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编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分析1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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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2020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2020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摘要:一、2020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概述二、公报案例分类及内容1.民商事类2.刑事类3.知识产权类4.行政类三、典型案例分析1.周星驰诉中建荣真无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2.黑龙江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3.腾讯诉盈讯科技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四、公报案例对法律实践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2020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概述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共发布了12期,包含39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涵盖了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和行政等多个领域。

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对于法律实践和公众了解法律规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公报案例分类及内容1.民商事类(24例)民商事类案例包括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劳动纠纷等。

例如,周星驰诉中建荣真无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

在该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已就民事关系的准据法作出一致选择。

姓名权和肖像权具有商业化使用权能时,人格权的精神利益和财产价值可一并予以保护,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开支均应纳入人格权的损害赔偿范围。

2.刑事类(3例)刑事类案例涉及盗窃、故意伤害、涉黑犯罪等。

如海南黄鸿发特大涉黑案,人民法院对涉黑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维护了社会秩序。

3.知识产权类(3例)知识产权类案例主要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如腾讯诉盈讯科技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法院判决侵权行为成立,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4.行政类(9例)行政类案例涉及土地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领域。

如黑龙江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维护了司法公正。

三、典型案例分析1.周星驰诉中建荣真无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该案是关于人格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在涉外人格权侵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援引相同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该民事关系的准据法作出了一致的选择。

法律著名案例分析模板(3篇)

法律著名案例分析模板(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1. 案件名称2. 案件类型3. 案发时间、地点4. 案件当事人5. 案件主要事实二、案件争议焦点1. 争议的法律问题2. 争议的事实问题3. 争议的当事人利益三、案例分析1. 案件基本情况介绍(1)案件背景(2)案件主要事实(3)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2. 法律依据分析(1)法律条文解读(2)相关司法解释(3)类似案例参考3. 争议焦点分析(1)争议的法律问题分析 A. 对法律条文的解释B. 对法律条文的适用C. 对法律条文的争议(2)争议的事实问题分析A. 事实认定问题B. 证据收集问题C. 证据证明力问题(3)争议的当事人利益分析A. 当事人合法权益B. 当事人权利义务C. 当事人利益冲突4. 案件判决结果分析(1)判决依据(2)判决理由(3)判决效果5. 案件启示与建议(1)对法律适用的启示(2)对司法实践的启示(3)对立法的启示(4)对当事人行为的启示四、案例分析总结1. 案件亮点2. 案件不足3. 案件影响4. 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启示以下为案例分析模板的具体内容:一、案例背景1. 案件名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购房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 案件类型:民事纠纷3. 案发时间、地点:2018年1月,某市某区4. 案件当事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某购房者(乙方)5. 案件主要事实: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某套房屋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了定金,但甲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

乙方起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争议的法律问题: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交付房屋的约定是否有效?2. 争议的事实问题:甲方是否构成违约?3. 争议的当事人利益: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则认为已尽到交付义务。

三、案例分析1. 案件基本情况介绍(1)案件背景: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某套房屋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100万元。

(2)案件主要事实: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导致乙方起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经典案例完整分析(3篇)

法律经典案例完整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其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的一套房屋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三。

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

然而,李四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在交付房屋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张三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四返还已支付的房款,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构成违约?2. 张三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李四应否返还已支付的房款?4. 李四应否赔偿张三的损失?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四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1. 被告李四继续履行合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张三;2. 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3. 被告李四返还原告张三已支付的房款人民币50万元。

四、案例分析(一)李四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在本案中,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依法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

被告李四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二)张三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李四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张三有权解除合同。

(三)李四应否返还已支付的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一百字(3篇)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一百字(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王某,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墙体开裂,严重影响居住安全。

王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二、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2. 案例分析(1)合同关系成立。

王某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房屋质量问题。

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开发商应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墙体开裂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

(3)违约责任。

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判决开发商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赔偿王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案例启示1. 依法维权。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应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 重视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

3. 质量保障。

开发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保房屋质量,履行维修义务。

4. 社会责任。

开发商作为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关注消费者权益,保障居民居住安全。

总之,本案通过对开发商违约行为的法律分析,强调了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以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应树立法治观念,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2篇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于2018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赁李某位于市中心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

网约车事故保险赔偿纠纷案件(2020最高人民法院解析)

网约车事故保险赔偿纠纷案件(2020最高人民法院解析)

网约车事故保险赔偿纠纷案件(2020最高人民法院解析)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要不要赔?怎么赔?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刊发了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约车保险纠纷案件。

这意味着,今后全国法院内出现类似案件,都可以参照江宁法院的裁判思路。

事故经过陈洁(化名,女)今年34岁。

去年夏天,她骑电动车沿着江宁区清水亭东路行驶时,被一辆右转私家车撞上。

开车撞伤她的是私家车主王浩(化名),当时在网约车平台上接单后送乘客前往附近某小区。

事发后,王浩为陈洁垫付了近6万元医疗费。

后经鉴定,陈洁颅脑损伤,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构成九级伤残;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因车祸脑部受伤,陈洁的精神状态一直不好,日常活动中的反应、表达等能力均受到影响。

司法鉴定显示,颅脑损伤导致她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也导致她有轻度精神障碍。

由于事发地并没有监控设备,事发现场无法还原,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对双方责任未进行划分。

王浩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险。

事故发生后,王浩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要求保险公司出险并理赔。

不过,在得知王浩当时是在跑网约车拉活后,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理赔要求。

陈洁的损失该由谁承担?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今年5月,陈洁将王浩及保险公司诉至江宁法院,索赔包括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近30万元。

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认定王浩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保险赔付方面,法院认为王浩通过打车软件接网约车订单,有收取费用的意图,且所载乘客与他没有特定关系,符合营运的特征。

通过对王浩行车路线和上下班位置的分析,法院认定交通事故的发生跟王浩的载客营运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由于王浩开网约车接活属于营运行为,却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改保险种类,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获得了法院支持。

陈洁损失共计27.9万余元,保险公司只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赔偿,剩余的15.9万元则要王浩自掏腰包。

必看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必看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20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乙公司则负责将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并销售。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加工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2020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负责加工并销售成品。

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原材料供应时间、加工时间、成品交付时间以及付款方式。

2. 违约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加工任务。

具体表现为:原材料供应时间延误,导致甲公司生产计划受到影响;成品交付时间延迟,影响了甲公司的销售计划;付款方式不符合约定,导致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3. 损失情况: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甲公司遭受了以下经济损失:- 生产成本增加:因原材料供应延误,甲公司不得不调整生产计划,导致生产成本增加。

- 销售收入减少:成品交付时间延迟,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完成销售计划,销售收入减少。

- 资金周转困难:付款方式不符合约定,导致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增加了财务成本。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加工任务,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公报行政赔偿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公报行政赔偿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公报行政赔偿案例一、民商事类(24例)(一)人格权纠纷1.周星驰诉中建荣真无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裁判摘要】在涉外人格权侵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援引相同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该民事关系的准据法作出了一致的选择。

当姓名权和肖像权具有商业化使用权能时,当事人仅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据进行主张,该人格权的精神利益和财产价值可一并予以保护,包括属于合理开支的律师费在内均应纳入人格权的损害赔偿范围。

在酌定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应结合权利类型、侵权方式,从侵权程度、被侵权人和侵权人的身份地位、经济情况、获利情况、过错类型、其他情形等方面予以综合考量。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2期2.上海法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裁判摘要】手机用户使用安全软件对呼入号码进行评价性标注,即使评价带有负面性特征,也属于公众正当社会评价的范畴。

安全软件平台根据公众用户的标注,将被标注号码的负面性评价在手机用户接听界面中予以自动展示的,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除号码权利人能够证明平台故意捏造虚假评价外,即使展示内容对号码权利人声誉产生一定影响,平台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或帮助侵权。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0期3.林某某、陈某某诉蔡某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案【裁判摘要】民事主体行使各自的民主权利,均应在法律赋予的限度之内,不得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为由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主体各自行使民事权利导致冲突的案件,应当依据事实,判断各方当事人行使其民事权利的合法性与适度性,据此平衡上述权利冲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1期(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邹某蕾诉高某某、孙某、陈某法定继承纠纷案【裁判摘要】离婚中,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集锦16篇) - 其他范文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集锦16篇) - 其他范文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集锦16篇)-其他范文篇1:法律案例分析报告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人张某(爱害人),男,汉族,1976年9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被告人陈某(肇事方),男,汉族,1972年3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二、案情简介:20_年5月27日,陈某驾驶豫AKB888号广州雅阁小型轿车沿国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基路163路公交站牌处,与张某驾驶的轻骑牌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陈某不旦没有求助受伤者(张某),反而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张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以下简称煤炭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1、创伤性失血性休克;2、脑外伤;3、左侧第6肋骨骨折;4、脾破裂;5、左腘窝处皮肤挫裂伤,肌腱断裂;6、面部皮肤裂伤;7、肠粘连,肠系膜裂伤等。

治疗至20_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张某无钱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

出院证上显示:1、建议继续治疗;2、加强左下肢腘窝处伤口换药;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强下肢活动预防血栓形成等。

20_年6月18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五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20_年6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以下简称事故鉴定所)依法对受害者张某伤情程度作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下简称损伤鉴定书),结论为“张某伤情程度评定为重伤”。

20_年6月16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_年(批捕没)。

即将被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本案争议焦点: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3、误工费的的赔偿期间是多久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2020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1-139号)正序排列

2020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1-139号)正序排列

2020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1-139批全)目录指导案例1号:上海XX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XX居间合同纠纷案 (6)指导案例2号:吴XX四川省XXXX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7)指导案例3号:潘XX、陈XX贿案 (9)指导案例4号:王XX故意杀人案 (12)指导案例5号:XX(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14)指导案例6号:黄XX、何XX、何X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17)指导案例7号:牡丹江市XX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19)指导案例8号:林XX诉常熟市XX实业有限公司、戴XX公司解散纠纷案 (20)指导案例9号: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诉蒋XX、王XX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23)指导案例10号:李XX诉上海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25)指导案例11号:杨XX等贪污案 (27)指导案例12号:李X故意杀人案 (30)指导案例13号:王XX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32)指导案例14号: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34)指导案例15号:XX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XX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35)指导案例16号: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38)指导案例17号:张X诉北京X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41)指导案例18号:XX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X劳动合同纠纷案 (43)指导案例19号:赵XX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X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45)指导案例20号:深圳市XXX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XX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47)指导案例21号:内蒙古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50)指导案例22号:魏XX、陈XX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52)指导案例23号:孙XX诉南京XX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53)指导案例24号:荣XX诉王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55)指导案例25号:XX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58)指导案例26号:李XX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60)指导案例27号:臧XX等盗窃、诈骗案 (62)指导案例28号:胡XX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65)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XXX旅行社诉天津XX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66)指导案例30号:兰XX、杭州XXX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XXX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69)指导案例31号:江苏XX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XXXX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76)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78)指导案例33号:瑞士XX国际公司诉福建XX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81)指导案例34号:李XX、李X裕申请执行厦门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XX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85)指导案例35号:广东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XX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88)指导案例36号:XX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92)指导案例37号:上海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XXX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94)指导案例38号:田XX北京XX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97)指导案例39号:何XX诉华中XX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100)指导案例40号:孙XX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103)指导案例41号:宣XX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106)指导案例42号:朱XX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108)指导案例43号: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110)指导案例44号:卜XX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113)指导案例45号:北京XX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X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17)指导案例46号:山东XX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XX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XXX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22)指导案例47号:意大利XXX公司诉XXX(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XX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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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指导案例115号:XXX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XXX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362)指导案例116号:丹东XX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 (365)指导案例117号:中XX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XX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XX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369)指导案例118号:东北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371)指导案例119号: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377)指导案例120号:青海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XX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海XX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380)指导案例121号:株洲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复议案 (382)指导案例122号:河南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XX、汝州XX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384)指导案例123号:无 (386)指导案例124号:中国XX科技学院与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386)指导案例125号:陈XX与刘XX、广东省汕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等申请撤销拍卖执行监督案 (390)指导案例126号:江苏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 (393)指导案例127号:吕XX等79人诉XXX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397)指导案例128号:李X诉XX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401)指导案例12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XX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405)指导案例1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407)指导案例131号: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XX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413)指导案例13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XXXX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416)指导案例133号: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诉王XX、马XX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419)指导案例134号: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XXX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425)指导案例135号: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苏州XX工艺品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429)指导案例136号: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公益诉讼案 (433)指导案例137号: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435)指导案例138号:陈XX诉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437)指导案例139号:上海XXX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 (439)指导案例1号:上海XX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XX居间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1年12月20日发布)关键词民事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违约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法律案例分析一百例(3篇)

法律案例分析一百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案情简介】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著作权人的作品,被著作权人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

本案中,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构成侵权。

二、案例二: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业主委员会因合同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情简介】甲驾驶车辆与乙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受伤。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驾驶车辆与乙发生交通事故,甲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范文(3篇)

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20日,某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市一家名为“阳光财富”的投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经调查,该公司自2018年3月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涉及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

二、案件经过1.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阳光财富”公司通过以下手段进行非法集资:(1)虚构投资项目:犯罪嫌疑人虚构多个投资项目,如房地产、矿产资源、高新技术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

(2)虚假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虚假宣传,夸大项目收益,隐瞒投资风险。

(3)签订虚假合同:与投资者签订虚假投资合同,约定高额回报,实则并无实际投资项目。

(4)设立虚假公司:为逃避监管,犯罪嫌疑人设立多家关联公司,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分散转入,以规避法律制裁。

2. 案件调查与侦破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调查。

通过深入调查,专案组掌握了“阳光财富”公司的非法集资证据,并对其进行了抓捕。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机关成功追回部分涉案资金,解救了部分投资者。

三、案例分析1. 非法集资的特点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1)虚构投资项目:非法集资者往往虚构投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

(2)虚假宣传:非法集资者通过虚假宣传,夸大项目收益,隐瞒投资风险。

(3)签订虚假合同:非法集资者与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约定高额回报,实则并无实际投资项目。

(4)逃避监管:非法集资者为逃避监管,设立虚假公司,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分散转入。

2. 非法集资的危害非法集资具有以下危害:(1)扰乱金融秩序:非法集资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2)损害投资者利益:非法集资损害了投资者的财产安全,造成投资者损失。

(3)破坏社会信用:非法集资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 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措施为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典型法律案例介绍分析(3篇)

典型法律案例介绍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25岁,某市居民。

2020年6月,张三因生活困窘,心生贪念,于6月15日凌晨潜入邻居李四家中,盗走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财物。

案发后,李四发现家中失窃,立即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于次日将张三抓获归案。

二、案件经过1. 案发当晚,张三翻墙进入李四家中,通过撬锁的方式进入卧室,盗走了李四放在床头的现金、首饰等财物。

2. 李四发现家中失窃后,立即报警。

警方根据李四提供的线索,经过调查,于次日将张三抓获。

3. 张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退赔了部分赃款。

三、案件分析1. 刑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张三入户盗窃,盗走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财物,属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三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张三的行为侵害了李四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张三应当赔偿李四因被盗财物遭受的损失,包括被盗财物的价值以及因盗窃行为给李四造成的其他损失。

3. 刑事处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张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张三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退赔情况,法院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张三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主动退赔部分赃款,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法律案件经典案例分析(3篇)

法律案件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原告)与李四(被告)于2010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四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首付款,李四也向张三交付了房产证。

然而,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期限内,李四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导致张三无法按时入住。

此后,双方就房屋过户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构成违约?2. 张三的损失如何认定?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件事实分析1. 李四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期限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张三的损失如何认定?张三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因房屋无法过户而无法按时入住,导致其无法享受到房屋的使用价值,造成精神损失;(2)为解决房屋过户问题,张三支付了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造成经济损失。

3. 法院应如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结合本案事实,法院应作出如下判决:(1)李四向张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5万元;(2)李四赔偿张三因房屋无法过户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李四承担。

四、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违约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 受害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3.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存在争议。

本案的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

以下是本案的评析:1.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维权依据。

经典法律名案例分析(3篇)

经典法律名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2019年3月,原告王某某在某市某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同年5月入住。

入住后不久,原告发现房屋墙壁出现裂缝,怀疑是房屋质量问题。

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原告遂于2020年7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李某是否构成侵权?2. 被告李某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件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原告王某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购房合同、房产证、入住手续等证明原告为房屋所有权人;(2)房屋质量问题照片、维修记录等证明房屋存在裂缝;(3)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证明材料。

被告李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房屋质量合格;(2)开发商与李某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证明李某为开发商;(3)李某在销售房屋时已尽告知义务,不存在欺诈行为。

2. 庭审辩论(1)原告王某某认为,房屋出现裂缝是由于被告李某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房屋结构不稳定,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2)被告李某辩称,房屋质量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

李某在销售房屋时已尽告知义务,不存在欺诈行为。

房屋出现裂缝可能与原告自身使用不当有关。

3.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作为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确保房屋质量。

原告王某某提供的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裂缝,且与李某提供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存在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某在入住房屋后,未对房屋进行合理使用,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侵权责任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李某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1. 被告李某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及观点(3篇)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及观点(3篇)

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尤为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观点。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技术。

被告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甲公司的专利技术。

甲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甲公司的专利技术,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侵权。

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技术,已构成侵权。

2. 损害赔偿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2)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3)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4)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根据上述因素,法院判定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乙公司构成侵权,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此外,法院还判决乙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创新。

因此,我国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2.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本案中,甲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在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降低侵权风险。

3.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本案中,甲公司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行政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涉及众多领域。

本文将通过对十个典型行政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行政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市规划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案案情简介:某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市规划局在接到举报后,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分析:本案中,规划局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审批建设项目。

对此,规划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二:某县政府违法征收土地案案情简介:某县政府在未依法征收土地的情况下,强行征收村民土地用于建设项目。

分析:本案中,县政府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征收土地。

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案例三:某市环保局违法处罚企业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因环保问题被市环保局处以罚款,但企业认为罚款数额过高,遂提起行政诉讼。

分析:本案中,环保局在处罚企业时,未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处罚过重的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法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4. 案例四:某市公安机关违法扣押公民财物案案情简介:某公民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扣押财物,但后来证明其无罪。

分析: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扣押公民财物时,未依法进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扣押财物。

5. 案例五:某市卫生局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案情简介:某医疗机构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市卫生局吊销执业许可证。

分析:本案中,卫生局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未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存在吊销过重的问题。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执业资格。

6. 案例六:某市工商局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案案情简介:某企业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分析:本案中,工商局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时,未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吊销过重的问题。

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营业执照。

典型的法律案例分析作文(3篇)

典型的法律案例分析作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某与张某某系某市一家建筑公司的合作伙伴。

2018年,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建筑合作协议,约定由李某某负责该建筑项目的施工,张某某负责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然而,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李某某的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张某某的资金链出现断裂。

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某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情分析1. 违约事实根据双方签订的建筑合作协议,李某某应按照约定的质量和进度完成施工任务。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李某某未能按期完成施工,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张某某的资金链出现断裂,给张某某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李某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

张某某认为,李某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其经济损失巨大,要求李某某赔偿全部损失。

而李某某则认为,其已尽力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责任不应全部由其承担。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作为建筑项目的承包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然而,李某某未能按期完成施工,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的违约行为给张某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李某某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的50%,即人民币200万元。

同时,李某某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按照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违约责任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亮点:1. 严格依法审判。

经典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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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关系。

2019年5月,张某在自家的后院种植了一棵苹果树,该树于2020年秋季结出了丰硕的果实。

然而,李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张某家的苹果树砍伐,导致张某的苹果树被毁,损失严重。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争议焦点:1. 李某砍伐张某苹果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若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张某的损失应如何计算?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擅自砍伐张某苹果树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李某应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砍伐张某的苹果树,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二、张某的损失计算1. 直接经济损失:张某的苹果树被砍伐,导致其无法收获苹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市场价格,张某的苹果树预计可收获1000斤苹果,每斤苹果市场售价为10元,因此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0元。

2. 间接经济损失:张某的苹果树被砍伐后,其土地利用率降低,影响了土地的利用价值。

经评估,该土地因苹果树被砍伐而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为5000元。

3. 精神损害赔偿:张某的苹果树被砍伐,使其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权益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合考虑李某的侵权行为、张某的痛苦程度等因素,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共计16000元。

案例启示:1. 公民、法人享有财产所有权,他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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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丽红于2003年进入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工作,2004年离职。

被告顺德支公司系被告佛山分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

2004年,黄国基与原告何丽红到顺德支公司下属的办事处,投保“祥和定期保险”2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31万元,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黄国基,受益人均为何丽红。

对于保险投保单第三项告知事项中的第十一款内容(即目前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中的其他人身保险、过去两年内是否曾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申请人身保险而被延期、拒保或附加条件承保、过去有无向保险公司索赔”,黄国基在前份保险投保单中均填写“否”,而在后者中未填写任何内容。

后被告佛山分公司向黄国基签发了两份合同,黄国基都交纳了保险费。

2004年7月,黄国基意外死亡。

司法鉴定书认定:黄国基符合交通事故致心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原告何丽红提出理赔申请,但佛山分公司以投保人黄国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等为由,未予赔付。

佛山分公司及被告顺德支公司向公安局报案,反映何丽红涉嫌保险诈骗罪。

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另查明:黄国基实际曾向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于本案事实,完全可以认定投保人黄国基在投保涉案保险时,在是否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同类保险的问题上具有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

但明确地填写“否”与未填写任何内容则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

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如果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是进一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而是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则应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抗辩权利,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弃权行为,故无权再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而应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在黄未完整填写重要内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保险合同,而没有进一步要求投保人告知,则其已无权抗辩履行合同。

这则案例反映了在我国保险行业高速发展、各大保险公司一味以保单数量衡量业务人员绩效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存在着的巨大法律风险。

这种风险,从微观上来自大量保单中存在的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宏观上则是经济洪流高速冲击的结果。

政府的调控、法律的规制在这个时候不遑多待。

澳克公司诉利京支行汇票纠纷案案件梗概:澳克公司与利京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为此,利京公司与利京支行签订了银行承兑契约,其中约定利京公司于汇票到期7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付利京支行;承兑申请人到期日之前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作逾期贷款。

同日,利京公司、利京支行、澳克公司签订了一份银行承兑保证协议,约定澳克公司为利京支行与利京公司签订银行承兑契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其后,利京支行如约对利京公司签发了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利京公司,收款人澳克公司,付款人利京支行,票据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

利京支行予以承兑。

但当澳克公司依法向利京支行提示付款时,利京支行以“与澳克公司有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澳克公司违约”为由拒绝付款,同时将汇票扣留。

澳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利京支行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承担付款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本案焦点是利京支行是否享有票据抗辩权利,即是否有权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笔者认为,法院应当支持澳克公司的诉讼请求。

票据只有具有信用,票据持有人的权利得到保障,才能在相当的时段内进行转让,从而实现票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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