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煤矿岗位标准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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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煤矿岗位标准作业流程》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煤矿岗位标准作业流程》(以下简称《流程》)的应用管理、保障《流程》的贯彻执行,根据集团《煤矿岗位标准作业流程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所称《流程》,是指进入神华集团流程管理
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编制、发布的煤矿、选煤厂岗位标准作业流程。
第三条各公司制定《流程》管理细则,必须以集团《试行方案》和本规定为基础。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煤炭生产部负责全集团煤炭板块《流程》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集团煤炭板块《流程》管理方案的制定;
(二)负责《流程》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三)负责集团《流程》库管理,对各公司《流程》修订及补充意见进行审批;
(四)对本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规定的有效性。
第五条各煤炭公司负责本公司《流程》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一)负责本公司《流程》管理细则的制定;
(二)负责本公司《流程》的宣贯、学习、应用、检查考核;
(三)负责本公司《流程》修订、补充意见的审核及上报;
(四)负责本公司修订、补充《流程》的系统建模;
(五)设专人负责本公司流程的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各业务口《流程》业务工作,按照集团要求每季度上报《流程》运行工作总结。
第六条各煤矿(洗选厂)负责本单位《流程》的具体应用工作。
第七条集团建立流程管理系统,对《流程》实行信息化管理,神华信息公司负责《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运维工作。
第三章《流程》编、审、发管理
第八条《流程》的编、审、发管理实行备案审查制度。
(一)各煤炭公司要结合本公司实际,补充、细化适合本公司应用的流程,形成本公司的流程库。要建立《流程》的编、审、发管理机制,定期向集团公司提报非通用流程修订、补充意见。
。
(二)各煤炭公司的矿、厂负责本单位流程修订、补充意见的审核并向上级部门提报。
(三)各煤炭公司对需要修订、补充的流程的意见,分类审核并经本公司《流程》主管领导组织审核确认后上报集团公司。
(四)各级单位对需要修订、补充的流程的意见,必须按照《流程》目录的分类进行汇总,审核结果必须有业务主管领导签发的会议纪要。
第九条《流程》的编、审、发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集团“《煤矿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编、审、发管理流程”进行管理。
(一)集团公司组织通用性流程的修订、补充意见的审核、批准。通用性流程由煤炭生产部组织专家审核并征求各煤炭公司意见后授权进行建模入库。各煤炭公司每半年向集团公司提报一次通用流程的修订、补充意见。
(二)非通用流程,由集团公司备案、批准并授权各煤炭公司进行建模入库。
第四章流程应用
第十条集团公司煤炭生产部负责全集团煤炭板块《流程》
应用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煤炭公司以《神华集团公司煤矿岗位标准作业流
程》试行方案为基础,制定本公司《流程》应用细则,开展《流程》应用工作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各煤矿、选煤厂在集团公司、本煤炭公司的有关要求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流程》应用的具体措施,落实《流程》应用工作。
第十三条各使用单位(矿、厂、区队、车间)需要因地制宜、细化《流程》内容,要把本岗位《流程》与危险源、不安全行为等安全因素、本公司(单位)管理制度等《流程》要素紧密结合,实行流程执行审批制度,科学应用《流程》。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到人、岗、流程匹配,保证所有岗位作业人员执行流程。
第五章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定期组织《流程》应用工作的检查与考核,检查结果在全集团通报。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流程》管理、应用工作评选,对《流程》推广、应用水平提升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各煤炭公司要按照集团《流程》应用工作要求,制
定检查、考核机制,要设立流程专项资金,促进《流程》的管理、应用、补充、修订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煤炭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神华集团公司煤炭生产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