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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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 、制定目的:为使本公司职工之考评体现赏罚分明及公正的原则,以激励职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凡属本公司各部门职工之考核评定,均依本细则之规定管理之。

1-3 、管理部门:行政部为本细则之管理部门。

2 、绩效规定

2-1 、绩效区分

本公司职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季度绩效评分)、专案绩效等三种,分别说明如下:

2-1-1 平时考核

A 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职工,应依“平时考核表”所列各项逐一进行正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密封,于每月结束前10 天送管理部门,并作为年度考核之参考依据。

B 一般职工之“平时考核表”经列等签核后,即公布列等结果。

C 职工平日之特殊功过,按另行规定由各部门主管随时报请总经理进行奖惩。

2-1-2 年度绩效

2-1-2-1 每年12 月底由各部门主管提出新一年度的部门年度目标实施重点项目,并由总经理审核后,依此目标作为各部门季度考核的基准。

A 营业部:境内、港澳台地区、国外的年度预测目标销售额及完成率评比。

B制造部:①年度预计组装工时降低之比率。②产品质量控制及出厂检验的落实。③

夕卜协加工成本的降低。④外协件进度及质量控制的落实。⑤售后服务时效评比。

C研发部:①采购成本的降低(如2006年度整机总成本降低3% )。②外购件待料的时效评

比。③外购件质量控制的落实,其不良品率降低。④研发专案时效及提出现有产品在制造过程、性能、功能等方面的改善并产生实际效益的评比。

D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由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平时工作及职工对其处事之评语”考

核之。

E 财务部:由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平时工作及职工对其处事之评语”考核之。

2-1-2-2 本项考核同时作为年终奖金及年度调薪之参考依据。

2-1-3 专案绩效:遇有专案或负有特殊任务执行者,如有重大绩效或功过,可由专案负责人提报专案事由申请奖惩,呈总经理核定。

2-2 、绩效评分标准

2-2-1 平时考核:评定项目见附表。依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细项并予以公布。

2-2-2 年度绩效:年度绩效其评分要求如下:

2-2-2-1 年度绩效占总考核分数的80% 。

A 营业部:境内、港澳台地区、国外的年度预测目标销售额及完成率评比。

B 制造部:①工时降低总金额的30% 提供部门予以奖励,另70% 公司提留作为发展经费。②产品质量控制及出厂检验的落实(以售后服务费用的增减为依据)。③外协加工成本的降低。④外协件进度及质量控制的落实。⑤售后服务时效评比(以同质问题点的服务时效计算)。

C研发部:①采购之成本降低金额的3%°。②待料的时效评比(降低工时X每分钟基数金额)。(注:上两项总金额的30%提供部门奖励,另70%公司提留发展经费。)③外购件质量控制落实的降低评比(降低工时X每分钟基数金额)。④研发专案时效及提出现有产品在

制造过程、性能、功能等方面的改善并产生实际效益的评比(以实际产生的利润计算)。

D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由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平时工作及职工对其处事之评语”考核之。

E财务部:由主管副总经理根据“平时工作及职工对其处事之评语”考核之。

2-2-2-2 职工出勤所评分数占总考核分数的20% ,其20 分标准如下:

A 每迟到1 次扣0.1 分;

B 请病假1 天(不满1 天按1 天计)扣0.2 分;

C 请事假1 天(不满1 天按1 天计)扣0.4 分;

D 早退每次扣1 分;

E 旷工半天(不满半天以半天计)扣3 分;

2-2-2-3 职工考核计算期间内曾受奖惩者,其考核应依如下规定加减分数:

A 记大功或大过1 次者,各加减9 分;

B 记功或过1 次者,各加减3 分;

C 嘉奖或警告1 次者,各加减1 分;

D 功过可以相抵,但受奖加分不得超过100 分。

2-2-2-4 上述出勤分数由行政部核计,同时出具奖惩记录表。

2-3 、平时考核及年度绩效列评等

2-3-1 考核总分在90 分以上者为优等;

2-3-

2

考核总分在80 分以上者为甲等;2-3-

3

考核总分在70 分以上者为乙等;2-3-

4

考核总分在60 分以上者为丙等。

2-4 、考核评等限制

:职工考核评等应注意事项如

2-4-1 出勤项目分数在16 分以上者,才可列为优等;

2-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列为甲等:

A 曾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抵销者;

B 出勤项目未达16 分以上者。

2-4-3 在年度考核及专案考核期间内,职工实际工作时间未满1/3 以上,或停薪留职尚未回到公司

工作者,不得参加年度绩效或专案绩效考核。

2-5 、其它事项

2-5-1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或在职职工职务调任试用期满后,均由各部门主管填报“新进人员试用考核表”,密封送行政部核查,以作为依据收存。

2-5-2 考核人员均应严守秘密,并以客观标准评比,不得徇私或泄密,违者酌情处罚。

2-5-3 职工考核表由行政部密存,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得查阅。

2-5-4 连续2 次年度考核列丙等人员,以留职停薪2 个月处理。

3、附则

3-1 、本细则属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3-2 、本细则执行时间:2013 年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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