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工作人员2018年考核办法
窗口员工管理制度
窗口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窗口员工管理工作, 提高窗口员工管理水平, 加强窗口员工队伍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人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窗口员工的招聘、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定、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法保护窗口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窗口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服从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窗口员工的招聘第五条公司招聘窗口员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招聘计划进行。
第六条招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招聘条件, 并符合公司的招聘要求。
第七条招聘程序: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招聘, 公开、公平、公正。
招聘程序包括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第八条签订劳动合同:经过招聘程序, 符合录用条件的窗口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约定时间内报到。
第九条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参加新员工培训。
第三章窗口员工的考核第十条公司将进行窗口员工的定期考核, 以评价员工工作绩效。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窗口员工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专业素质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标准:公司将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以评价窗口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窗口员工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影响员工的晋升、加薪等。
第四章窗口员工的奖惩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窗口员工的工作表现, 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十五条奖励机制:公司将建立奖励机制, 对窗口员工的出色工作表现给予奖励, 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惩罚机制:公司将建立惩罚机制, 对窗口员工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 以规范员工行为。
第五章窗口员工的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将定期组织窗口员工的培训, 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培训内容: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 设计相应的培训内容, 包括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等。
2018年理赔客服部科室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
理赔客服部科室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为公平、公正、科学评理赔客服部科室负责人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的科室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具体考核项目如下:一、考核对象理赔客服部科室负责人二、考核时间2018年分月度进行考核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KPI指标、执行力两部分,其中KPI指标采用评分制,执行力采用扣分制。
第一部分KPI指标部分:权重100分。
(一)核价核损室科室负责人1.车险考核口径综合赔付率:权重20分计分说明:考核车险考核口径综合赔付率(含间接理赔费用)低于行业平均值为达标,低于行业平均值2个百分点以上加1分,每再降低1个百分点加 2分,最高加5分;每高于行业平均值1个百分点,扣 2分,扣完为止;不足1个百分点按照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车险综合赔付率=(本年度车险已决赔款+净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间接理赔费用)/(当期车险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2.配件外修减损率:20分考核规则:“配件外修减损率”≥6%,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1个百分点按照比例计算。
3.本地配件价格覆盖率:20分考核规则:“本地配件价格覆盖率”≥85%。
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个百分点按照比例计算。
4.配件折扣率:权重20分(1)非合作非4S店配件价格折扣率,权重10分。
考核说明:考核值≤46.5%。
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个百分点按照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配件价格折扣率(非合作非4S)=统计期内非合作非4S店核损单价合计/精友系统4S店价格合计(2)非合作4S店配件价格折扣率,权重10分。
考核说明:考核值≤85%。
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个百分点按照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配件价格折扣率(非合作4S)=统计期内非合作4S店核损单价合计/精友系统4S店价格合计5.效率指标:权重20分(1)定损首次提交时长,权重5分。
关于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事业单位: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增设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1999〕149号)、《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7〕113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一、明确年度考核范围本通知所称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对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指对事业单位中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含参与分工的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正科级单位党政正职,常委单位排第一的副职的年度考核,由县委统一组织,认定考核结果;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
不同职务层次的优秀名额不得相到挤占。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2017年获得全国、省、省级部门的先进集体、获得省、市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事业单位2017年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桐行服〔2018〕16号关于印发《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各进驻部门、机关各科室(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队伍建设,中心对《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桐行服〔2018〕4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遵照执行,原考核办法即行废止。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5月7日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各进驻部门主管单位,朱华、方毅、张启成、吴金富同志。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2018年5月7日印发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的原则,对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条考核以进驻部门为单位,根据进驻部门工作人员数量,合理设置考核部门。
进驻部门人员分散于各服务区块的,仍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评议征求进驻部门负责人、大厅长等人的意见。
第四条中心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评议、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进驻部门工作考核第五条进驻部门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业务服务、作风纪律、工作评议等内容,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进驻部门评优评先(一)月度红旗进驻部门(5个)。
按月度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列确定“红旗部门”。
(二)年度优秀进驻部门(6个)。
综合月度考核平均分、红旗进驻部门次数、进驻部门办件量、人员稳定情况、群众评议、社会评价以及工作创新等情况,经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确定。
(三)年度综合考评。
参考“年度优秀进驻部门”评选综合评定,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赋分依据。
(四)创新奖(若干名)。
2018年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2018年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局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我局广大干部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干部职工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按绩受奖,奖不虚施的原则;坚持同一事迹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局组织人事处是奖励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工作。
第五条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予奖励:(一)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年终考核成绩优异的;(二)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开创本部门或本单位工作新局面中有显著贡献的;(三)在制定或执行计划中,为国家、集体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显著贡献的;(四)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显著提高的;(五)在重大活动中为国家或集体争得荣誉或利益,或在某项大型活动中为省、市、局争得荣誉的;(六)执行某项重大或特殊任务有显著功绩的;(七)防止或消除事故,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九)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群众合法权益有功的;(十)在其他方面先进事迹突出的。
第六条奖励分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升级、通令嘉奖。
先进工作者、模范工作者为定期奖励;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为随时奖励。
第七条各奖励种类的使用和奖励标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本年度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奖励条件或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发给一次性奖金300元;其中成绩显著的,可推荐为市级优秀,发给一次性奖金500元;连续三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为省级优秀,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应当根据政务大厅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1. 服务态度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礼貌、耐心、亲切的服务态度,对待群众是否热情友好、尊重等。
2. 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政务大厅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是否能够正确、快速地办理业务。
3. 工作效率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是否能够做到办理业务及时、顺利,是否能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待和排队现象的发生。
4. 纪律执行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包括准时上班、遵守政务大厅相关规章制度等。
5. 问题处理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是否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并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6. 信息记录准确性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准确地记录信息,避免信息错误或遗漏等情况的发生。
7. 自我提升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是否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此外,在考核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018年理赔客服部客户服务室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客户服务室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客户服务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实现多劳多得,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具体考核项目如下:一、考核对象客户服务室全体人员(不含经理)二、考核时间2018年分月度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KPI指标、执行力两部分,其中KPI指标采用评分制,执行力采用扣分制。
第一部分KPI指标部分:权重70分。
1.投诉量:权重20分(1)监管投诉总量:权重10分计分说明:每月考核值≤12件,每超出考核值1件,扣0.5分,扣完为止。
(2)专线投诉总量:权重10分计分说明:上半年每月考核值≤60件,下半年每月考核值≤50件,每超出考核值1件,扣0.2分,扣完为止。
2.全险种立案结案率:权重10分考核说明:考核全险种立案结案率≥99%为达标,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10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照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全险种立案结案率=统计期内已决案件数量/立案数量*100%3.万元以下全险种报案支付周期:权重10分考核说明:考核万元以下全险种报案支付周期≤14天为达标,每高0.5天,扣1分,最高扣10分,不足0.5天按照0.5天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结案金额万元以下案件的[支付时点-报案时点]/万元以下正常结案数量4.亿元保费投诉量:权重10分考核说明:考核亿元保费投诉量≤行业平均水平为达标,每超过1件扣1分,不足1件按照1件计算,最高扣10分。
计算公式:亿元保费投诉量=投诉件数总量/统计期内保费收入总量(单位:件/亿元)5.万张保单投诉量:权重10分考核说明: 考核万张保单投诉量≤0.2为达标,每高于目标值0.1件扣0.5分,不足0.1件按照0.1件计算,最高扣10分。
计算公式:万张保单投诉量=监管投诉总量/统计期内有效保单总量*10000(单位:件/万张)6.承保理赔查询异议信息5日处理率:权重5分考核说明: 考核承保理赔查询异议信息5日处理率100%为达标,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照1个比例计算,最高扣5分。
完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完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积极向上、人人争先的工作氛围,我们制定了这份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人员以及借调人员。
二、考核标准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满分不设上限),从工作业绩、工作纪律、综合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具体量化计分。
1、工作业绩(20分)分管领导对下属股室人员打分,考核组成员由组长打分。
1)按照业务分工,保质保量完成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
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分管的工作出现明显或较大的差错,每次扣2分。
受到通报批评、督办、查究的,每次扣5分。
2)上级各种专项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或受通报批评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每次扣2分。
3)机关工作人员对基层业务的请示、报告,应在规定工作日予以答复,未及时答复,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
因答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2、工作纪律(60分)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纪律,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1)每月病假不超过5天,事假不超过3天。
每请假一天(半天0.5分)扣1分。
超出规定天数请假一天扣3分。
2)按时上下班,发现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无故旷工每次扣4分。
3)参加集体组织活动、业务研究、大小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无故不参加每次扣4分。
4)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溜岗、办私事,每次扣2分。
上班时间打牌,每次扣4分。
5)上班期间私自外出,不按规定请销假的,每次扣2分。
6)办公室要保持干净、整洁,文件资料摆放有序。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公示。
最差房间每人扣5分,连续2周卫生最差的房间,该房间工作人员取消季度评优资格。
3、综合评价(20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主要看:1)执行组织决定情况,未严格执行的,每次扣2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指挥,每次扣2分。
3)对交办的工作不在规定的工作日完成,每次扣2分。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规范的通知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敦政办发〔2018〕560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规范的通知敦政办发〔2018〕560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敦有关单位:为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能,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了《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敦煌市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操作规范(试行)》及《敦煌市民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三项制度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公安和人社办事大厅参照执行。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4日敦煌市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敦煌市民中心的规范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放管服”改革有关规定及省市开展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第三条市民中心遵循“清正、廉洁、高效、便民”的宗旨,实行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受理、窗口答复、限时办结、承诺服务”制度,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运作模式,做到“程序从简、审批从快、收费从低、服务从优、处理从严”。
推行重大项目领办、帮办、联办和跟踪督办服务,相关部门要本着“政策上最宽限、手续上最简化、时间上最快捷”的原则,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最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民中心的组织架构分为管理层和窗口服务层。
管理层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各部门单位进驻市民中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窗口服务层由进驻市民中心的单位窗口和办事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及相关工作的协调服务。
窗口年终考核工作总结
窗口年终考核工作总结
一年一度的年终考核又到了,这是我们对一年工作的总结和回顾,也是对自己工作表现的一次检验。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窗口工作人员经过努力和拼搏,取得了许多成绩,也遇到了不少挑战和困难。
在这个特殊的年份,我们更是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我们依然坚持不懈,全力以赴,为了窗口的发展和顾客的满意而努力奋斗。
首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我们在过去一年里取得的成绩。
在工作中,我们积极配合,团结协作,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不断学习、不断改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得到了领导和顾客的一致好评。
在工作中,我们做到了及时、准确、高效,为窗口的形象和声誉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其次,我们也要看到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工作中的疏漏、沟通不畅、服务态度不够好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和改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更加注重细节,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服务到位,让每一位顾客都感受到我们的用心和诚意。
最后,让我们展望未来。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为窗口的发展和顾客的满意而努力奋斗。
我们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做到服务更好、态度更亲、效率更高,让每一位顾客都感受到我们的用心和诚意。
我们要团结协作,共同进步,为窗口的辉煌明天而努力奋斗。
年终考核是对我们一年工作的总结和回顾,也是对我们工作表现的一次检验。
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进步,为窗口的发展和顾客的满意而努力奋斗。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创美好明天!。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四政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4日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监督管理各类办事大厅,以“一个厅”(市政务大厅)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提供服务为目标,加速整合全市各行业办事大厅,将目前确因受场地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整合进驻市政务大厅的部门办事大厅,设为市政务大厅分厅。
第二条市政务大厅暂设公安局出入境、交警、社保、医保、人力资源、住房公积金、国税、地税、不动产交易登记、运管10个分厅。
第三条市政务大厅具备可容纳条件时,分散设立的部门办事大厅将直接进驻市政务大厅。
第四条分厅是市政务大厅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本部门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双重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是各分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时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检查部门对分厅日常管理、服务质量实行检查、监督、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分厅所属部门为分厅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一)依法合规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目录之外无审批;(二)分厅工作人员的配备、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三)分厅硬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日常维护;(四)办公秩序维护及场所公众安全保障。
第七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分厅监管单位,履行协调、指导、监督职责:(一)指导分厅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二)指导分厅政务公开;(三)实地检查分厅文明服务和礼仪规范;(四)实施电子监察视频监控,实时监督分厅办公秩序;(五)受理群众举报。
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为了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便民服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该考核制度。
该制度旨在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公平、客观的考核,激励其积极工作,创造更好的工作成绩,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考核目标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考核,促使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提高处理业务的速度和精确度。
2.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考核,促使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 激励工作动力:通过考核,鼓励工作人员努力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4. 建立奖惩机制:通过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激励表现出色的员工,并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培训。
三、考核内容便民服务中心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业务能力:对工作人员在业务操作方面的熟练程度进行考核,包括处理业务的准确性、速度和效率。
2. 服务态度: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进行考核,包括服务态度的热情和亲切、解答问题的准确性和耐心等。
3. 问题处理能力:对工作人员在处理纠纷、投诉等问题时的处理能力进行考核,包括问题处理的策略和方法、解决问题的效果等。
4. 工作秩序: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工作纪律、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时间的规范、工作场所的整洁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1. 考勤记录: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上班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
2. 业务记录:对工作人员处理业务的准确性、速度和效率进行记录,包括办理业务的时间、准确性和客户满意度等。
3. 客户调查:通过电话、问卷等方式对用户进行调查,了解用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意见建议。
4. 上级评估:由上级领导对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供评语和改进建议。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的综合评定,将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待改进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窗口评比工作方案
窗口评比工作方案做好窗口服务作.窗口工作,直接面对的是人民群众,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做好一名窗口工作人员就必必需要求我们窗口工作人员要有较精的业务知识、合格的仪容仪表和规范、文明的服务用语。
我作为办事处结算中心一名窗口工作人员,最近天天都面对各种各样的搬迁户,办理房款支付及续存工作,询问关于房款及安排相关问题,关于如何做好大厅窗口服务工作谈几点体会:一、要有平稳的心态。
作为窗口工作人员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与被服务人员的关系。
在接待前来办事人员时,首先要有平稳的心态,切莫盛气凌人。
神态上要做到亲切自然、面带微笑、目光温柔;形态上要举止得体、落落大方;语言上要礼貌周到,多说“请〞字,比如“请把资料准备好〞;“请稍等〞;少说“不〞字,比如“你说得不对〞,“今天不能办了〞,等等。
窗口工作,天天都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特别是碰到一些文化水平低、素养不高的人要有平稳的心态。
平稳的心态,就会很容易找到与人交流的切入点,使我们有效地与办事人员进行平等的心灵沟通,使办事人员感到温馨、愉快。
工作人员以真诚的态度,为办事人员出主意、想办法,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让他们感受到你是真心帮他,从而打消不信任你的心里,同时也有利于自己工作的展开。
二、要有熟练的业务。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社会对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业务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就必需要窗口工作人员不断地强化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自己所办理的业务知识,一定要精,回答提问一定要准确,同时也要大概的了解其它窗口的业务知识。
此外,在平常的工作中多注重知识和经验积存,碰到疑难的问题应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这样才能提升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前来办事或者询问的人员提供快捷、准确、到位的服务,使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要讲究语言的技巧。
窗口工作人员,除了要具备熟练业务水平,也要掌握一定的语言技巧,回答问题时要详尽、准确、一次性同办事人员讲清办流程或者必需要准备的材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作业绩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内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指标,包括办理业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2. 服务态度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时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包括是否热情、耐心、礼貌地对待群众,及时回应群众的需求等方面的考核。
3. 业务知识和技能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包括对政务大厅业务的熟悉程度、操作流程的掌握及其它相关知识的考核。
4. 工作纪律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准时上班、遵守工作岗位要求、不迟到早退、不私自离岗等方面的考核。
5. 效能改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改进工作效能的能力和意识,包括主动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工作流程优化、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考核。
6. 群众满意度考核:考核工作人员的群众满意度,包括群众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专业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7. 自我评估:工作人员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包括对自己工作表现的客观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的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根据以上考核细则,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培训或者是相关的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依据,对绩效优秀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对绩效差的工作人员予以提醒和改进要求。
文明窗口考核细则
文明窗口考核细则
是用于评价和检查一个窗口是否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行为举止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文明窗口考核细则:
1. 服务态度: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亲切友好的服务态度,面对来访者应礼貌待人,热情解答问题,尽量满足来访者的需求。
2. 文明用语:窗口工作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与来访者进行交流,不使用粗鲁或歧视性言辞,不随意批评或抱怨来访者。
3. 敬业精神: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熟悉本职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流程,能够准确、快速地为来访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4. 工作效率:窗口工作人员应高效地处理来访者的事务,合理安排时间,尽量缩短来访者的等待时间,不拖延办理事项。
5. 机构形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工作场所也应保持整洁和有序的状态。
6. 纪律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请假,不打手机、上网等不良行为。
7. 创新思维:窗口工作人员应积极思考并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为来访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这些都是文明窗口考核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考核标准可能根据具体机构和岗位的需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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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5•【字号】双政办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双政办发〔2018〕53号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市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水平,解决窗口个别人员素质不高、服务不优、岗位不固定、人员更替频繁等突出问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将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派驻部门要按照“业务精、作风正、素质好、能力强”的原则,选派窗口工作人员。
选派人员应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作风务实、甘于奉献、讲团结、顾大局,能够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保证窗口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派驻部门要按“一岗一人”原则配备窗口人员,禁止多人轮岗和频繁替换。
原则上定岗工作至少一年以上(确需调整,派驻部门要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出具书面公函,说明调整原因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经市行政审批中心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不得在原单位兼职其他工作。
严禁选派公益性岗位、临聘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三、窗口负责人原则上由派驻部门的后备干部或优秀骨干担任,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妥善处理窗口服务矛盾的能力。
四、派驻部门选派到窗口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市行政审批中心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的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市作风整顿监督问责组处理,并及时调换窗口人员。
五、派驻部门要把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考核情况作为对窗口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提职和晋级的重要依据。
六、派驻部门要定期研究派驻窗口服务工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定期深入窗口指导,努力为窗口工作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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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人员2018年考核办法
窗口工作人员2018年考核办法
XX年是主体责任问责年,窗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增强工作执行力。
为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特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
考核依据由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股、督查股提供,并依据带班日志原始记录,由行政审批服务股每月汇总相关情况,逐项进行打分,得分情况及考核结果将定期报送窗口所在单位,并在政务简报上予以通报。
(二)每季度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分数高低评出“红旗窗口”2个,“服务明星”4名。
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年终评选“先进窗口”6个和“窗口先进个人”10名。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形象(20分):思想作风正,公众形象佳,大局观念强。
1、着装不整洁,办公用品脏乱,影响窗口形象,发现一次扣1分;
2、在岗吸烟、吃东西,大声喧哗、嬉闹的,发现一次扣1分;
3、上班串岗闲谈、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窗口的,发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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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玩电脑游戏、网上购物、聊天、看(听)影视影像节目、炒股、打瞌睡或其它类似有损窗口形象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
(二)工作纪律(20分):按时出勤、遵章守纪、恪尽职守。
1、上班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1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扣20分;擅自离岗,每人次扣2分,旷工或出现脱岗半天的,每人次扣5分;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请假半日内,须向督查股说明离开事由及去向,保持通讯畅通,并在窗口显眼位置摆放告知牌;离开岗位半日及以上须向督查股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每月事假(公事除外)、病假天数超过1天且无人替岗的,每超过1天扣3分,累计超过3天以上(含三天)的,扣20分。
3、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每次扣3分;
4、在各级明查暗访中出现问题的,省级及以上每件次扣20分;市级每件次扣10分;县级每件次扣5分。
中心管办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突击检查,发现违纪的一次扣2分,并通报窗口单位。
以上各项考核内容均不倒扣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态度(25分):爱岗敬业,真诚待人,热情服务。
1、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经查实,每件扣5分,并在中心通报,告知其派驻单位;
2、服务不热情,用语不文明,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经查实,发现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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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不负责任,被办事人投诉或评议为不满意,经查实确属工作人员责任的,发现一次扣5分;
4、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发现一次扣25分。
(四)工作质量(35分):提速提效,照章办事,服务规范。
1、未完整登陆使用新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的,每月扣5分;
2、未实行一次性告知,致使办事人员来回跑路的,发现一次扣5分;
3、政策执行不当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办理结果有差错,发现一次扣5分;
4、因窗口工作人员原因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每件扣5分;
5、每季度按要求报送1篇工作信息,未完成的扣5分;
6、每月按时上报窗口办件数据及服务对象联系电话,未完成的扣5分;
7、未完成中心管办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
三、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政务服务中心管办查证属实的,可以加分(10分):
1、获得季度“红旗窗口”或“服务明星”的每人加3分;
2、积极为政务服务中心出谋划策,工作建议被采纳,效果明显,或积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的,每次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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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功应对突发性情况,酌情加1—2分;
4、提倡用普通话服务,全年坚持用普通话开展服务的窗口加2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
1、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被县级及以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
3、发生其他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考评分工及结果运用
(一)考评分工
1、综合股负责考核宣传、表彰等情况;
2、督查股负责考核投诉等情况;
3、行政审批股负责全面考核及对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结果运用
每季度评选的“红旗窗口”和“服务明星”,在中心简报通报表扬并发各窗口单位。
年终评选的“先进窗口”和“窗口先进个人”,向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五、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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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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