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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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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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第1条前言

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应债务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捷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全部债务,请求通过重整程序拯救企业为由的申请,裁定弘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管理人)为重整管理人。

弘捷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受全球经济萧条及消费紧缩的影响,2008年9月起客户及订单量锐减,生产流动资金枯竭。自2009年2月起全面停产,到期债务数额巨大。现因常熟法院裁定重整得予暂缓债务清偿。未来如何让弘捷公司继续生产经营从而产生利润得以清偿债务,进而让弘捷公司重生,其关键在于评估弘捷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价值,调整弘捷公司现有盈利模式,充分挖掘弘捷公司盈利潜能。

管理人在接受常熟法院裁定后,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对债务人实施接管,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向管理人履行债务,开展债权登记审核工作,聘请评估等中介机构及按排本公司工作人员对弘捷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分析,二次招募新投资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等。考虑到弘捷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将涉及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潜在投资人的利益平衡,故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的协商与制作视为弘捷公司重整工作的重中之重。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组织完成弘捷公司的债权审核;资产审计、评估、分析等各项基础工作。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弘捷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方案,并在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投资人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作本重整计划草案,提出具体可行的营运计划及偿债计划,以获得债权人的支持。

第3条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

3.1 本重整计划的有关说明

3.1.1 本重整计划草案系根据投资人金像企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30日向重整管理人递交的重整方案而编制。

3.1.2 重整计划草案所依据的债权表是指截至2010年3月9日,已被重整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金额汇总表,该表已于本重整计划草案递交法院前上网公示,供全体债权人核查。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根据各自被重整管理人审查认定并经常熟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或常熟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额相对应的表决权数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投票表决。

3.1.3 重整管理人并未授权任何人士向债权人提供除该文件之外的有关重整计划的任何表述,任何有关该等陈述不能依赖或被视为获得重整管理人的相关授权。

3.1.4 重整计划草案列明的债权受偿方案的执行是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不能按照偿还计划偿还债务,重整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5 如在未来有证据表明债权人对其所申报的债权已通过其他方式部分或全部获得清偿,债务人有权在偿债计划中扣减部分或全部已偿还金额,并有权追回多偿还的金额。

3.1.6 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不能当作任何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债权人须就该计划所应采取行动的法律、税务、财务或其他事项咨询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

3.1.7 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包括在会议中投票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3.2 重整计划执行的风险

弘捷公司的重整将面临来自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经营、财务、法律等各方面的风险,任何以下风险的出现,将可能导致本重整计划无法执行。

3.2.1 宏观经济环境及国家政策风险

由于债务数额相对巨大,重整计划必须面对执行期限内宏观经济波动,区域经济波动,政府法规、政策可能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行业萧条周期出现和市场价格等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3.2.2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经营风险

重整程序终止后,管理人将把弘捷公司的营运及财产交还债务人,重整计划一旦不能执行,不但原有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偿还,还有可能产生新的债权人加入分配。

3.2.3 诉讼风险

弘捷公司目前没有遗留未决诉讼案件,但不排除重整计划执行中会出现诉讼案件,该等案件可能会给未来经营带来额外的风险。

第4条与重整有关的事项

4.1 弘捷公司简介

弘捷公司是台湾弘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弘捷控股有限公司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以合资方式共同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地址: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东南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玄奎。2004年正式成立,2005年在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征得土地90亩,2006年6月开始动工建厂,厂房面积48410平方米,2007年7月第一期设备装机试车完成,8月起投入生产。截至2007年8月6日止,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实收资本均为1500万美元(人民币117167850元),其中:股东弘捷控股有限公司投入资本1000万美元(人民币79278750元),占比66.67%,股东利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500万美元(人民币37889100元),占比33.33%。

公司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2008年9月起客户及订单量锐减,生产流动资金枯竭,2009年2月16日停产。

弘捷公司主要从事元器件专用材料(印刷电路板)的制造与销售,并全部外销。公司拥有成熟的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及丰富的管理经验,有一定的国际市场,并取得ISO:9000、ROHS(电子电机有害物质限用认证),因此具有重整价值。

4.2 弘捷重整的原因

2009年2月16日,因弘捷公司未能偿还到期债务,造成公司停工停产。2009年9月23日,常熟法院应债务人弘捷公司申请重整,裁定弘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其重整管理人。

4.4 弘捷公司重整的价值

根据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弘捷公司进行的资产评估结果及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弘捷公司进行的审计结果表明,弘捷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但弘捷公司作为大陆PCB行业规模企业之一,对其重整仍具有相当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i)作为大陆常熟地区具有执照的四家PCB厂之一;

(ii)与知名国际客户已建立长期往来认证关系;

(iii)经营团队在PCB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成熟的经营管理经验;

(iv)新投资方具有优越的PCB制造技术,同时拥有众多有价值的客户群,可以为弘捷公司引进更多订单。

4.5 资产负债的基本情况

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说明:

4.5.1 依据常熟市人民法院的公告,债权申报期限截止到2009年12月1日。

4.5.2 截止到2009年12月1日,申报债权271家,申报总金额为251024324.36元,审核核定金额为247459564.62元。

4.5.3 2009年12月14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09)苏中民三初字第006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国睿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之诉。由于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故管理人依法审核该申报债权并核定金额为26514770.12元。4.4.5.4 2010年1月20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09)熟民二初字第10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支付中新电镀设备制造(深圳)有限公司设备使用费、设备货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等合计944273.02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42306元。由于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故管理人据此审核确认该债权金额为986579.02元。

4.5.5 2009年12月1日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先后有上海沃姆珂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昆山首美科技有限公司、常熟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常熟市伟业运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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