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免疫学实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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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免疫学实验指导

第二版

徐春厚谢为天雍艳红编

动物医学生物技术专业用

广东海洋大学教材科出版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目录

实验一凝集试验 (1)

实验二沉淀试验 (4)

实验三溶血试验 (8)

实验四病毒的血凝及血凝抑制试验 (10)

实验五 E-玫瑰花环试验 (13)

实验六 EA玫瑰花环试验 (15)

实验七 EAC玫瑰花环试验 (17)

实验八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18)

实验九荧光抗体技术 (20)

实验十多克隆抗体(免疫血清)的制备 (22)

实验一凝集试验

颗粒性抗原(细菌、螺旋体、红细胞等)与相应抗体结合后,在有适量电解质存在下,抗原颗粒可相互凝集成肉眼可见的凝集块,称为凝集反应(Agglutination reaction)或凝集试验。参与凝集反应的抗原称为凝集原(Agglutinogen),抗体称为凝集素(Agglutinin)。

细菌或其它凝集原都带有相同的负电荷,在悬液中相互排斥而呈现均匀的分散状态。抗原与相应抗体相遇后可以发生特异性结合,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降低了抗原分子间的静电排斥力,此时已有凝集的趋向,在电解质(如生理盐水)参与下,由于离子的作用,中和了抗原抗体复合物外面的大部分电荷,使之失去了彼此间的静电排斥力,分子间相互吸引,凝集成大的絮片或颗粒,出现了肉眼可见的凝集反应。根据是否出现凝集反应及其程度,对待测抗原或待测抗体进行定性、定量测定。

凝集反应包括直接凝集反应和间接凝集反应两大类,本实验主要介绍直接凝集反应。[目的要求]

1. 掌握平板凝集试验和试管凝集试验的操作方法。

2. 掌握凝集试验的结果判定及判定标准。

3. 熟悉平板凝集试验和试管凝集试验所需材料和试剂。

[材料与试剂]

1. 玻板,载玻片,试管(1cm x 8cm),试管架,刻度吸管,滴管,微量可调加样器,滴头(tip头),牙签或火柴棒,记号笔。

2. 灭菌的生理盐水,灭菌的0.5%石炭酸生理盐水。

3. 布氏杆菌病试管凝集抗原,布氏杆菌病平板凝集抗原,布氏杆菌病虎红平板凝集抗原,布氏杆菌病阳性血清,布氏杆菌病阴性血清,被检血清(牛、羊或猪)。

4. 鸡白痢平板凝集抗原,鸡白痢阳性血清,鸡白痢阴性血清,被检鸡血清。

[实验内容及操作方法]

(一)试管凝集试验

以牛布氏杆菌病试管凝集试验为例。

1. 试管准备:每份血清用试管4支,另取3支试管作为对照,作好标记,置试管架上。如被检血清有多份,对照只需做1份。

2. 被检血清稀释:第1管加入2.3 ml0.5% 石炭酸生理盐水,第2、3、4管加入0.5 ml 0.5% 石炭酸生理盐水;然后用加样器或刻度吸管吸取被检血清0.2 ml,加入第1管中,反复吹吸5次混匀,吸取1.5 ml弃之,再吸取0.5 ml加入第2管中,混匀后吸取0.5 ml加入第3管,依此类推至第4管,混匀后吸弃0.5 ml(见表1-1)。该被检血清的稀释度分别是1:12.5、1:25、1:50、1:100。

3. 对照管制作:第5管中加0.5% 石炭酸生理盐水0.5ml,第6管加1:25稀释的布氏杆菌病阳性血清0.5 ml,第7管加1:25稀释的布氏杆菌病阴性血清0.5 ml。

4. 加抗原:将布氏杆菌病试管凝集抗原用0.5% 石炭酸生理盐水作1:20稀释,每支试管加0.5 ml。

表1-1 布氏杆菌病试管凝集试验术式表(单位:ml)

5. 感作(反应):7支试管加完抗原后,充分混匀,置于37℃温箱中4-10h,取出后置室温18-24h(或37℃温箱12-14h,取出后置室温2-4h;或37℃温箱中22-24 h取出),然后观察并记录结果。

6. 结果判定:判定结果时用“+”表示反应的强度。根据各管中上清液的透明度、抗原被凝集的程度及凝集块的形状,来判定凝集反应的程度。

++++:100%抗原凝集,上清液完全透明,菌体完全被凝集呈伞状沉于管底,振荡时,沉淀物呈片状、块状或颗粒状。

+++:75%抗原凝集,上清液略呈混浊,菌体大部分被凝集沉于管底,振荡时情况如上。(管底凝集物与100%凝集时相同,只是上清液稍浑浊)。

++:50%抗原凝集,上清液浑浊半透明,管底有中等量的凝集物(管底有明显的凝集)。

+:25%抗原凝集,上清液完全浑浊不透明,管底有少量凝集物或凝集的痕迹。

-:抗原完全未凝集,上清液完全浑浊不透明,但由于菌体的自然下沉,在管底中央出现规则的菌体自沉圆点,振荡后立即散开呈均匀混浊。

7. 判定标准:能使50% 抗原凝集的血清最高稀释度称为该血清的凝集价(或称滴度)。

牛、马和骆驼的血清凝集价大于或等于1:100,判为阳性,1:50的凝集价判为疑似反应(可疑);猪、绵羊、山羊和狗的血清凝集价大于或等于1:50,判为阳性,1:25的凝集价判为疑似反应(可疑)。

[注意事项]

1. 实验时必须设抗原、阳性血清及阴性血清对照,以避免假阳性、假阴性的结果。

2. 结果判为可疑时,隔2-3周后采血重做。阳性畜群,重检时仍为可疑,可判为阳性。对同群中既无临床症状又无凝集反应阳性者,马、猪重检仍为可疑,判阴性;牛、羊重检仍为可疑者,可判为阳性,或以补体结合反应核对。

(二)布氏杆菌病平板凝集试验

1. 加血清:取洁净玻板一块,用蜡笔划成方格(4cm2),并注明被检血清号码,以100μL 微量可调加样器按下列量加被检血清于方格内,第l格80μL、第2格40μL、第3格20μL、第4格10μL。血清用前需放室温,使其温度达20℃左右。每一份检样需换一个tip头。

大规模检疫时,允许只用两个血清量作试验,牛、马、骆驼用40μL 和20μL ;猪、山羊、绵羊、狗用80μL和40μL。

2. 加抗原:每格加布氏杆菌病平板凝集抗原30μL,滴在血清附近,而不与血清接触。从血清量最少的一格起,用牙签将血清与抗原混匀,一份血清用一根牙签。

抗原用前摇匀,并置室温使其温度达20℃左右。

3. 作用:混和完毕后,将玻板置恒温箱中或采用别的办法适当加温,使温度达到30℃左右,3-5min内记录反应结果。

4. 对照:每次试验须用标准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以及生理盐水作对照。

5. 结果判定:按下列标准记录反应结果。

++++:出现大的凝集块,液体完全透明,即100% 凝集。

+++:有明显凝集块,液体几乎完全透明,即75% 凝集。

++:有可见凝集块,液体不甚透明,即50% 凝集。

+:液体混浊,有小的颗粒状物,即25% 凝集。

-:液体均匀混浊,无凝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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