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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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段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铁路工务段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 、《关于印发〈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6〕23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第三条段成立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长党委书记党务副组长:主管职教副段长副组长:其他段领导组员:劳人、教育、线路技术、桥梁技术、安全科,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人科,主要负责高技能人才日常管理、考核和评聘.三、聘任第四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按照评聘分开的要求,合理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数量,编制岗位说明书,严格聘任程序,实行择优聘任。

—1—第五条技师的聘任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把质量关,在路局核定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数额内,优先聘任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工班长,其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聘任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岗位聘任:(一)个人申请。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及岗位说明书,提出岗位聘任的书面申请。

(二)资格审查。

由段高技能人才领导小组按技师、高级技师岗位任职要求,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

(三)民主测评(1)测评团的组成。

测评团由技师、高级技师所在车间干部、工班长和职工代表组成,测评团成员不少于20人。

(2)应聘人员述职。

由应聘人员向测评团作述职报告,介绍本人自然状况、简历,简要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说明应聘所具备的条件,对下步工作提出设想。

述职报告应在1000字左右,述职时间为5—8分钟。

(3)测评团测评.由测评团成员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参加应聘人员出评价,按优秀(90-100分)、称职(81—89分)、基本称职(61-80分)、不称职(50-60分)四个档次打分。

高项技师规章制度模板

高项技师规章制度模板

高项技师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项技师队伍的建设,规范高项技师的职务行为,保障高项技师合法权益,提高高项技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高项技师职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高项技师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技术研究和实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家鼓励高项技师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条国家鼓励高项技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提高我国高项技师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第二章:任职资格与评审第六条高项技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二)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无不良记录;(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高项技师职务工作。

第七条高项技师的评审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推荐;(三)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审;(四)公示: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五)批准: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高项技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职务权利与义务第八条高项技师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与高项技师职务相关的培训、学术交流和合作;(二)在专业技术领域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三)参加高项技师职务相关的评审、鉴定和咨询等活动;(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五)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六)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高项技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认真履行职务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专业技术机密;(五)支持、协助和指导初级、中级技师开展工作;(六)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岗位高度管理规定

岗位高度管理规定

岗位高度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于岗位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岗位的高效运转和员工的安全,制定一套岗位高度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目的岗位高度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员工在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并为企业提供一套规范的操作流程。

三、适用范围岗位高度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行业、电力行业、航空行业等。

四、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在进行任何高处作业之前,员工应明确安全意识,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2. 资质要求:进行高处作业的员工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上岗检查:企业应定期进行上岗检查,核实员工的资质证书和培训情况,并记录在案。

4. 安全设施: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杆等,确保员工在高处作业时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5. 禁止悬挂物:严禁在高处悬挂物品,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六、操作规范1. 事前准备:进行高处作业前,员工应查看并熟悉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了解相关风险和注意事项。

2. 安全检查:员工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处于良好状态,不存在安全隐患。

3. 安全防护:员工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安全网和防护栏杆,以确保人身安全。

4. 操作规程: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步骤或忽略安全规定。

5. 通讯联系: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与地面工作人员保持通讯联系,随时报告作业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七、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任何高处作业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记录。

2. 救援流程: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救援流程,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和医疗处理。

3. 事故预防:针对高处作业事故,企业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八、监督与检查1. 内部监督: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技能操作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技能操作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技能操作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制定技能操作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技能操作岗位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1. 技能操作岗位设置技能操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工、维修工、装配工等,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和岗位设置,确定技能操作岗位的数量和职责。

2. 技能操作岗位职责•操作工: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规定,进行生产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维修工: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生产中断;•装配工:完成产品组装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三、招聘与选拔1. 招聘要求•具有相关技术或操作经验;•具备团队合作意识和较强的责任心;•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愿意接受培训和学习新技能。

2. 招聘程序1.HR部门发布相关招聘信息;2.对符合要求的应聘者进行简历筛选;3.进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4.综合评估各项条件后确定录用人员。

四、培训与考核1. 培训内容•产品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安全操作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设备维护保养知识。

2. 培训方式•岗位培训:由技术人员指导,结合实际操作进行培训;•理论学习:通过课堂教学、培训资料等形式进行知识传授。

3. 考核标准•工作技能考核:通过操作演练、实操检查等方式进行技能评估;•安全考核: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和执行情况。

五、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表彰先进:对表现出色、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技能培训奖励:参加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员工给予相应奖励。

2. 处罚制度•违规处罚: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甚至停职处理;•安全事故处理:对导致安全事故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甚至开除。

六、员工管理1. 绩效考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出勤情况、技能提升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确定员工的薪资调整、晋升等事宜。

2. 基本管理原则•尊重员工,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公平公正,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政策;•激励员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重要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重要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重要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一、管理规定: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重要岗位、特殊工种作业场所,各矿必须制定“重要岗位、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管理办法,井下流动作业的工种张贴(悬挂)于班前房,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张贴(悬挂)于作业场所。

3、各矿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配齐安检工、瓦检工,并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包括项目部)。

4、各矿必须对安检工、瓦检工实行井下“密码交接”制度,杜绝安检工、瓦检工空班漏检、不按工作线路检查、不按标准检查、不负责任、井下睡觉等现象发生。

保证安检工、瓦检工能“尽心履职责、主动抓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公司安监部备案。

5、安检工、瓦检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同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人人都是通风员”等知识。

6、各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对具体考试、培训、奖罚、管理根据各矿自身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报公司安监部备案。

二、考核办法:同生公司安监部对各矿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不定时检查、考核。

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罚矿长500元/人次,属项目部的同时罚项目部经理500元/人次;2、重要岗位、特殊工种作业场所,矿没有制定”重要岗位、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管理办法的,罚矿长500元/次;3、对不按要求配齐安检工、瓦检工的,按照《“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执行,并在公司工作例会、一体化考核会上通报。

4、各矿从2013年11月1日必须执行安监工、瓦检工“密码交接”,否则,罚矿长、安全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各1000元, 并在公司工作例会、一体化考核会上通报。

5、对各矿重要岗位及特殊工种业务知识进行现场抽查,抽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不到90%的人员待岗学习三个月,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1. 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特殊作业人员,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特殊作业的所有员工。

3. 定义3.1 特殊作业人员:指从事危险性较大、技能要求较高或需要特殊培训的工作的员工。

3.2 特殊作业:指与正常工作岗位不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焊、油漆、化学品操作等。

4. 特殊作业人员要求4.1 年龄要求: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

4.2 健康要求: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得患有适用于其工作岗位的疾病。

4.3 技能要求: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经过专门培训并合格。

4.4 安全意识要求: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了解和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5. 申请与审批5.1 特殊作业人员任命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审批,并经过公司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核。

5.2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每年至少一次,并提交体检报告给公司安全监管部门。

5.3 特殊作业人员的特殊培训和证书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监管部门的认可。

6. 安全措施6.1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等,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要求进行选择。

6.2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标准和制度。

6.3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现场安全指示,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

6.4 特殊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绳索,确保自身安全。

6.5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事故处理7.1 特殊作业人员发生事故或意外伤害时,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7.2 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将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7.3 特殊作业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必须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8. 处罚与奖励8.1 特殊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等。

高技能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高技能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员工高技能水平,满足企业技术发展需求,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接受高技能培训的员工。

第三条高技能培训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技能培训。

2. 系统性:培训内容应系统全面,涵盖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3. 实用性:注重培训内容与企业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员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开放性: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拓宽员工视野。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四条高技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行业发展趋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前沿知识;2. 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流程;3. 实践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4. 团队协作、沟通能力、创新思维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高技能培训形式包括:1. 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讲师或外部专家授课,包括专题讲座、实操演练、案例分析等;2. 外部培训:选派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3. 在职培训: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学习,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第三章培训组织实施第六条培训计划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高技能培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2.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高技能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七条培训实施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的实施,包括讲师选拔、培训场地安排、培训资料准备等;2. 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3. 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培训反馈意见,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培训考核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考核标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2.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员工给予相应奖励,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补训。

第四章培训经费管理第九条培训经费由公司统一安排,专款专用;第十条培训经费主要用于:1. 培训讲师报酬;2. 培训场地、设备租赁;3. 培训资料制作;4. 培训人员交通、住宿等费用。

2024年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024年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024年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焊接、起重、挖掘、电焊、化学品操作等特殊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公司维护生产安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素质的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审核申请、颁发证书等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培训、申请证书并遵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活动,并根据特种作业的性质、要求等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计划。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特种作业证书。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并结束后归还培训材料。

第三章考核评定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接受培训结束后,需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特种作业证书。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特种作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内容,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操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获得特种作业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应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安全交底,了解特种作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自行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要求,严格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方法或超出操作范围。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活动,更新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重要职位人员管理规定

重要职位人员管理规定

重要职位人员管理规定一、背景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高效管理,特制定本《重要职位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重要职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核心团队成员等。

三、职责和义务1. 重要职位人员应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所负责的工作顺利进行。

2. 重要职位人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公司内部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3. 重要职位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决策和行动,必须遵守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流程。

4. 重要职位人员应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5. 重要职位人员应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四、激励机制1. 公司将根据重要职位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确定合适的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薪酬调整、职称晋升、股权激励等。

2. 公司将为重要职位人员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和培训计划,帮助他们提升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3.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对重要职位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和考核。

五、违规处理1. 若重要职位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解聘等。

2. 若重要职位人员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公司内部的机密信息,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重要职位人员。

2. 公司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为《重要职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各位重要职位人员认真遵守,以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良好运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 背景与目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具备特殊技能,并从事安全风险较高的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本文档旨在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权益和管理措施,确保特种作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和相关管理部门。

3. 定义3.1 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殊技能,并从事安全风险较高的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

3.2 特种作业工作:指在特定的场所、环境或工作条件下,对人身安全和健康产生较大风险,并且需要特殊技能才能进行的工作。

4.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与权限4.1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的工作程序、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工作。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安全风险,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3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并通过特种作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4.4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工作中享有必要的权益,包括安全保障、劳动保护和合理薪酬等。

5.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措施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与监督,以下管理措施将被采取:5.1 特种作业人员的注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进行注册,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特种作业类型和有效期等内容。

5.2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评价: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技能和操作能力的考核评价,以保障其实际工作能力。

5.3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5.4 特种作业人员的奖惩制度: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安全记录,建立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特种作业人员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5.5 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为了不断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应组织定期的技能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5.6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

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

⾼技能⼈才管理办法⾼技能⼈才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管理机构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四章聘任考核第五章薪酬激励第六章培养使⽤第七章保障服务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公司⾼技能⼈才开发,进⼀步提升企业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成果转化⽔平和推动技术创新实际应⽤效率,为建设国内⼀流、世界知名的⼤型⽯油煤化⼯企业提供有⼒的⾼技能⼈才保障,根据国家、陕西省《中长期⼈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进⼀步加强⾼技能⼈才⼯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7]13号)、《关于进⼀步加强⾼技能⼈才评价⼯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24号)及公司《管理总纲》(陕*党发[2009]7号)、《关于加强⼈才⼯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技能⼈才,是指具备⾼级⼯、技师、⾼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培养。

围绕公司产业发展和项⽬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培养⼀⼤批数量充⾜、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操作技能型⾼技能⼈才,突出形成与集团发展相适应的⾼技能⼈才结构格局。

(⼆)以⽤为本。

坚持从使⽤中发现、培养、留住⼈才,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技能⼈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程项⽬和带徒传技等⽅⾯的重要作⽤。

(三)注重实践。

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注重实践,着重在⽣产⼀线关键⼯种、⼯序、岗位选拔⾼技能⼈才,充分发挥其关键作⽤。

(四)创新机制。

坚持培养和使⽤并重,激励和约束并举,注重发现、储备核⼼及新增业务的技能⼈才培育,建⽴体系完善、评价科学、使⽤合理、激励有效、措施健全的⾼技能⼈才⼯作新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

第⼆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成⽴公司⾼技能⼈才⼯作⼩组(简称“⼯作⼩组”),在公司⼈才⼯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技能⼈才培养引进、考核评价、岗位使⽤、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队伍建设等⼯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考核、奖惩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指具有特殊技能、从事危险性较大或特殊作业的人员,包括高处作业人员、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等。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作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择优聘用特种作业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在特种作业人员入职前,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加强对其职业病防护、作业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聘用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聘用信息、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要求,组织对其进行培训。

第十条培训内容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业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一条培训形式可以采取面授、实操、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继续工作的前提。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可以采取书面考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经过再培训和再考核,只有合格后才能继续工作。

第五章奖惩管理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对表现优秀的特种作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等。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对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进行特种作业等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的纪律,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级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高级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级技术人员岗位管理,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级技术岗位,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贡献突出的用人导向。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高级技术人员岗位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需求和专业技术岗位特点设置。

第五条高级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参与公司重大技术项目的研发、实施与推广;(二)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技术人员,提高团队整体技术水平;(三)负责技术团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四)参与公司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五)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三章聘用与考核第六条高级技术人员岗位采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竞聘上岗程序:(一)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二)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报名,提交竞聘申请;(三)竞聘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四)竞聘评审委员会组织竞聘答辩,评审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根据竞聘结果,公司领导审批确定聘用人员。

第八条高级技术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九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一)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二)专业技术能力;(三)工作业绩;(四)工作态度和纪律。

第十条聘期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基本一致,并重点关注应聘者在聘期内的成长与贡献。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高级技术人员,公司给予奖励,包括:(一)晋升岗位;(二)增加工资;(三)提供培训机会;(四)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高级技术人员,公司给予处罚,包括:(一)警告、记过、降职;(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点工种人员管理制度

重点工种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重点工种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重点工种工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电梯工、锅炉工、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

三、职责与权限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制度,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重点工种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 重点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重点工种人员管理内容1. 培训与考核(1)公司应定期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重点工种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 作业许可(1)重点工种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前,需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

(2)作业许可证需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业。

3. 安全防护用品(1)重点工种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2)公司应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

4. 应急处置(1)重点工种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2)发生事故时,重点工种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遵守本制度。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级技术职务人员主要职责规定

高级技术职务人员主要职责规定

高级技术职务人员重要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生产管理,提高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第二章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一节总体要求1.高级技术职务人员是企业技术管理的核心力气,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

2.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应始终以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生产效益为目标,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贡献智慧和力气。

第二节具体职责1.负责订立和实施公司技术管理方案,包含技术发展规划、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管理等。

2.研究技术前沿动态,乐观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料子、新工艺,提升产品和生产工艺水平。

3.引导和协调各部门技术人员的工作,供应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解决技术难题和质量问题。

4.领导和参加技术改进项目,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工艺流程的优化和改进。

5.开展技术培训和知识共享活动,提高员工的技术素养和工作本领。

6.参加订立产品标准和质量掌控方法,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7.负责技术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编制技术报告和分析报告,为公司决策供应科学依据。

8.参加项目评估和投标工作,供应技术支持和专业建议。

9.组织开展技术学术沟通和合作,与相关单位和高校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开展联合研究和科研项目。

第三章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权利1.高级技术职务人员有权参加公司的决策和规划过程,就技术管理和项目进行发表看法和建议。

2.高级技术职务人员有权取得和利用公司予以的技术资料、设备和资源。

3.高级技术职务人员有权享受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节义务1.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应始终保持技术保密意识,肯定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

2.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应定时完成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推动。

3.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应不绝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技术创新和学习的热诚。

第四章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管理第一节评价和激励机制1.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完成的技术项目和取得的技术成绩为重要依据。

酒店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办法

酒店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办法

酒店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建立和完善酒店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建立酒店人才梯队,为酒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原则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人才培养目标公司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公司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

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人才培养组织体系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门和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中心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主要内容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2、岗位轮换;3、内部兼职;4、人才调配;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7、晋升与淘汰。

第六条适用范围公司各职能中心及子公司。

第七条本制度所涉及专有名词定义:公司:统指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各子公司XX控股:指XX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各子公司子公司:指XX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XXXX、XXXX、XXXX三个公司及XX公司第二章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第八条目的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公司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第九条甄选条件(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威信高”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专业人员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专业人员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高空作业的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管道工、建筑工等。

三、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高空作业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高空作业安全。

3. 高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高空作业资格,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

2. 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情况,了解作业环境,评估作业风险,制定安全措施。

3. 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可靠。

6. 高空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如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7. 高空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 高空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确保无遗留物品,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高空作业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入职的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高空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巩固安全技能。

3. 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适合高空作业。

六、违反本制度处理1. 违反本制度,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2. 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3. 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级技术职务人员主要职责规章制度

高级技术职务人员主要职责规章制度

高级技术职务人员重要职责规章制度1. 背景作为企业职能部门,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的重要职责范围,帮忙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并实现企业的管理和发展目标。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担负高级技术职务的员工,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技术项目经理等职位。

3. 重要职责3.1 技术创新与研发高级技术职务人员是公司技术创新与研发的核心力气,他们应当具备肯定的创新本领和技术研发经验。

在这方面,他们的重要职责包含:•负责订立和实施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策略和计划;•领导和参加公司的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确保技术创新和研发的进度和质量;•推动技术创新和研发成绩的转化和应用。

3.2 技术项目管理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应当具备项目管理的本领,他们在技术项目方面的职责包含:•负责技术项目的规划、组织、执行和监督;•确保技术项目能够定时、按质地完成;•协调和解决技术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供应对技术项目的评估和改进建议。

3.3 团队协作和引导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应当具备团队协作和引导的本领,他们在团队协作和引导方面的职责包含:•率领团队成员完成技术项目,确保团队目标的达成;•供应技术引导和咨询,帮忙他人解决技术问题;•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培养和发展团队成员的技术本领。

3.4 技术支持与服务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在技术支持与服务方面的职责包含:•帮助客户解决技术问题,供应高质量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针对客户需求,供应定制化的技术解决方案;•及时反馈客户的需求和问题,并跟进解决方案的实施;•连续改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管理标准为确保高级技术职务人员有效履行职责,企业将依照以下管理标准进行管理:4.1 岗位要求和资格•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相应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需要保持连续学习和更新技术知识的本领;•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本领;•能够独立解决技术问题和调动资源。

高级技术操作管理制度

高级技术操作管理制度

高级技术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高级技术操作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高级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高级技术操作包含医学影像技术、手术技术、试验室技术等,涉及诊断、治疗、检验及研究等环节。

第二章高级技术操作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医院高级技术操作管理应遵从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严格依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3.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4.建立完善的质量掌控体系;5.连续改进和学习,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第三章高级技术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五条高级技术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相关专业的合法从业资格;2.具备坚固结实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3.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4.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5.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6.遵守医院的纪律和规定。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高级技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和操作本领的连续提升。

第四章高级技术操作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七条医院应建立高级技术操作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并监督高级技术操作管理的实施。

第八条医院应编制高级技术操作标准操作程序,并定期修订和完善。

第九条医院应对高级技术操作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高级技术操作质量掌控体系,包含但不限于质量评估、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知识管理等。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高级技术操作的档案管理制度,包含技术操作记录、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高级技术操作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优秀人员,对违规人员予以相应惩罚。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高级技术操作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高级技术操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高级技术操作管理的应急准备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高级技术操作的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病人意外反应等情况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组织高级技术操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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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岗位人员管理规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高技能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按照“谁聘任、谁考核”的原则对高技能岗位人员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高技能岗位设置为5个层级,即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

高技能岗位人员通过竞聘产生。

原则上首席技能大师自技能大师中竞聘产生,技能大师自首席技师中竞聘产生,首席技师自主任技师中竞聘产生,主任技师自责任技师中竞聘产生。

2 分工与职责
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为油田高技能岗位人员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负责发布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竞聘公告,审核应聘人员资格并组织评审,办理聘任手续等相关事宜。

负责制定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及任期考核,兑现薪酬待遇等。

负责建立健全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考核档案,做好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岗位设置、职数配备、聘任程序、年度和任期考核、薪酬待遇及资料归档等工作开展情况。

各单位劳资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单位高技能岗位人员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负责发布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竞聘公告,审核应聘人员资格并组织评审,办理聘任手续等相关事宜。

负责制定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兑现薪酬待遇等。

负责建立健全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考核档案,做好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岗位设置及岗位职数
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岗位设置在油田层级,原则上从物探、钻井、测(录)井、采油采气、集输、注水(聚)、井下作业、工程施工、供发电等油田主营业务领域技术工种中产生;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岗位分别设置在二级、三级和四级单位层级,原则上从各单位主营业务领域技术工种中产生。

高技能岗位职数确定原则:责任技师控制在本单位技能操作人员总数的4%以内,且每个四级单位不多于2个;主任技师控制在责任技师总数的20%以内,且每个三级单位不多于2个;首席技师控制在主任技师总数的20%以内,其中技能操作人员总数3000人(含)以下的单位首席技师不多于3个、技能操作人员总数3000人以上的单位首席技师不多于4个;首席技能大师和技能大师按首席技师总数的10%左右确定。

高技能岗位人员须履行原岗位工作职责及以下职责:
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

负责提出并制定本职业领域工艺技术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油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技能操作队伍建设规划,主要承担油田重大生产疑难问题处理、技术攻关及技术创新成果现场推广、高级技师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

首席技师。

负责学习掌握本职业工艺技术发展趋势并提出优化方案,承担本单位复杂生产疑难问题处理、技术攻关及技术创新成果现场推广、技师(含)以上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

主任技师。

负责带领技能操作骨干实施复杂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工作,承担本单位复杂生产疑难问题处理、技术攻关及高级工(含)以上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

责任技师。

承担本单位日常生产疑难问题处理、技术攻关、生产运行维护及技能操作骨干技能培训等工作。

申报条件
申报高技能岗位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业绩突出,技能水平高超。

申报首席技能大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申报技能大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理论和实践创新能力,能独立解决本职业操作重大技术难题,在合理化建议提出或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排除、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申报首席技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申报主任技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申报责任技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岗位聘任与考核
聘任程序
聘任期限
考核
人员聘期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考核。

构成。

使用与待遇
高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脱离原工作岗位,不得兼任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

聘任单位应根据高技能岗位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技能岗位人员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定期组织现场巡诊、传艺带徒等活动。

各单位要建立高技能岗位人员考核档案和信息库,重点记录高技能岗位人员革新创造、解决难题、学习提高、传艺带徒、年度及期满考核结果等情况。

高技能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可参照管理人员确定其年度薪酬总收入水平。

原则上,首席技能大师薪酬总收入水平对应油田副总师,技能大师对应油田机关处级副职,首席技师对应二级单位副总师,主任技师对应三级单位副职,责任技师对应四级单位副职。

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聘期内领取原单位基本薪酬。

同时油田每月按一定比例预支部分薪酬随工资发放,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兑现。

其中首席技能大师按油田副总师年平均工资减去油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年度已预兑现薪酬后进行兑现;技能大师按油田机关处级副职年平均工资减去油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年度已预兑现薪酬后进行兑现。

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聘期内薪酬分配办法,由各二级单位参照首席技能大师、技能大师薪酬分配办法自行确定。

对于聘期内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高技能岗位人员,其高技能岗位薪酬按100%兑现;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按90%兑现;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按80%兑现;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予兑现。

聘任单位应根据高技能岗位人员工作和发展需要,每年为其安排一定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解聘与辞聘
高技能岗位人员聘任期满,其聘约自行终止。

高技能岗位人员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
解聘:
的。

高技能岗位人员聘期内可提出辞聘,但需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并经聘任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聘手续。

4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形式进行。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岗位设置及职数配备情况。

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聘任程序、年度和任期考核及薪酬待遇兑现情况。

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解聘与辞聘等规定执行情况。

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考核档案及资料台帐归档情况。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油田予以通报批评。

5 其他规定
各单位首席技师、主任技师和责任技师设置职数须报油田审批后方可实施,人员聘任后须报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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