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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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舞弊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发展战略,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是指公司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按“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程序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资子公司及负责管理的控股、参股公司。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公司重大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并形成会议决议。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立项、工程概预算、工程项目的验收做出决策,相关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综合保障部是公司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研究开发部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协助初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指导工程项目签订贷款协议;负责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等的价款结算工作,确保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过适当审批。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评价,对工程项目的相关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三章立项审批
第十一条研究开发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一般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等。
对于非重大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建议书,但在项目立项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有关要求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建设条件:包括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及水、电、道路、通讯、环境影响,征地拆迁等方面情况;
(三)建设规模:包括建筑面积、建设标准、主要设备规模、城
市规划的要求等;
(四)防火、防空、抗震的要求;
(五)建设工期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六)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参照国家基建工程概算定额规定进行编制;
(七)资金来源。
投资估算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估算一经批准即作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第十二条研究开发部组织财务部、综合保障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研究开发部根据提出评审意见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上报总经理进行工程项目立项的决策。需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的,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工程项目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会议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在审议工程项目立项时,财务总监不得缺席。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工程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十五条在项目实施前,综合保障部负责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
第四章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公司可由综合保障部牵头组织自行完成初步设计或委
托其他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的,可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公司应强化对设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为宗旨,合理确定设计原则、设备选型原则和建设标准。
第十八条综合保障部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开展设计所需的详细的基础资料,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设计单位进行有效的技术、经济交流,负责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应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初步设计应当在技术、经济交流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设计管理实务技术,进行多方案比选。
施工图设计深度及图纸交付进度应当符合项目要求,防止因设计深度不足、设计缺陷,造成施工组织、工期、工程质量、投资失控以及生产运行成本过高等问题。
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二十条综合保障部组织研究开发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制的概算进行审核。综合保障部将经审核的概算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以确保概算科学合理。
如果设计概算突破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应
按照规定的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综合保障部负责组织研究开发部、财务部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确定施工方后,综合保障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共同审阅施工图文件。设计单位应进行技术交底,介绍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及时沟通问题,修改不符合实际和有错误的图纸。
第二十三条发生设计变更,应按照《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第五章工程建设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控,实行严格的概预算管理,切实做到及时备料,科学施工,保障资金,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十五条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建设按国家有关标准实行工程监理制。应经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安全、质量、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等实施全方位监理。
第二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工期、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