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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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一、监理会议制度
工程项目驻地监理部应建立必要的监理会议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第一次工地会议
⑴、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建设单位授权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人员。
⑵、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宣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宣布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经理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职能分工;总监理工程师做监理规划的说明或监理工作交底;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提出要求;确定各方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和安排。
(3)、由监理单位做出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会议纪要的内容要真实、简明,决议的事项落实明确。
2、监理例会
⑴、监理例会是及时沟通并解决工程有关问题的有效方式,由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约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
⑵、监理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定于周五下午2:00)。
⑶、监理例会参加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有关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代表及有关人员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负责人员
●根据需要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其他人员参加
⑷例会主要议题:回顾、总结、评价上一阶段的工作,检查上次例会决议落实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分析、讨论、解决有关问题,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和技术问题;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设计变更、洽商主要问题;工程款核定及支付问题;工程延期、费用索赔、违约的意向和处理提出要求和意见,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布置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对研究的问题要形成决议,明确责任方和完成期限。
⑸、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经总监签认后发放,发放应有签收手续,会议纪要的内容要真实、简明,决议的事项落实明确。
3.专题工地会议
⑴、为解决专门问题、需要专题研究讨论的事情可召开专题工地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可随时召开;
⑵、会议上针对专门的问题形成决议,落实责任人和期限;
(3)、专题工地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认后发放有关各方,发放应有签收手续,会议纪要的内容要真实、简明,决议的事项落实明确。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每项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向监理申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文案),在每一个分部工程和主要分项目工程和重要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施工时均应报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承包单位编制,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承包单位报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及审批意见,并盖有承包单位印章。监理工程师拒绝审批手续不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实施。
3、施工组织设计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分阶段编制,但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纲要)及各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计划
(方案)必须按合同约定于开工前报批。
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工作。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召开会议审定,会议可邀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按照相关规定应组织专家论证的方案必须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并履行批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相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技术复杂或施工难度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邀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方案审查会,由总监理工程师对方案进行审批。
6、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7、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补充和调整:
1)、凡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在施工的特定阶段,原施工组织设计(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方案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如有必要也可邀请设计单位参加调整方案审查会。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分包单位是指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由总包单位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2、由总承包单位自行选择的分包单位应事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合格批准后由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3、监理单位在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时,要求分包单位申报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分包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拟分包范围
● 开、竣工日期
● 质量等级
● 分包工程项目一览表
2)、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及复印件;
3)、分包单位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证明材料。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以审查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主。
1)、审查总承包单位报来的申报材料;
2)、审查拟选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施工方案;
3)、请拟选分包单位详细介绍自己的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并签疑;
4)、实地考察拟选分包单位以往施工的业绩。
5、分包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应有相抵触的内容,如果相抵触,应将申报材料退还给总承包单位修改。如果分包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合同没有抵触,总监理工程师可将拟签分包合同的有关情况通知建设单位。
6、与有关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及时报建设单位备案。
7、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不得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