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为使局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保障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人员正常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结合
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休假人员范围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局机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工作人员,
按国家规定享受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不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休假天数及待遇
根据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年休假假期分别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
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如当年享受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以上(一)、(二)、(三)、(四)其中一项规定的,其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
享受.
四、休假审批程序
(一)各科室要在每年年初制定本科室年休假计划,于1月15日前报局人事培训科.人事培训科将各科室报来的年休假计划汇总后,报经局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的计划通知各科室执行.
(二)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年休假计划安排,当年不休假的一律作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三)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到局人事培训科领取《机关休假人员审批表》,由本人填写,经科长(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批准,科长(主任)以上领导人员休年休假,应由局长批准,休假人员持《机关休假人员审批表》到人事培训科备案.休假期满,本人持《休假准假(销假)单》到人事培训科办理销假手续.
(四)局人事培训科要做好年休假审核、登记、检查和管理,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休假人员更正,或通知所在科室科长(主任)更正.每年年底,人事培训科将休假情况在机关内进行公示.
五、要求
(一)各科室要根据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年休假,既要统筹安排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二)各科室要建立工作的“ab”角制度,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从机制上保证日常工作不受影响;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不休假而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遇有紧急情况,休假人员应克服困难,服从组织安排,暂停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