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政养老机构检查标准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最新版)目录一、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概述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的内容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的实施与成果四、优秀养老机构的评定与公示五、总结正文一、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概述为了提高上海市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上海市民政局实施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制度。
该制度以 90 项具体指标为依据,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旨在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的内容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分为四大类,包括服务安全、服务提供、服务保障和满意度评价。
其中,服务安全指标主要涉及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等方面;服务提供指标主要关注养老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护理、康复、文娱活动等服务;服务保障指标则关注养老机构的人力资源、物资保障、财务管理等方面;满意度评价指标主要通过调查老年人及家属对养老机构服务的满意度来评估服务质量。
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的实施与成果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的实施分为日常监测和年度评估。
日常监测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主要检查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年度评估则对养老机构进行全面评估,以 90 项指标为依据,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评估结果将作为养老机构补贴、奖励、处罚等政策的依据。
四、优秀养老机构的评定与公示根据年度评估结果,获得优秀等级的养老机构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同时,其名单将被公示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以便公众了解和选择。
此外,优秀养老机构还将在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优惠政策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
五、总结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的实施,对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1. 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关注点。
为了提供良好的养老服务,上海市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以确保养老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的内容和意义,并分析其实施过程和效果。
2.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内容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的完善程度:包括建筑物、房间、床位、卫生间等设施设备的数量和品质。
•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2 人员配备•护理人员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备,确保能够满足入住者的护理需求。
•护理人员专业素质:包括护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情况和工作经验等。
2.3 服务内容•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卫生等方面的照料情况。
•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监测、日常护理、医疗服务等。
•心理支持和社交活动:包括心理咨询、社交活动等方面的支持和提供。
2.4 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包括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和配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药品管理:包括药品采购、存储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包括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预案制定情况。
3.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实施过程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的实施过程如下:3.1 制定指标体系上海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并公开发布。
3.2 数据收集和监测相关部门通过定期抽样调查、现场检查和数据收集,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测。
这包括对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
3.3 数据分析和评价收集到的数据经过分析和评价,形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估报告。
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养老机构进行分类和排名,并公开发布。
3.4 定期督导和改进相关部门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养老机构进行定期督导,并要求其改进不足之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沪府办规〔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二章监管的事项及分工实施第三章监管的主要方式第四章监管的基本实施要求第五章监管的保障措施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工作原则)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遵循“属地负责、行为监管、分级分类、分工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监管事项、措施、依据、流程、结果向社会公开。
市民政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应急、审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医保、城管执法、房屋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
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内容
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内容为了推动养老机构的发展和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上海市制定了一套包含90项指标的评估体系。
这些指标涵盖了养老机构的各个方面,从服务质量、环境设施到管理制度,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的具体内容:一、服务质量类指标(共20项)1.服务态度: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亲切、热情;2.服务效率:机构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响应老年人的需求;3.服务满意度:老年人对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4.护理质量:机构的护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照护计划:机构是否为老年人制定了个性化的照护计划;6.疾病管理:机构是否有专业医护人员进行老年人的疾病管理;7.康复护理:机构是否提供康复护理服务;8.饮食营养:机构的饮食方案是否合理、营养均衡;9.安全保障: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安全;10.活动安排:机构是否定期开展丰富多样的康体活动;11.精神慰藉:机构是否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工作;12.设施设备:机构的硬件设施是否满足老年人的需求;13.环境清洁: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14.入住体验:老年人入住机构后的整体体验如何;15.服务人员素质:机构的员工是否经过专业培训;16.用药管理:机构是否对老年人的药物使用进行管理;17.住户满意度:老年人对机构住宿条件的满意度;18.通信网络:机构是否提供便捷的通信网络设施;19.消防安全: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20.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有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生驻点。
二、管理制度类指标(共25项)1.机构的管理层是否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能力;2.机构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3.机构是否建立了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4.机构是否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5.机构是否具备合法办学或办院资质;6.机构是否建立了人事管理体系;7.机构是否开展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8.机构是否建立了财务管理体系;9.机构是否建立了医疗护理管理制度;10.机构是否建立了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1.机构是否建立了药品管理制度;12.机构是否建立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3.机构是否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机构是否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5.机构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16.机构是否建立了信息管理体系;17.机构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18.机构是否建立了评估改进机制;19.机构是否具备管理收费的规定;20.机构是否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21.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保卫制度;22.机构是否建立了保密管理制度;23.机构是否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24.机构是否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5.机构是否建立了合作与交流机制。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相关说明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
表A.1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的内容和格式如下:
示例:
表A.1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
注:表A.1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另附)。
附录B
(资料性)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相关说明
1.权重
根据服务品质的影响度设定权重。
“服务提供”类权重设定为50%、“服务保障”类权重设定为30%、“服务安全”类权重设定为20%。
2. 监测要点
根据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的要求,以规避风险为主线对各大类每一项指标设定若干个监测要点。
3. 评价档次
根据监测要点数量及各项指标实际运作状况设定评价档次,有A、B、C、D四个档次,A、
B、C或A、
C、D三个档次,A、D二个档次。
4. 档次分值
档次分值如下:
——A档:分值为3分;
——B档:分值为2分;
——C档:分值为1分;
——D档:分值为0分。
5. 评价总分
评价总分设定为百分制。
6. 不适用项
因客观原因,某项指标无法监测,则设定为不适用项(不适用项不作监测)。
7. 评价等级对应的分值及表情
不同的评价等级对应不同分值及相应的表情,对应关系如下:
——优秀:分值不低于90分,表情为大笑脸;
——良好:分值不低于75分,表情为微笑脸;
——一般:分值不低于60分,表情为平脸;
——较差:分值低于60分,表情为哭脸。
上海民政养老机构检查标准
附件养老院名称 :检查条款依法获得相应服务资质装备适应服务需要的服务人员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序乡村特困人员奉养服务机构号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敬老院)1依法办理养老机构建立允许证供给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该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察管理部门颁发的《食2品经营允许证》3若有内设医疗机构,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4负责人应参加有关培训,拥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拥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率不低于30%或5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全部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6餐饮服务人员一定经体检获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在养老院内展开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7拥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8装备社会工作者、痊愈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检查人 :能否整顿具备建议按期展开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9关政策法例及管理服务技术10成立服务人员绩效查核、优异职工奖等激励制度11对老年人进行住院评估,依据老年人需求特色供给服务12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订入住合同特困人员入住办理住院手续13有负责招待和办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特意部门、人员或电话14成立老年人住院、出院制度,辅助老年人及家眷办理入出院手续成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含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眷(监护人)15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当保留养老院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敬老院应切合此16格改动应提早见告老年人,不得强迫要求收费规范服务管理17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赞同,不得泄漏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18对入住老年人按期展开评估19对首次入住的老年人展开短期试入住服务20按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查核,无虐老、欺老现象21起码每年展开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检查22拜托第三方服务的应签订外包合同23踊跃推动养老院标准化建设24对外公然养老院基本信息,包含地理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25院内宣布服务管理信息,包含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有关证照、服务设备设备及物件要求创造安全、舒坦的服务环境为自理老年人供给基础生活照顾服务项目及流程等26养老院接受社会捐献应一致登记,按捐献方意向和有关规定使用受赠物质老年人居室面积适合,自理、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出 4 张床位,失27 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出 6 张床位,老年人房间床位均匀使用面积不低于 6 平方米,装备相应生活设备设备和物件设置公共浴室、公共洗手间、招待室、餐厅等共同活动区,并装备相应设28施设备和物件装备厨房、洗衣房、垃圾办理场所(寄存点)等服务营运需要的后勤保障29设备设备和物件30食品管理应切合监察管理部门规定31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样设备无尖角凸出部分32地面做防滑办理33老年人床头、使用的卫生间安装呼喊装置34药品管理应切合监察管理部门规定35机构不设置在自然灾祸易发、存在污染的地区36就地取材进行适老化改造,实现无阻碍环境37有醒目、规范、易懂的标记表记38每天送开水到楼层或房间提示和指导老年人做好洗刷、沐浴等个人洁净卫生。
2023年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2023年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日益受到重视。
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先行者和文化名城,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
为了促进上海市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上海市政府于2023年发布了新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以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一、基础设施标准1.1 养老机构的建筑和房间布局应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安全需求,设有便利的无障碍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
1.2 养老机构的环境应保持整洁、明亮,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1.3 养老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电梯、轮椅坡道、紧急呼叫系统等,以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二、人员配备标准2.1 养老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和医生,保证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2.2 养老机构的员工应具备相关的培训和证书,能够满足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医疗需求。
2.3 养老机构应注重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态度,提供亲切、礼貌的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地照顾每一位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标准3.1 养老机构应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饮服务,制定合理的饮食方案,满足老年人的饮食需求。
3.2 养老机构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如书法、绘画、音乐欣赏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3.3 养老机构应提供定期的体检和健康指导,确保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四、管理运营标准4.1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机构内部的管理流程和人员分工,保证服务品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2 养老机构应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友谊,使其感受到温馨的家庭氛围。
4.3 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评估和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保证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总结2023年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的发布,无疑是对上海市养老事业的一次重要推动,也为全国各地的养老事业树立了标杆。
养老机构作为老年人的第二个家,其服务质量标准的合理制订和执行,不仅是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也是对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沪民规〔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0〕14号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20年7月16日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沪府规〔2019〕2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统一评定、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民政局是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组织推进、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
具体评定工作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作为评定机构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负责动员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协助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相关事项,推动区内养老机构等级水平提升。
第二章评定对象范围第五条(评定对象)依法办理登记并且开办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对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基本要求,申请等级评定。
第六条(申报等级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合理申报评定等级。
首次参评的养老机构,最高申报评定三级。
第七条(不予评定的情形)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机构不予评定:(一)未进行备案或者行政许可到期未备案的;(二)近两年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处罚,或者有关处罚、行政强制尚未执行的;(三)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四)拒不退回(换)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牌匾和证书的;(五)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被终止评定或者取消评定等级,不满两年的;(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为了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制定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如下:1. 基本信息1.1 机构类型检查人员应确认养老机构的机构类型,如护理院、敬老院、疗养院等。
1.2 注册信息检查人员应查看养老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注册信息,确保养老机构的合法性。
1.3 人员构成检查人员应查询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保洁人员等人员构成情况,以确定养老机构是否具备合理的人员配置。
2. 环境设施2.1 房屋建筑检查人员应检查养老机构的房屋建筑质量,确保安全、卫生、舒适宜居,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2 室内环境检查人员应检查养老机构的室内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括通风、采光、温度、湿度等。
2.3 设施设备检查人员应检查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备,包括床铺、椅子、电梯、照明、空调、洗手间等。
3. 服务内容3.1 饮食服务检查人员应检查养老机构的饮食服务质量,包括菜品质量、卫生安全、营养均衡等。
3.2 医疗护理服务检查人员应检查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包括医护人员专业素质、护理服务质量等。
3.3 生活照料服务检查人员应检查养老机构的生活照料服务质量,包括衣着、洗浴、理发、修脚等。
3.4 康体娱乐服务检查人员应检查养老机构的康体娱乐服务质量,包括体育锻炼、文化娱乐等。
4. 培训及监管4.1 培训机制检查人员应了解养老机构是否存在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的培训机制,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4.2 监管机制检查人员应了解养老机构的监管机制,包括行业管理机构、监管部门等,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5. 结论检查人员应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成果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如发现养老机构服务不达标,应及时给予整改指导,直至达到规范要求。
以上即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检查细则,可供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内容
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内容介绍上海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为先进的城市之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日益完善,针对养老机构,上海市制定了90项指标内容,旨在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内容。
指标分类上海养老机构90项指标内容分为七大类,分别是:1.基础设施与硬件环境指标2.服务项目及护理质量指标3.人员配置与员工素质指标4.管理机构与运行模式指标5.安全与应急管理指标6.文化活动及社交互动指标7.家属参与及投诉处理指标基础设施与硬件环境指标基础设施与硬件环境指标是评估养老机构基本条件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楼宇结构与建筑材料的安全性2.步行和轮椅通道的宽度及通畅情况3.卫生间的设施和改装情况4.空气质量和通风情况5.配电及用电安全情况6.防火设施及其使用情况通过以上指标的评估,可以确保养老机构在基础设施和硬件环境方面能够提供安全和便利的条件。
服务项目及护理质量指标服务项目及护理质量指标主要关注居民的生活需求和护理服务的质量。
包括但不限于:1.饮食服务:提供适合老年人的营养食谱,满足个体化需求。
2.居住服务:提供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保证私密性和安全性。
3.医疗护理:提供常规体检,定期监测居民身体状况,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康复护理:为需要康复的居民提供康复计划和专业指导。
5.心理关怀: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关注居民的心理健康。
通过科学合理的服务项目和护理质量指标,可以满足养老机构居民在生活和护理方面的需求。
人员配置与员工素质指标人员配置与员工素质指标是评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的重要依据。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护人员配置:根据养老机构规模和居民需求,合理配置医生、护士等人员。
2.员工素质培训:要求员工具备相关护理或服务技能,提供定期培训。
3.服务态度和专业素养:员工应具备亲切和耐心的服务态度,与居民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通过科学合理的人员配置和员工素质要求,可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的专业性和满意度。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上海市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旨在提供一个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体系,促进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本文将对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服务设施和环境评价指标1.建筑设施:评估养老机构的建筑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建筑安全、卫生条件、通风、采光等因素。
2.房间布局:评估养老机构的房间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居住需求和活动空间。
3.室内装修:评估养老机构的室内装修是否温馨、舒适,是否符合老年人的审美需求。
4.环境设施:评估养老机构的公共区域、庭院、休闲娱乐设施等是否完善,是否能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活动空间。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评价指标1.老年人照护:评估养老机构的照护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是否能够提供全面、细致的照护服务。
2.健康管理:评估养老机构是否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定期体检、疾病预防、康复护理等。
3.社交活动:评估养老机构是否能够组织丰富多样的社交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4.心理支持:评估养老机构是否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支持,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内心需求。
三、服务态度和满意度评价指标1.服务态度:评估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热情、耐心,是否能够关注老年人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2.沟通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老年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意见。
3.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评估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的满意度,了解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为服务质量改进提供参考。
四、服务安全和保障评价指标1.安全管理:评估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包括火灾防控、防盗措施、紧急救援等。
2.食品安全:评估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等环节。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沪民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上海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22年1月17日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归集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四章评价结果应用第五章权益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建设,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13号)、《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沪府办规〔2021〕1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标准统一、分级分类”的原则,依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保护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标准制定、信用评价组织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指导等工作。
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归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二章信息归集第五条(信息内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增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0〕17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0〕17号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和《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请在开展等级评定工作中对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20年7月16日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A.基本要求序号评定项目一级必备二级必备三级必备四级必备五级必备1基本要求1.1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许可证尚在有效期限内必备必备必备必备必备1.2养老机构运行时间开办运行时间为一年及以上;新办养老机构、首次申报等级评定养老机构(不含已参加过2015年—2018年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最高只能申报评定三级。
1.3养老机构规模(床位)≥10≥50≥50≥150≥1501.4床位入住率要求≥30%≥35%≥50%≥60%≥80%1.5消防设施、安装、配置与使用符合相关部门专业要求,并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有关材料必备必备必备必备必备1.6年内无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事故必备必备必备必备必备1.7护理员与入住老人配比(依照《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20相关条款执行)必备必备必备必备必备1.8内部设立医疗机构——————必备必备2场地及硬件设备要求2.1医疗用房————有专门的医务用房符合相关医疗部门要求2.2单床使用面积————≥6m2≥6m2≥6m22.3就餐功能区域(重度且长期卧床、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的服务对象是否不计在比例中)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餐位与至餐厅就餐的老人比例达到1:2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餐位与至餐厅就餐的老人比例达到1:2设置含就餐功能的区域,餐位至餐厅就餐的与老人比例达到1:22.4康复活动区域——设有康复活动区,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设有康复活动区且总面积≥60m2,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设有康复活动区且总面积≥80m2,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设有康复活动区且总面积≥100m2,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2.5护理型床位占机构总床位的占比(适用于公建养老机构)≥40%≥50%≥60%≥70%≥80%2.6认知症照护单元床位占机构总床位的占比(适用于公建养老机构)————≥10%≥15%≥20%3其他要求3.1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兼职专职专职3.2未列入信用信息失信名单(严重失信机构不得参与等级评定)必备必备必备必备3.3护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要求100%;持等级证书要求(持等级证书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作进一步修改)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30%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50%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70%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75%持证率100%;等级证书持证率≥80%3.4社会组织等级要求(适用于社会服务机构类养老机构)——————应取得社会组织AAA或以上应取得社会组织AAAA或以上B.评分标准序号评定项目次分项分值得分1安全标准(200分)1.1院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救护车、消防车出入畅通。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90项)
附件1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被评估机构:评估时间:.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 ... .c附件2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人员守则第一条为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由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人员(以下简称“监测人员”)组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人员库(以下简称“监测人员库”)。
质量技术咨询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受市民政局委托,负责运维监测人员库,监测人员由事务所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第三条事务所负责监测人员库的日常运维,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监测人员的招募、培训、考评等具体工作。
(二)协助监测人员的抽取、分派。
(三)负责监测人员库的更新和维护。
(四)负责其他监测人员库日常事务运作与处置。
第四条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组长1.年龄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下;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工作6年,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工作8年;3.具有养老护理、护士、医生、社工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称)或相同的技能水平评价;4.担任过养老院院长及副院长岗位或相关管理岗位;5.熟悉养老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制度、服务管理流程;6.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7.有时间参加日常监测工作;8.身体健康,能胜任监测工作。
(二)组员1.年龄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下;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工作4年,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工作6年;3.具有养老护理、护士、医生、社工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称)或相同的技能水平评价;4.担任过养老机构相关管理岗位;5.熟悉养老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制度、服务管理流程;6.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7.有时间参加日常监测工作;8.身体健康,能胜任监测工作。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指标解读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指标解读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服务质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上海市作为我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指标进行解读,以期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上海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质量,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上海市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指标。
二、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指标概述1.指标体系构成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包括五个方面:生活照料服务、健康医疗服务、养老机构环境与设施、人员配置与培训、老年人参与与满意度。
2.指标等级与评价标准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指标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评价标准依据各指标的权重和实际执行情况综合评定。
三、具体指标解读1.生活照料服务1.餐饮服务:关注老年人的饮食需求,提供营养均衡、口味适中的餐饮服务。
2.个人护理:为老年人提供洗澡、换药、翻身等个人护理服务,确保老年人生活舒适。
2.健康医疗服务1.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2.康复服务:针对老年人康复需求,提供专业、个性化的康复服务。
3.养老机构环境与设施1.居住环境:营造安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
2.设施设备:配置适宜的养老设施和设备,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人员配置与培训1.人员数量:根据养老机构规模和老年人数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2.培训与考核: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定期进行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5.老年人参与与满意度1.活动开展: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提高老年人参与度。
2.满意度调查: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老年人及家属对养老机构服务的评价和需求。
四、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策略1.政策与制度保障: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市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市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沪民福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市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民福发〔2017〕26号各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上海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沪民福发〔2017〕13号)精神,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市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积极配合并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2017年9月5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市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海市民政局拟在机构自查、区级核查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质量年”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开展市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组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市级抽查的专家团队,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统一运用民政部大检查115项指标,重点对照54项基础指标进行检查,旨在全面了解机构自查与区级核查实效,掌握养老机构和区民政部门整治方案和措施,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点,破解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为转入大整治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检查对象根据民政部服务质量专项行动要求,市级抽查率不低于10%,本次检查拟运用定向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共抽取100家养老机构(占14.2%)。
定向抽查对象为近几年在审计、信访举报、民非年检、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养老机构和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中数据显示异常,特别是针对服务管理薄弱、事故率投诉率高、与养老地产界限不清、名存实亡、历年实事项目未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养老服务与护理机构评估与认证标准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养老服务与护理机构评估与认证标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养老需求的增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规范养老服务质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民政部制定了一系列养老服务与护理机构评估与认证标准。
本文将对这些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机构设施与环境标准1. 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应符合防火、安全、易用性等方面的设计标准。
建筑结构要稳固,便于老年人居住和活动。
楼梯、电梯等设施要方便老年人使用。
2. 室内环境:养老机构应提供舒适、安静、干净、通风良好的生活环境。
床位、床铺、床上用品应定期更换和清洁,保证老人的卫生与安全。
3. 外部环境:养老机构周围环境宜居,无噪音、污染等不良因素。
院内的绿化、休闲场所等设施要设置合理,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二、服务人员标准1. 人员配备:养老机构应具备充足的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保证老人得到妥善的护理和服务。
具体配备标准根据机构的规模和老人的需求而定。
2. 技能要求:养老服务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备基本的护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他们应具备与老人沟通的能力,以及关爱和尊重老人的意识。
3. 身体健康:养老服务人员应定期体检,保证身体健康和无传染病。
他们要注重自身的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为老人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
三、服务标准1. 生活照料:养老机构应提供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卫生、穿着等方面。
饮食应符合老人的口味和营养需求,起居要注重个性化的关怀。
2. 医疗护理:养老机构应配备医疗设施和专业的医护人员,及时处理老人的常见疾病和突发情况。
需要重点关注慢性病的管理和康复护理。
3. 心理照顾:养老机构应设立心理咨询室,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状况。
通过开展娱乐活动、心理支持等方式,给予老人积极的情感关怀。
4. 社交交流:养老机构应组织老年人之间的社交活动,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同时,机构应积极与社区、家属等建立联系,促进老人的社会融入感。
上海民政养老机构检查标准
附件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院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
1
2
3
4
5
6
7
8
注:1.养老院是养老机构的通俗称谓,具体是指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养老机构。
2.入住社会老年人超过60%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应按照养老院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3.没有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养老院,针对该类设施设备的管理内容不做检查。
4.对不具备的服务项目,如果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要求具备的,应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
如果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要求具备的,鼓励被检查单位提升改进。
9。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9.06.12
•【字号】沪民养老发〔2019〕18号
•【施行日期】2019.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
沪民养老发〔2019〕18号
各区民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过程监管,促进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决定在全市养老机构中全面开展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12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养老院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注:1.养老院是养老机构的通俗称谓,具体是指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养老机构。
2.入住社会老年人超过60%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应按照养老院检查内容开展检查。
3.没有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养老院,针对该类设施设备的管理内容不做检查。
4.对不具备的服务项目,如果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要求具备的,应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如
果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要求具备的,鼓励被检查单位提升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