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5年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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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5年后真相
彭宇案真相披露能否解开“扶不扶”这道难题?
老人跌倒,扶还是不扶?在济南并没有成为一道选择题。
6月27日,艾老先生在工业北路等公交车时突然晕倒,身边一位小姑娘没有犹豫,赶忙蹲下身子查看,并向周边路人求救。随后,交通志愿者、保安、交警及其他路人接力相助。
无独有偶。就在几天前,济南市民高老先生独自到山东省中医院拿药,排队时突然晕倒。关键时刻,好心医生许运文将其扶起,抱到候诊大厅椅子上,并联系急诊室为其治疗。
然而,11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后,“扶不扶”仍然会时不时成为一个舆论热点话题。
近日,河南驻马店一段交通事故监控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20多名行人目睹女子躺在马路中间,却无一人上前救助,最终导致该女子遭受二次碾轧身亡。这段事发于4月21日的画面令人心寒,而路人的冷漠也引发了一次口诛笔伐。
扶还是不扶?在道德上,或许人人心中都能给出肯定的回答,可
现实中,受屡屡听说的“好人被讹”事件影响,一些人往往会缩回“见义勇为之手”,让这个本不该成为一个选择题的话题,一次次被抛到风口浪尖。
有人说,这一切要归咎于2006年发生的南京“彭宇案”。11年来,每当“扶不扶”、“救不救”问题被抛出,“彭宇案”就会被翻出,接受公众一次次审判。
就在大众又一次试图让“彭宇案”为“二次碾轧”事件中路人的冷漠“背锅”时,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文,还原了“彭宇案”的真相。那么,为见死不救当了十多年“挡箭牌”的“彭宇案”,在真相大白之后,能否让“扶不扶”这道中国式难题,找到一个最终的“标准答案”?
女子遭二次碾轧身亡——
路人太冷漠,好人在微博?
6月7日11时,微博网友“袁启聪”发布了一段1个多月前的监控视频。视频中,一名女子正在过马路,一辆轿车将其撞倒,倒地后她几次抬起头,可见伤情不重,然而经过其身旁的20多名行人无一上前救助。1分多钟后,另一辆轿车在女子身上碾过,女子当场身
亡。
6月7日晚,河南驻马店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4月21日19时54分许,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市局110指令称,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马某)死亡。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连夜调查取证,次日清晨司机张某、刘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
有网友比对发现,事发地为驻马店市学院路口公交站附近,解放大道与张西街交叉口。这一微博很快被大量转载评论,视频播放量超过2000万次,而评论区几乎淹没在网友谴责周围行人见死不救的声音中。
事发后,与当下几乎每一次老人摔倒、路人昏迷都会引发这样一次口诛笔伐一样,关于“扶不扶”的讨论再次甚嚣尘上。冷漠似乎成为路人的标签,老人的额头也被写上一个大大的“讹”字。
而这一系列问题的开端,被很多网友认为是2006年发生的“彭宇案”。
11年后终于真相大白——
“彭宇案”成为冷漠挡箭牌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与26岁的小伙子彭宇“相遇”。彭宇将摔倒在地的徐寿兰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然而,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正是彭宇,并起诉索赔13万元,最终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也许从一开始彭宇便被戴上“好人”的帽子,因此判决后引得一片“义务喊冤”。从那时起,“扶不扶”逐渐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11年来,每当“扶不扶”的话题被抛出,“彭宇案”必定被重提,几乎成为“冷漠”的挡箭牌。
背了11年“黑锅”后,今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文,还原了“彭宇案”真相。文中称,“结合彭宇自述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而从客观真实看来,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
查询相关报道不难发现,多年来各大媒体均披露过事件真相。遗憾的是,人们对于该案的误解始终未能消除,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坚信彭宇仅仅是因为施救而被判赔偿。
扶危济困是道德底线——
“扶不扶”不该成为中国式难题
扶不扶,在现实中已经成为一道国民难题。有人说,讨论这个问题的本身已经说明道德的滑坡。
共青团山东省委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吴京镇认为,“扶不扶”不该是道选择题,因为“要扶”这个答案必须是肯定的。正如好心医生许运文所说,“老人在排队等候拿药的过程中突然晕倒,当时我刚好有事路过,看到这种情形也没多想就赶紧把老人搀扶起来。即使现在老人倒地(很多人)都不敢扶,我觉得该扶还是得扶。”
“虽然后果可能有些‘麻烦’,也有一些关于‘坏人变老了还是老人变坏了’的争议,但这毕竟是少数,事实真相总会被还原,好人一定会得到好的结果。我们一定要相信正义的存在,不要总害怕被讹、担心被冤枉,善举一定要去做,不该存在讨论空间。”吴京镇说,扶危救困是传统美德,更是道德底线。
“扶不扶”是个人道德问题,更是社会公德问题。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王忠武认为,见义勇为、救死扶伤,体现的是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是每个人都应该不假思索去做的,这毫无争议。
法律从未让好人蒙冤——
“怕被讹”不应是冷漠的借口
“我今天的冷漠源于对那场判决的失望”——这样一条评论在“二次碾轧”事故视频微博下,获得数千“点赞”,一场被误解的判决成为很多人的心病。
而在该事件后续报道中,当地警方指出,现场并非如大家看到的一样冰冷,120、110电话均被拨打了十余次之多。
“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或许也正因此,每每发生类似事件,一些人只能拿出‘彭宇案’来唏嘘不已,感叹世风日下,乃至为冷漠寻找借口与出口。”最高人民法院的发文中,特地指出法律终将为正义护航,事实上我国助人救人、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支持也正趋于完善。
有律师指出,新近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84条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