二)组织和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国家机密信息进行确认、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确保信息安全;(三)积极开展保密教育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四)负责定期组织保密检查,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五)协调应对保密事故和安全事件,及时报告上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

第八条定密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章,不得泄露和传播国家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改变保密事项的保密级别,不得将本单位的国家机密信息外传。

第四章定密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定密责任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本单位的国家秘密信息进行保密管理,限制和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二)参与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和规章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三)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四)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措施。

定密责任人制度模版

定密责任人制度模版

定密责任人制度模版标题:定密责任人制度模版摘要:定密责任人制度是组织机构内部信息保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益,建立起信息安全保密的制度框架。

本文提供了一个详细的定密责任人制度模版,包括制度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流程等内容,以帮助组织机构快速建立和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

一、制度目的定密责任人制度旨在规范组织机构内部信息保密工作,明确定密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促进组织机构信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组织机构内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包括本单位内部的信息管理和外部合作涉及的信息管理。

三、职责分工1. 定密责任人的设定根据组织机构的规模和特点,设立定密责任人,并明确其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和任职条件。

2. 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机构内部的保密工作,制定和完善保密制度、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2)对组织机构的信息进行合理划分和归类,确定信息的保密等级,并负责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管理政策。

(3)组织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障保密知识的传播和培训。

(4)负责定期检查和评估组织机构的保密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协调和处理组织机构内部保密事件,及时报告和反馈有关信息。

(6)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处理涉及保密事务的合作和交流。

3. 定密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应有的决策权和执行权,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2)确保保密工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妥善保管和利用保密信息。

(3)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4)积极参与保密技术和管理的研究和创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流程1. 定密责任人的选任(1)组织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定密责任人的职位,并明确资质和条件要求。

(2)通过内部选拔或外部招聘的方式确定定密责任人,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 职责划分和分工(1)明确定密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权责,制定相关的工作指南和流程。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定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国家秘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及相关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二条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三条任何人员接触、处理、掌握的与国家秘密、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关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四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密业务、保密技术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业务水平。

第五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及相关信息,严守保密承诺,对国家秘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及相关信息涉密的事务保守秘密。

第六条保密工作人员发现或应当发现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密事故或者其他违反保密规定情况,应当立即上报,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第七条保密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保密工作人员将国家秘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及相关信息泄露或者以其他形式泄露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保密制度的范围和密级划分第九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制度。

第十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保密的目标和要求;(二)保密岗位的设立和岗位职责;(三)涉密物品的管理与使用;(四)工作人员保密要求,包括保密事项、不得告知的对象范围等;(五)国家秘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及相关信息的保管、传输和销毁;(六)保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七)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的特点和涉密程度划定密级。

第十二条保密制度应当保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要求和措施不变。

第四章保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十三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领导。

第十四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当是对保密工作具有高度重视和关心、领导重要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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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责任人制度(试行)
第一条根据《法》、《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险机制,使定密工作在各级机关、单位得到有效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州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

各级机关、单位应明确指定定密责任人一人,负责对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情况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产生国家秘密的各级机关、单位是定密工作的主体,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代表本机关、单位独立行使密权,其定密行为对本级机关、单位行政首长负责。

第四条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中对国家秘密的确定、审核、密级变动等定密行为最终结果的权威性,得到本级机关单位的行政首长的认可。

第五条定密责任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较高的观念和法制意识,热爱工作:
(二)熟悉并能运用基本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且具备一定的独立鉴别判断能力。

第六条定密责任人一般由所在机关、单位在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或兼职干部、涉密人员中指定,并通过工作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定密资格后由所在机关、单位下达定密委托书,正式授予定密权,方可实施国家秘密信息载体密级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定密责任人杂熟悉与定密工作相关知识并具备一定定
密技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掌握中央、国家机关发布或修订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围的规定》(以下简称《围》)的情况,以便本机关、单位对制作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标》及时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定密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第八条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审查和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期限、知悉围等拟办意见是否准确,定密依据对照是否得当,定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负责本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具体承办人员按法定程序准确拟定密级、期限、知悉围和作出规标志;
3、参与、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单位做好“不明确事项”、“有争议事项”的密级申报工作;
4、直接参与国家秘密事项的动态化管理,做好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变更和建议解密的工作;
5、经常检查了解、监督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及时发生和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具体负责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记载备案登记,并按工作部门的要求作好每年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关情况的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

第九条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审核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
1、不符合《法》第二条、《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且在有关
《围》中未作规定,但却被确定和标明为国家秘密事项的;
2、符合《法》第二条、《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且被列入有关《围》,但却未被确定和标明为国家秘密事项的;
3、属于国家秘密,但所确定的密级不符合有关《围》的规定,密级偏高或偏低的;
4、所确定的期限不适当,或者能够确定和标明期限而未作确定和标明的;
5、国家秘密标志不正确,或者标志位置不正确;
6、因情况变化或工作需要,应当变更密级或者解密而没有及时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
7、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围过宽或者过窄,不利于或者不利于工作的;
8、定密操作规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第十条定密责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其定密资格自然终止。

各机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重新指定定密责任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类信息载体的制作承办人员,应当熟悉《法》、《法实施办法》中有关定密工作的规定,熟悉掌握和运用《围》、《国家秘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等工具性规章。

第十二条各类信息载体的制作承办人员对制作完成的信息载体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认真查对本
机关、单位制作完成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录》,核准落实;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载体,应先行拟定其密级、期限、知悉围和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并及时送定密责任人审核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职责:
1、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按照有关《围》的规定或本机关、单位制作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录》)确定密级;
2、确定国家秘密密级时,同时确定期限;
3、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规标明密级和期限;
4、对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机关、单位的围作出限定;
5、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期限;
6、国家秘密事项在期限不需要继续的应及时予以解密;
7、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度具体的定密工作制度及审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规程,使定密工作达到规化的要求;
8、定期对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定、漏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其他不符合依法定密的行为,不断提高定密工作的质量。

9、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发文,定密工作在各方的配合下由主办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

第十四条县(市)工作部门定密工作的管理职责:
1、依据《法》、《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定密工作的具体标准和工作要求;
2、组织定密工作的知识培训,培训各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使他们熟练掌握定密工作的方法和技能;
3、制作各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名册,建立工作部门与定密责任人之间的联系,落实对定密责任人的管理。

4、对各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时纠正错定、漏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其他不符合定密工作法定程序的问题;
5、对有关单位申报的“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应在法律授权的围及时进行审定、批复或履行上报批复手续。

6、对定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定密工作,推广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促进定密工作的平衡发展;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被撤并单位未了的定密工作;
8、掌握本行政区域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州国家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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