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职代会制度增加劳动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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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提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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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提案:关于员工福利的改善》
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
在此次职代会上,我们提出了一份关于员工福利改善的提案,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关注。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员工的福利待遇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提高。

首先,我们建议增加员工的工资福利,提高基本工资水平和加班工资标准,以应对生活成本的上涨。

其次,我们提议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让员工感受到企业对他们的重视和关怀。

此外,我们还建议改善员工的生活福利,如加强企业食堂的饮食质量管理,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我们相信,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关注员工福利不仅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也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我们希望领导们能够认真考虑这些提案,并给予我们的员工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最后,我们再次呼吁大家支持我们的提案,为员工的福利改善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工会、职代会制度(五篇)

工会、职代会制度(五篇)

工会、职代会制度(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职工代表大会是促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本形式,是进一步加强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3、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公司经理和工会主席依法行使职权,听取公司工作报告、发展建设计划、工作总结;审议公司方针、改革及发展规划、财务预结算报告、重要项目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4、职工代表大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____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构建____和谐社会。

5、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职权,敢于负责的对公司和职代会的工作提出议案、批评或建议;敢于对落实职代会提案、决议等情况质询和督办。

6、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____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7、职工代表大会要定期召开,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民意,反映民情,解决实际问题。

(二)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1、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和村党支部领导下,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日常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主持。

2、工会委员向委员会负责,在工会主席领导下,积极____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动地完成分工工作任务。

3、工会工作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反映职工呼声,解决职工困难,维护职工利益和权益。

4、工会工作要认真负责地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本单位党____决定。

5、工会工作要坚持民主制度,重大问题须经委员会或会员大会____讨论决定。

6、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和小组长会。

7、____参与各级政府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增强职工体质,陶冶情操,凝聚队伍。

8、按时收交工会会费。

(三)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1、坚持为女职工服务的宗旨,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代会制度五项职权

职代会制度五项职权

职代会制度五项职权_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相关法条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法律条文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法律条文《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1、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

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协商代表。

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

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

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3、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第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2006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薪酬管理制度上职代会

薪酬管理制度上职代会

薪酬管理制度上职代会一、薪酬管理制度的建立薪酬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合理确定和分配员工薪酬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主要包括薪酬政策、薪酬调整制度、薪酬结构、职务工资标准、薪酬发放程序等内容。

职代会作为企业内部职工代表的组织,应参与薪酬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制度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在建立薪酬管理制度时,应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员工绩效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出一套符合企业特点和员工需求的薪酬管理制度。

二、薪酬待遇的确定薪酬待遇的确定是薪酬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公平和科学性直接影响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组织的绩效表现。

职代会应参与薪酬待遇的确定过程,审议薪酬政策和薪酬标准,确保薪酬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在确定薪酬待遇时,应考虑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从业年限、绩效表现等因素,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市场行情进行合理定位,避免因行业、地域等差异导致的薪酬不公平现象。

三、薪酬发放的程序薪酬发放的程序是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环节,其规范和透明性对员工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起着重要作用。

职代会应监督薪酬发放程序的执行情况,确保薪酬发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薪酬发放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薪酬核算和发放机制,确保薪酬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因数据错误或人为因素导致的薪酬争议和纠纷。

四、薪酬绩效考核薪酬绩效考核是薪酬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其科学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着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绩效表现。

职代会应参与薪酬绩效考核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在薪酬绩效考核中,应根据员工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激励优秀员工,惩罚表现不佳的员工,实现薪酬与绩效的挂钩,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薪酬福利制度薪酬福利制度是薪酬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多样性和灵活性可以根据员工的需求和企业的特点进行定制化设计。

职代会应参与薪酬福利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确保福利政策的公平和合理。

在薪酬福利制度中,应考虑员工的实际需求和企业的可承受能力,提供多样化的福利选择,如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节日福利、员工活动等,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需求,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工会法》《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六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1―第七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八条华信公司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代表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0%,且不低于30人。

职代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职代会人数应为单数。

第九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二)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利益,进一步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内部民主管理。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依法进行民主管理、行使权益保护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是由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了全体职工的共同意愿和利益。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行,应当遵循依法合规、民主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职工代表的产生与组成第五条职工代表应当按照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选举程序、选举工作组成员等,应当依法规定。

第六条职工代表应当由各岗位的职工自行推选产生,代表人数与企业规模、人员结构等因素相适应。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代表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应当及时进行新一届职工代表的选举。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和修改企业的章程、规章制度;(二)审议和通过企业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解散等;(三)讨论和决定企业的经营管理,定期审查企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讨论和决定职工的权益保障政策,监督企业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处理职工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合法、正式召开,会议应当有法定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保障与监督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企业自身章程的约定进行。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常工作。

对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例》的行为,应当视情况予以纠正、追责。

第十三条职工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监督职工代表的行为。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

企业、事业单位违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释义】本条是对工会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规定。

一、国有企业应当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企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制定详细的措施予以落实,以确保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

集体企业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事业单位情况比拟复杂,如学校可以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有些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形式还在继续探究。

总之,按照法律、法规应当实行民主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就必须实行民主管理。

对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的单位,工会有权提出要求纠正,以保障劳动者的民主权利。

对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违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问题,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

工会提出意见的范围,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做法违背了法律、法规或违背了职代会决议,求予以纠正;对违背民主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可以向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要求予以处理。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这一规定是这次工会法修改中增加的规定,目的是要强化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哪些事项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哪些事项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但是仍然有少数单位的____,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少数人说了算,践踏职工的民主权利。

工会法的这一规定重申了有关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健全职代会制度增加劳动者报酬

健全职代会制度增加劳动者报酬

健全职代会制度增加劳动者报酬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健全职代会制度增加劳动者报酬在全世界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光辉节日——“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在这里集会,隆重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对激励和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满怀豪情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对激励和鼓舞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各族干部群众、广大救援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信心百倍地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全面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阶层劳动群众,向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和公安民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致以节日的祝贺!向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我还要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向全世界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诚挚的问候!我国工人阶级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社会主义中国当之无愧的领导阶级,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

长期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始终站在时代前列,积极投身革命、建设、改革的洪流,艰苦奋斗,锐意进取,为国家、为民族建立了伟大历史功勋。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和辉煌成就,充分显示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活力。

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隆重庆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圆满完成载人航天飞行和首次月球探测工程,奋力抗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和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迅速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有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精心筹办上海世博会,着力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书写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恢宏壮丽的时代篇章。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基于中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者权利和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立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考虑,经过一定的论证准备,提出重点提案,以解决企业劳动者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本提案将会涉及企业劳动者日常生活、安全防护、体力劳动报酬、职工组织、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等方面等。

二、企业劳动者日常生活1.立健全企业文化,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职工个人价值感,促进企业团结性和发展。

2.立适当的工作休息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严禁超时加班,保证职工获得充足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

3.强职工环境保护,制订安全、卫生、舒适条例,提高企业劳动环境质量,保障职工健康安全。

三、安全防护1.强安全教育和健康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职工的身体健康情况,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2.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定期更换职业危害物质探测仪器及放射性物质侦测仪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供安全用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工安全保护意识。

四、体力劳动报酬1.强对体力劳动者的保护,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体力劳动者应有的社会保障,以及报酬的调整。

2.强对体力劳动者职业技能的培训,提供不同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对职工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提高职工报酬福利。

3.强体力劳动者的法制教育,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让劳动者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知晓自身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职工组织1.励企业劳动者职代会成立,充分发挥职律会在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

2.立企业劳动谈判制度,规范企业劳动者谈判,有效构建双方互利共赢的劳资关系。

3.强企业劳动者运动,制订安全、有序、和谐的参加活动规则,维护企业劳动者正当正常的发言、表达、建议的权利。

六、社会保险1.励企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企业配合实现,保障职工及家庭成员可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

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五、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沪工总民[2011]11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沪工总民[2011]11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沪工总民〔2011〕11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推动《条例》在本市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条例》是本市第一部全面规范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很强的普适性、规范性和指导性。

《条例》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的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通过职代会制度享有对企事业单位重大发展规划和重要事项的审议建议权、对涉及自身切身利益事项的审议通过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遵守执行事项和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事项的审查监督权、对职工董监事等人员的民主选举权、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权;对职工代表、职代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对各级工会推进职代会制度赋予了不同的职责;并明确规定了对实施职代会制度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2011年是本市“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上海深化改革开放、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本市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事业单位科学民主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职代会范文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职代会范文

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职代会范文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职代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薪酬管理,确保员工的薪酬公平、合理、可持续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及合约员工。

第三条企业职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协商的职工代表机构,负责监督和参与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和修订。

第二章薪酬管理原则第四条本公司薪酬管理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激励原则、竞争原则、可持续原则。

(一)公平原则:企业薪酬应满足岗位要求和员工能力,确保同工同酬、绩优者优、薪酬公开、竞争公正。

(二)激励原则:薪酬应该有助于激励员工充分发挥其工作潜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竞争原则:薪酬应根据市场行情和行业竞争情况进行调整,确保企业在人才招聘和留住方面具有竞争力。

(四)可持续原则:薪酬应根据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合理安排薪酬增长。

第三章薪酬管理机制第五条企业薪酬管理机制包括薪酬策略、薪酬体系、薪酬评价、薪酬调整。

(一)薪酬策略:企业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薪酬策略,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市场竞争情况、员工需求等因素确定薪酬的总体规划。

(二)薪酬体系:企业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和员工的能力划定薪酬级别和薪酬范围,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等。

(三)薪酬评价:企业应建立定期的薪酬评价机制,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将绩效与薪酬挂钩,对不同绩效水平的员工给予不同的薪酬激励。

(四)薪酬调整:企业应根据市场行情、企业经济状况和员工绩效情况进行薪酬调整,确保员工的薪酬增长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四章薪酬福利保障第六条企业应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一)基本工资:按照岗位要求和员工能力划定不同级别的基本工资。

(二)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发放相应的绩效奖金,既是对员工工作贡献的激励,也是员工薪酬增长的重要途径。

(三)年终奖金:根据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员工的绩效情况,发放年终奖金,对员工的整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奖励。

健全职代会制度增加劳动者报酬

健全职代会制度增加劳动者报酬

健全职代会制度增加劳动者报酬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加强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职代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参与的重要制度,其建设和发展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然而,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呼吁通过健全职代会制度来增加劳动者的报酬,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职代会制度优势1. 实现劳动者参与经济管理的权利职代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民主管理体制,允许劳动者通过代表行使参与经济管理的权利。

职代会可以依法行使职工代表参加制定企业重大事项的决议权,这样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各项决策,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2. 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职代会制度为员工之间建立了更密切的联系和合作机制。

通过选举产生的职代会代表可以代表员工与企业管理层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各种问题,增强了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团结合作意识。

3.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代会制度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职代会可以行使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职能,有效防范和解决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保障员工的工作权益不受侵犯。

增加劳动者报酬的必要性当前,我国劳动者的报酬问题备受关注。

随着生活成本的不断上涨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劳动者对于增加报酬的需求日益迫切。

健全职代会制度并将其与增加劳动者报酬相结合,既可以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助于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1. 提升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生产力通过健全职代会制度增加劳动者报酬,可以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力。

劳动者们可以通过职代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更公平、更合理的报酬待遇,从而更加投入到工作中,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2. 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劳动者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只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使企业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通过健全职代会制度并适度增加劳动者的报酬,可以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凝聚力,进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1994年12月06日【实施日期】1995年01月01日【标题】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号】劳部发〔1994〕489号【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工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维护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企业工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职工的不同需求。

第三条企业工会应当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文体、科技、文化、卫生、环保、安全生产等活动,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企业工会应当积极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技能和素质,促进职工的职业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应当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提高职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六条企业工会应当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七条企业工会应当积极推动企业的民主管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 工会应该协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方面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同时,工会应该调解劳动争议,为职工维护权益。

二) 工会应该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并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 工会应该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研究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

另外,工会还应该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

四) 工会应该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同时,工会还应该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五) 工会应该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为女职工争取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第二条:工会应该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

在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上,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应接受会员监督。

第三条:工会应该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满足职工群众的需求和利益。

第四条:工会应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薪酬管理办法(职代会)

薪酬管理办法(职代会)

薪酬管理办法(职代会)薪酬管理办法(职代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薪酬管理,增强员工的获得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薪酬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实行绩效导向和市场化适应原则。

第四条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二章基本工资第五条基本工资是员工所在岗位的基本薪金,应当合理、稳定、公正。

第六条基本工资应该考虑以下因素:(一)员工所在岗位的需求程度和市场行情;(二)员工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能及职称等级等因素;(三)员工所在劳务派遣公司的综合评价情况等因素。

第七条基本工资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调整,且应当在年终考核、绩效评价等环节充分考虑员工个人表现和团队协作等因素。

第三章绩效工资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奖励,促进员工竞争力和个人发展。

第九条绩效工资应当分为个人绩效考核和团队绩效考核两种形式。

第十条个人绩效考核应当从员工本人工作能力、成果、贡献、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况等因素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团队绩效考核应当从整体绩效、相互协作、公司利益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绩效工资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调整,且应当在年终考核、绩效评价等环节充分考虑员工个人表现和团队协作等因素。

第四章奖金第十三条奖金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荣誉和鼓励,应当与绩效工资相结合,形成双重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奖金应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年度最佳员工奖励;(二)特殊贡献奖励;(三)节日福利及特殊节日奖励。

第十五条奖金的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评审结果应当公示。

第五章津贴、补贴等第十六条津贴、补贴等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额外收入,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并合理设置标准,否则会造成浪费或者不公平。

第十七条津贴、补贴等应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生活费补贴;(二)岗位津贴;(三)培训补贴、专项补贴;(四)各种保险和福利补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7•【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8年12月27日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标准范文(五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标准范文(五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标准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3、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4、选举、罢免职工监事以及职工协商代表;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审议的,企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以及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以及企业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撤换。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一、总则1、为健全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民主管理制度,激发职工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正式员工,是公司依法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依据,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3、公司各级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制度,切实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4、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职工进行集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机制,是实现全员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基本内容1、召开原则(1)公司设有职工代表大会,每隔一年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

(2)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及时公告,充分征求全体员工意见,确保代表选举和会议召开的公开、公平、公正。

2、代表产生(1)职工代表的产生原则上由所属部门/岗位自主选举,代表人数不应少于部门/岗位总人数的10%。

(2)代表产生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公平的原则,代表候选人需具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等基本素质。

(3)如代表候选人不足,或者代表因故不能继续履职,应及时补选或者选举。

(4)代表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职权范围(1)监督公司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公司经营计划、财务决算、薪酬福利等事项具有监督权力。

(2)对公司重大人事任免、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员工合法权益受损事项等具有审议权力。

(3)向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4、职权行使(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会议进行。

(2)会议采取半数代表出席、过半数代表同意的原则通过决议。

(3)职工代表有权对公司提出批评和建议,公司有义务认真对待和解决。

(4)公司领导及职工代表应当共同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5、工作机构(1)公司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代表选举、会议组织、材料准备等工作。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健全公司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行使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公司各级工会是公司各级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公司职代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维护公司的总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职代会建设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加强党组(党委)对职代会建设的统一领导,坚持重大事项事前请示,统筹协调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确保职代会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2.坚持依法依规建设。

切实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确保职工依法有序参与企业管理,持续加强职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让职代会制度更健全、运行程序更规范、作用发挥更有效。

3.坚持创新发展理念。

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职代会效率效能,创新拓展职工建言献策的渠道空间,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凝聚职工智慧力量,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4.坚持协同联动推进。

以职代会为牵引,建立与企业管理模式相适应、上下配套、层次清晰、各司其职、独立运行的企业内部多层级职代会制度体系,把民主管理制度融入到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各层级职代会职能作用。

第四条公司职代会积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的精神,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努力工作。

公司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公司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为公司职代会履行职权提供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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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职代会制度增加劳动者报酬在全世界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光辉节日——“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在这里集会,隆重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对激励和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满怀豪情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对激励和鼓舞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各族干部群众、广大救援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信心百倍地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全面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阶层劳动群众,向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和公安民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致以节日的祝贺!向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我还要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向全世界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诚挚的问候!我国工人阶级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社会主义中国当之无愧的领导阶级,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

长期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始终站在时代前列,积极投身革命、建设、改革的洪流,艰苦奋斗,锐意进取,为国家、为民族建立了伟大历史功勋。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和辉煌成就,充分显示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活力。

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隆重庆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圆满完成载人航天飞行和首次月球探测工程,奋力抗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和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迅速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有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精心筹办上海世博会,着力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书写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恢宏壮丽的时代篇章。

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奋力拼搏的结果,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团结一心、辛勤劳动的结果。

今天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就是我国亿万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

长期以来,你们在各自岗位上展现主人风采、焕发劳动激情,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铸就了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胸怀大局、纪律严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在共和国的旗帜上镌刻了人民伟大、劳动神圣的无尚荣光。

党和人民感谢你们,全社会都要向你们学习。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继续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的情况下,认清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正视挑战、迎接挑战、战胜挑战,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

在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始终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根本力量。

实现我们确定的宏伟目标,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

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一定要肩负起光荣的历史责任,继续团结拼搏、奋发努力,在前进道路上不断建立新的业绩。

第一,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为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成就任何一项伟业都离不开劳动。

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依靠全体人民热爱劳动、勤奋劳动,必须依靠全社会尊重劳动、保护劳动,必须使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成为亿万人民的共同追求。

榜样蕴藏无穷力量,精神激发奋斗意志。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是中国工人阶级崇高品格的生动体现,是我们时代的宝贵财富,是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勇往直前的强大精神力量。

我们一定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用劳模的先进事迹感召人民群众,用劳模的优秀品质引领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劳模的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

要真诚帮助劳模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劳模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营造更好环境和条件。

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上为祖国、为人民、为民族再立新功。

第二,进一步激发创造活力,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总钥匙”。

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

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当代中国工人运动的主题,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同时一定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

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是实现这场深刻变革的主力军,要积极为实现这项重大战略任务贡献力量。

要全面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发挥一切劳动者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

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争当锐意改革创新的先锋,争当推动科学发展的楷模,把自己的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出来;要积极投身自主创新实践,围绕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大任务,深入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立足本职岗位,丰富科技知识,提高劳动技能,争创一流业绩,把实现党和国家发展目标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为推动科学发展积极献计出力。

第三,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

我们一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广大劳动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广大劳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

要切实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

要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帮扶制度,着重解决困难劳动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要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想问题、作决策、定政策要充分考虑广大劳动群众利益和承受能力,认真解决广大劳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充分发扬识大体、顾大局的光荣传统,增强主人翁意识,坚决拥护党和政府关于改革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至关重要。

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劳动者素质的竞争。

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的综合素质,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们一定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引导广大劳动者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劳动能力和劳动水平,努力成为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的知识型工人和一线创新人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使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打牢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

要大力开展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形成有利于劳动者学习成才的引导机制、培训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

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发展丰富多彩、昂扬向上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不断满足广大劳动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紧紧依靠和切实关心广大劳动群众,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最重要最根本的体现。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把广大劳动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对劳动群众的感情,密切同劳动群众的联系,深入劳动群众、关心劳动群众,倾听他们呼声,关心他们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始终与劳动群众心连心。

在庆祝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喜庆日子里,我们也迎来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85周年。

在此,我向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工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新形势下,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组织凝聚力,诚心诚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主动维护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劳动群众心坎上,最广泛最充分地把广大劳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任务上来,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我们要始终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加强同世界各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联系合作,扩大交往,增进友谊,为维护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权益,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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