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时限的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索赔时限的规定

(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

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方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业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④业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⑤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地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业主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③④规定相同。

(2)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业主也按以上的时限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对索赔的时限由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