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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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档案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酒店档案管理制度
为健全完善宾馆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宾馆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宾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一)宾馆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决议、总结、会议纪要等。(二)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宾馆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划、计划、通知等文件材料。
(三)宾馆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四)宾馆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五)宾馆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管理制度、报告、总结等。
(六)宾馆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统计报表。
(七)宾馆的财务档案。
(八)宾馆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九)宾馆员工人力资源(人事)档案。
(十)本宾馆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宾馆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二、档案管理体制
宾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档案,并设置档案管理员岗位,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档案事业,热心服务,能维护史实,遵纪守法。
(二)掌握系统的档案专业知识,具备比较全面的文化、理论、科学技术知识。
(三)科学管理档案,全面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情况。
(四)建立科学总目录、案卷目录。科学分类,陈列有序。
(五)严防泄密事件发生。查阅档案,需说明查阅内容,领导审批,并登记签字。查阅中只查批准查阅内容,不准查阅其他资料。严禁个人行为借阅、复制。单位或组织借阅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直接送还,不可交由他人保管。(六)指导各处室收集资料,科学分类,按时组卷归档,检查重要资料是否遗失、残缺、规范。
(七)注意防潮、防火、防盗、防虫。保持室内、柜架、卷宗洁净,空气流通。
四、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建立在归档制度上的。各业务部门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过挑选,立卷,定期移交各档案室集中保存。
(一)宾馆的归档资料实行“年度归档”制度,每年二月份为宾馆档案资料归档期。
(二)宾馆的文书立卷、档案管理工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会的方法。宾馆的档案由总经办负责立卷归档;宾馆各部室的档案由各部门立卷后交总经办档案室归档;人事档案由总经办副主任(主管人事、劳资)负责清理归档;财务室档案由计财部经理负责清理归档。各部门在年初向宾馆档案室移交上一年度
经整理的档案资料(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宾馆档案室按规定向省局档案室移交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三)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四)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五、资料归档要求
(一)材料完整齐全。
(二)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三)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四)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五)由档案部门对业务部门加以指导,协助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旧档的组织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六)档案室在收到业务部门的归档和各类文件后进行分流排列编日,作进一步的整理和局部调整等。
六、部门归档要求
(一)编制立卷项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按有关条款归入卷内,便于次年立卷。
(二)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三)定时交档案室:文件量少的,一年交一次,次年上半年收集。文件量大的,一年交两次,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四)记录档案文件材料须用碳素笔写。在无特殊情况下,须用A4纸。
七、档案管理
酒店档案室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鼠、防霉、防光,对永久档案要重点保护。对被损坏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严格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八、档案的借阅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办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归还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宾馆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办主任核批。
(三)宾馆档案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个级别,机密级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办主任审批。
(四)财务档案资料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九、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守的规定
(一)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二)注意安全保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
十、档案的销毁
(一)宾馆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宾馆档案资料。
(二)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宾馆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办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凡属于机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办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经批准销毁的宾馆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宾馆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五)在销毁宾馆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办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钻研业务。
自觉接受局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行政部门的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